肇事逃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2024-04-27

1. 肇事逃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2. 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3. 肇事逃逸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是否可以追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不可以追偿。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可以追偿的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但针对于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医药费不垫付怎么办
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当事人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事后向车祸肇事者追偿。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强险如何垫付医药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车祸,肇事者不垫钱应该怎样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肇事逃逸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是否可以追偿

4.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逃逸的肇事者赔偿垫付费用吗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作用
1、有助于社会救助制度的正常稳定运行。社会救助基金是社会救助事业的物质基础,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社会救助范围的扩大,社会救助基金规模也会随之增大,管理好日益增大的社会救助基金,对社会救助制度的正常稳定运行、实现社会救助的政策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管理社会救助基金,社会救助制度就难以落实,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就难以实现。
2、有助于减轻政府的社会救助费用负担。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都会呈现待遇水平不断攀升,费用负担急剧增长的格局,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如现巨大缺口,社会救助也不例外。为弥补社会保障计划的资金不足,政府不得不通过提高基金征缴率或巨额财政补贴的方式弥补基金亏空,导致企业负担严重和政府的赤字膨胀。有关统计数字显示,随着我国GDP快速持续增长,各级财政用于“低保”的支出呈逐年增长的强劲趋势,从1996年的3亿元猛增到2005年的191.90亿元。如果能有效地管理好社会救助基金,注重基金的筹资、支付和投资运营,则既有助于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又有助于增强基金的经济实力,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3、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通过强化基金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基金的投资运营效果,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国家基础产业的较快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社会救助基金规模的扩大,为资本市场提供巨额资金来源,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推动金融深化,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对金融立法和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监管当局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正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救助基金的来源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5. 肇事逃逸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是否可以追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不可以追偿。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可以追偿的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但针对于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肇事逃逸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是否可以追偿

6. 交通肇事后逃逸,抢救费用谁来支付?


7. 肇事方逃逸,受害方可以申请先垫付医疗费吗

可以——如果您有工伤保险的话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肇事方逃逸,受害方可以申请先垫付医疗费吗

8. 有肇事者的道路基金还会给垫付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有肇事者的道路基金是会垫付的。【摘要】
有肇事者的道路基金还会给垫付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有肇事者的道路基金是会垫付的。【回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社会救助基金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回答】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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