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通讯

2024-05-14

1. 国通通讯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已于2015年11月10日已召集三家运营商,召开处置国通通讯违规业务经营专题工作会议,并提出下一阶段处置意见,建议有在用的朋友及时退回已交费用,减少损失,未使用的朋友慎用!处置意见归纳如下:

 一、将关闭为回拨业务提供接入的所有号码,并停止为回拨平台提供中继线服务,客户将不能继续使用。

二、其官网所称的中国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查不到注册信息。

三、国通通讯按下线分成的模式进行业务推销,其营销模式涉嫌传销。开展直销需要取得直销牌照,且通信产品并不在直销产品范围之内。

四、国通目前其所经营的业务属于电话回拨业务,工信部2007年已经明确这一业务属于违法电信业务。

五、发布虚假广告:国通网站称张以众是全国移动互联网工程师技术协会秘书长、国移动4G网络工程师协会秘书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
所名誉所长,但并未查到相关信息。

六、工信部已在调查南京国通违规经营经营行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将向其他部门投诉处理。

全文如下(省略部分内容)>>>>
11月10日下午,我局林XX巡视员召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三家运营商省公司分管副总专题会议,通报了有关案件,并部署从行业入手先行打击国通的违规行为。具体几点措施供各办各自开展工作时参考: 
1.要求各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拨测国通业务,查清国通呼叫平台是否在我省落地接入,排查省内出租的专线、中继线(包括转租)是否与国通合作。如果有,立即关闭为回拨业务提供接入的所有号码,并停止为回拨平台提供中继线服务。(此部分省略)

2.要求各公司利用自有业务端口、营业厅、或者通过社会媒体等方式对全网用户进行消费提示。消费提示参考模版:近期有人借“中国国通通讯”等名义、以“长途市话随便打”为噱头违规开展回拨电话业务,该业务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性为非法业务,请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部分省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关于现阶段暂不允许开展电话回拨业务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86号)、《关于做好终止提供电话回拨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7〕401号)、《关于做好回拨业务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0〕79号)等规定,明确回拨业务属于违法电信业务。目前,工信部正在调查处理南京国通违规经营电信行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请向其他部门投诉。

3.各公司严格落实防治不良信息和骚扰电话的工作要求,加强虚假透传行为的监测防范,对专线、中继路线呼叫所传送的主叫号码进行鉴权,严格规范专线、中继线路业务号码范围和数量,要求语音呼叫源和号码源一致。现在骚扰电话很多,如果码号规范传送,这类回拨电话就失去生存的土壤。

4.督促各公司(包括各地分公司)共同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虚假广告、传销等行为。(我局已正式向工商、公安机关致函,通报案情并商请共同查处。)各办可以主动联合当地工商、公安部门从传销、无证无照(“中国国通”无照)、虚假宣传、欺诈等角度共同处理。
 (部分省略)

国通通讯

2. 中国国通通讯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需要根据传销的定义和特征予以识别,但最终的认定权在司法机关。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中国国通通讯是合法的吗

  国通通讯是中国合法的公司。
  国通通讯是经过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专业经营通信设备和销售手机、软件的正规企业,位于中国著名的意样之乡—江苏泗阳县!坐落在熏陶人类精神文明的展现仿古建筑风貌体现现代文明与繁华的泗水古城为办公总部!与香港的三家著名实力公司强强连手,共同打造引领3G生活和新体验的全新理念!致力与3G增值服务的免费视频和对讲以及节费通话!为我们的客户和周围父老乡亲以及朋友带来经济上的很大节约和工作上的方便,以及生活上的快乐。

中国国通通讯是合法的吗

4. 国通是传销吗

  传销是拉人头模式,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国通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以入会员的模式,再介绍朋友入会员,公司给返现金,这种情况就是拿亲朋好友下手 ,因此需要谨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国通是传销吗

6. 中国国通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需要根据传销的定义和特征予以识别,但最终的认定权在司法机关。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中国国通是传销吗?

何为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中国国通是传销吗?

8. 中国国通是传销吗

  是否传销,应当按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那些行为属于传销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