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2

1.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石家庄为进一步引进人才,加强人才落户,进而出台石家庄人才落户新政策,具体看下石家庄人才落户政策内容:1、一般人才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本人可以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2、高层次人才落户在我市城镇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社区公共*或亲属家庭户,同时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3、毕业生迁入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落户。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2.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一、进一步拓展人才绿卡服务范围,将石家庄市5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省属骨干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二、建立编制管理“周转池”制度,单列1000个编制,为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更优政策空间;三、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5年内每年给予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3%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四、围绕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对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破解制约人才创业的瓶颈;五、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每两年选拔一批“石家庄工匠”,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石家庄人才引进具体政策都有什么呢?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石家庄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石家庄人才贷”最高贷款额度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加大人才飞地支持力度,鼓励石家庄市企业在京津等人才密集城市设立主要从事研发的人才飞地、离岸研发中心,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石家庄市企业在外地建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人才可享受石家庄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总结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2022

4. 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人才发展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第三条 促进人才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鼓励创新、优化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体系;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第五条 市、县级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人才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人才发展工作。
  市、县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自身优势,联系和服务各类人才,做好相关领域的人才发展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发挥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服务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为人才进行创造性劳动提供保障。第七条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人才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人才政策。第八条 每年11月6日为“石家庄人才日”。第二章 事业支持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第十条 市、县级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持卡人在工商、税务、金融、科研、创业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本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承接京津人才和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在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中心。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结合主导产业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鼓励开发区(园区)搭建人才与主导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建设,认定后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或者以产学研用合作方式,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认定后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研发机构与企业对接交流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保障人才工程项目的实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科技、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支持、贷款贴息、质押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畅通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渠道,提供融资服务。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第十六条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举办多种形式的海内外人才招聘活动。
  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市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科研经费、项目资金和创业场地支持。大学毕业生来本市自主创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助、贷款扶持和场地支持。

5.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结合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多层次、全覆盖、差异化的人才绿卡服务政策,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等人才发放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享受相应服务项目;对引进的其他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由引进单位所在县(市、区)发放县(市、区)人才绿卡,并享受相应服务,实现了对引进的全日制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服务全覆盖。同时,对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发放人才绿卡。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第一条  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6.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提到,对石家庄市现代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 流”建设高校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及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作为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自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 三、支持高端人才引进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人才和团队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拨付;租住房屋的5年内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
对新引进的列入“名校英才入石”计划的高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自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7.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一、进一步拓展人才绿卡服务范围,将石家庄市5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省属骨干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二、建立编制管理“周转池”制度,单列1000个编制,为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更优政策空间;三、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5年内每年给予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3%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四、围绕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对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破解制约人才创业的瓶颈;五、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每两年选拔一批“石家庄工匠”,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石家庄人才引进具体政策都有什么呢?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石家庄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石家庄人才贷”最高贷款额度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加大人才飞地支持力度,鼓励石家庄市企业在京津等人才密集城市设立主要从事研发的人才飞地、离岸研发中心,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石家庄市企业在外地建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人才可享受石家庄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总结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8.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一、进一步拓展人才绿卡服务范围,将石家庄市5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省属骨干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二、建立编制管理“周转池”制度,单列1000个编制,为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更优政策空间;三、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5年内每年给予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3%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四、围绕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对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破解制约人才创业的瓶颈;五、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每两年选拔一批“石家庄工匠”,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二)人才服务机构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引进或者接收后,由人才服务机构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30日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一)补贴对象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执行):1、2022年2月22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二)补贴标准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三)申领程序1、企业申报。用工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0日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于受理当月月底前,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汇总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二、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一)补贴对象成功引进高级人才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骨干企业。本细则中的“高级人才”是指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一定额度的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人才的,发放10万元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三类、四类人才的,发放5万元券金补贴。年度发放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三)申领条件2022年2月22日以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国(境)外全职引进高级人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石家庄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四)申领程序1、机构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券金补贴申报服务,于企业满足申领条件后1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高级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引进的高级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才绿卡A卡复印件、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2、资格审核。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意见。3、社会公示。对经审核认定的拟补贴企业,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三、博士后经费资助(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1、资助对象。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设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启动资助经费需在设立后1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2、资助标准。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经费支出。3、申领程序。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设站单位承诺书(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工作,兑现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1、资助对象。经批准进入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资助标准。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3、申领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凭证;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四、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一)奖励对象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申领条件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且证书须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_osta_org_cn网站可查询。(3)主导产业企业职工新获得与主导产业生产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企业职工与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和培训补贴,同一身份证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同一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只能享受一次奖补。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申领程序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奖励应及时申报,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高技能人才自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认定、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或《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复审。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奖励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五、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一)补贴对象2022年2月22日以后在石家庄市处于待业状态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本细则中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全职在石家庄市工作的,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人才、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有效期内)博士人才。(二)补贴标准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24个月。(三)申领程序1、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持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人才绿卡复印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及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状态进行初审,并填写《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汇总表》,连同《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补贴申请表》,于受理当月月底前一并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层次人才配偶银行账户。六、其他事项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后”,包括本数(本级)。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三、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人才和团队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拨付;租住房屋的5年内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和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