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评估?
买房、卖房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以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的不了解,期望值相差太远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缴纳房产税费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房产保险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
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有可能因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申请银行贷款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
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
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
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解决房产纠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
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
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
2.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评估?
买房、卖房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以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的不了解,期望值相差太远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缴纳房产税费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申请银行贷款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解决房产纠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3. 做房地产评估是不是很难啊?是不是要评估专业的才可以去做啊?
以下是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八条有写到报名资格。
相对来说不算太难,在广东算是比较抢手的职业。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吊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死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建设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因在房地产估价及管理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资产评估师和房地产评估师相同吗
不同:
1.资产评估师由资产评估协会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管理;
2.执业范围不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广,可以作企业里大部分的资产评估,如机器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存货等各类资产评估,而房地产估价师仅能进行房地产评估;
3.考试难度不一样,资产评估师要难一点,但是证书的含金量也高.
5. 房地产评估师取消了吗?
房地产估价师会取消吗
不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证。
房地产评估师会被取消行政审批吗
不会,房估师是明确写进法律的(房地产估价法),其他的估价师都素是由行政法规规定,所以法律层次不一样
房地产估价师要被取消了吗
不会,房估师是明确写进法律的(房地产估价法),其他的估价师都素是由行政法规规定,所以法律层次不一样
国务院取消了很多考试,房地产估价师的证以后还有用吗
估价师的含金量是比较高的。
大胆的去考。
希望你能考上。
房地产评估师要取消吗
不可能的,上周六日才考的房地产估价师证的考试
取消115项职业资格会有房地产估价师吗
房产估价师保留了,房地产经纪人取消了。
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评估师是一样吗
不等于,三种不同的职业水平考试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14年10月10日,《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
房地产估价师会取消吗
不会,房地产估价师取消了,只要是涉及评估业务的部门都会无法进行,涉及面太广,尤其是征收条例里边明确规定要评估,所以放心绝对取消不了
国务院取消了很多考试,房地产估价师的证以后还有用吗
估价师的含金量是比较高的。
大胆的去考。
希望你能考上。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注销是不是要注册满一年以后才可以
一、申请注销注册的条件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九)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其本人或其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应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
二、申请注销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因上述(七)、(八)、(九)条原因申请注销注册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有关单位提请注销的报告。
三、申请注销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
(二)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三)注册初审机构核实注销注册的情况后,上报建设部核准。
四、结果查询
注销注册被核准后,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查询。
五、特殊情况说明
被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6. 房地产评估师评估范围
房地产作为居民支付的最大商品,价值量大,值得请人估价,也能承受得起相应的估价费用,房地产估价师也就更有作为。
房产评估
一、评估结果为“非市场价值”
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投资者而言,市场价值是对于典型投资者或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因此,投资价值可能高于、等于,也可能低于市场价值。
二、评估条件是基于“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包括特定投资者(双方或多方)、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双重含义。房地产投资价值评估一般以特定对象为基础,这是房地产投资价值区别于市场价值额根本原因。
三、评估更强调合理性原则
房地产投资价值评估除应考虑一般的房地产估价原则外,更强调合理性原则。即估价人员需要站在投资行为各方的角度,综合平衡考虑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结果应考虑各方的可接受性,有些估价行为需要超出狭隘的合法性原则范畴。
四、评估方法突破传统估价
房地产投资价值评估与传统市场价值评估在方法的选择上有较大的不同。传统市场价值评估方法选择一般基于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考虑,房地产投资价值评估除了考 虑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外,同时要关注投资行为的特定特点和潜在投资行为,除较多的采用假设开发和收益还原等传统方法外,还要考虑现金流量折现等经济评价方法。
五、评估多需比较多方案
由于投资方式的不同,房地产投资价值评估结果也往往需要多个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各个方案实施的风险性和价值效益,为委托方提供多个价值指标或区间指标,这也是房地产投资价值评估区别于传统鉴证类评估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7. 怎么考房地产评估师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申报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汇总表及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先从本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打印好报名表后,再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8. 房地产评估师好考吗?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是非常有意义的,对于提高我们的能力、水平、综合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小的方面而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可以激励我们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报考可以增加我们学习和房地产估价行业知识的动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从大的方面来说,房地产故估价师的考试是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重要举措,在城市房地产管理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两项规定:第一,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二,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质认证制度。这两项制度可以构成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考试的一个法律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项考试是非常重要的,还有它的法律基础。
许多房地产估价师是可以发起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在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注册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升级的重要的条件之一。一级资质需要15名房地产估价师,二级资质需要8名,三级资质需要3名。因此,作为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而言,对于成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个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