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的代持机构是指什么?买了共有产权房还能买商品房吗?

2024-04-27

1. 共有产权房的代持机构是指什么?买了共有产权房还能买商品房吗?

共有产权房的代持机构是指什么?共有产权房股权代持组织就是指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明确保障住房技术专业经营管理组织,表示政府部门拥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部门市场份额,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承担实际服务管理工作中。


买共有产权房有什么条件1、家庭组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备当地乡镇居民户口持续满3年,并且在提交申请所在地城区居民户口持续满2年。
2、家庭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含15㎡)。
3、人及之上家庭平均年人均收入低于7.2万余元(含7.2万余元)、平均财产低于18万余元(含18万余元);2人及下列家庭平均年人均收入和平均财产规范按上述情况规范上调20%,即平均年人均收入低于8.64万余元(含8.64万余元)、平均财产低于21.6万余元(含21.6万余元)。

4、家庭组员在提交申请前5年之内未发生了住房售卖和行为赠与行为,但家庭组员中间住房赠与行为以外。
5、与此同时同时符合规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含单身、离异或是离异满3年人员),男士达到28岁、女士达到25岁,可单独申请办理选购共有产权确保住房。对符合要求要求的共有产权确保住房申请办理目标,可以调节住房总面积核算方式。具体措施,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再行制定。
买了共有产权房还能买商品房吗?有共有产权房之后是不要买房屋的。由于共有产权房归属于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有拥有一套房地产。如果你中后期以任何理由(如承继、选购、赠予)得到其他住房,共有产权房都要折迁。

已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如购房者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度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时要撤出已买共有产权住房。已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未撤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再购商住楼(含二手住房)购房合同网签办理备案和权属登记办理手续。
共有产权房是按照超低价的办法出售给住房艰难的家庭的,想选购这一类的房子要符合对应的标准,并且还要和政府签署合同,里边会徽如明双方的产权份额,可以有效的防止日之后出现纠纷案件。
共有产权房代表什么意思共有产权房全名共有产权经济实用房,指一家房地产业有两种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即共有人,结合实际还有按份共有和夫妻共有财产差别。前者指共有人各自按自己拥有的的份额尺寸,对一共有房地产业具有一定的权益,并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后者是指多个产权人对所有共有的房地产业享有相同的支配权,并承担相等责任。
近义该房产一同有着多个的承租人,具有公平的使用权。一同有着的特点就是,针对一共有财产享有所有的权力,只需共有关系仍在,共有人就不可以私自对于这个财产开展区划市场份额,必要时切分时,是会依照占比分割。

共有产权房的代持机构是指什么?买了共有产权房还能买商品房吗?

2. 北京加强共有产权房代持机构管理

为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应单独核算管理,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此外,《通知》还明确,代持机构通过出租等获得的收益应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在将代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之外,也明确了相应的违规惩戒举措。
据悉,《通知》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在业内看来,通过加强对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的监管,能够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牟利行为;同时,对于促进保障房供应的平稳健康发展等也有积极意义。
未经批准 代持机构不得参与地产开发经营
所谓 “代持机构”,指的是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市级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保障房中心”)。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应单独核算管理,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代持机构应负责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对此,《通知》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具体来看,代持机构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份额比例、回购房屋价格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全装修方案评审、预验房等环节,对房屋使用功能、品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出租共有产权住房进行管理。
比如,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转让其所持产权份额,或所持产权份额被司法拍卖时,代持机构应依规进行回购或行使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还应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使用共有产权住房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若购房人存在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其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及时报告区住建委(房管局)。
《通知》还指出,市级代持机构除履行以上规定职责外,还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并依规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产权份额转让等管理服务。
出租等收益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基于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转化出售等业务取得的收益及其孳息,应当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专账管理,扣除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税费、评估费等必要支出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代持机构的相关信息,也被要求公开透明。
具体来看,各区人民政府、北京保障房中心向市住建委备案代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及共有产权住房业务联络人、联络方式、对外公开电话。此外,市住建委还应统一向社会发布代持机构名录公告,载明代持机构全称、共有产权住房业务对外公开电话等信息,便于公众知悉。
此外,《通知》还提及,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管理台账,包括项目台账和每个项目的房屋子台账。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台账。代持机构应当单独保管政府产权份额管理台账、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确保档案完整。
据悉,《通知》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通知》实施前已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代持机构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补领授权委托书。代持机构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变更代持机构,移交已签订购房合同、政府产权份额管理台账、相关业务档案、文件。
国资委、房管部门共同考核 违规者将受惩戒
为了确保新政落地施行后的效果最大化,《通知》在将代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之外,也明确了相应的违规惩戒举措。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绩效考核的业务指标体系,由同级国资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共同实施考核。其代持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收益及支出情况不计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经济效益指标范围。
在违规惩戒方面,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指导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开展业务,并会同同级财政局对其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服务、重要事项报告、政府产权份额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督促其整改,并通报同级国资委。
谈及《通知》发布的意义,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加强对代持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制度,目的在于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牟利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代持机构的监管,对购置、分配等整个环节加强防线,既促进保障房供应的平稳健康发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北京商报记者 关子辰 荣蕾

3. 北京出台新规:共有产权房代持机构不得自行参与商业性房产开发

随着共有产权房的供应越来越多,其背后的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也开始受到政策关注。1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获悉,该委等四部门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确定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简称“代持机构”),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单独核算管理,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而北京市级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通知》,代持机构在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负责8项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份额比例、回购房屋价格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等。《通知》还提出,市级代持机构除履行以上规定职责外,还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并依规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产权份额转让等管理服务。
此外,《通知》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公告发布前,原则上由组织房源分配的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向代持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载明项目名称、位置,销售房源范围、套数、套型面积、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等内容。代持机构持授权委托书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北京出台新规:共有产权房代持机构不得自行参与商业性房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