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救助原因

2024-05-14

1. 社会救助的救助原因

 社会救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因此,一般会有一套称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法定工作程序来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的收入状况,主要包括:个人申请、机构受理、立案调查、社区证明、政府批准。能否得到社会救助的关键在于申请者个人收入或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政府事先确定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的国家或地区还要调查申请者的家庭财产和工薪之外的其他经济来源。这种“选择性”原则是社会救助最为突出的特点,它能保证有限的社会救助经费切实地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它不问致贫原因,只看受助者是否真正贫困,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产生依赖心理或者不劳而获的思想,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救助行动就相应中断。

社会救助的救助原因

2. 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 孩子爸爸骑车摔伤导致脊髓神经损伤,四肢瘫痪。我现在刚生完孩子还没有出月子,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上学的。后面孩子爸爸康复还需要很长时间,做手术已经花了六万。但新农合没有报销,想申请 社会 救助。不知道的需要什么条件 。
   可以肯定地说: 这一家人已经陷入后果极为严重的困境。最直接、最现实的解决办法是:首先向民政部门申请 临时救助 ;其次向县残联做 残疾鉴定 ;再次向民政部门申请将全家人纳入 低保 ,同时,申请男主人享受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分析一下这家人的现实状况  。这是一个五口人的家庭,夫妇二人,加三个孩子。从女主人刚刚生完孩子、正在坐月子看,这夫妇二人年龄应该不大,估计在30-40岁之间,孩子也应该在上小学或初中。真正关键的问题是男主人摔伤后造成脊髓神经损失,目前四肢瘫痪。一般来说,脊髓神经损伤这类问题,治疗效果十分有限,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不大,损伤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目前 四肢瘫痪,意味着本人不仅完全丧失了 劳动能力 ,还丧失了 生活自理能力 ,成了标准的 一级肢体残疾人 ,只能由女主人进行贴身的日常照料 。这一家人残的残,仅剩下一个女主人,既要照料三个小孩子,又要护理残疾丈夫,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通过劳动养活这一家人。也就是说:全家人彻底地丧失了劳动能力,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另外,从新农合未报销、治疗花了六万元两方面来判断,这是一个农村家庭,经济上大概已接近了极限。 综合判断这一家人已经陷入了灭顶之灾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其次,介绍一下我国   社会 救助  的概念和八种救助方式  。目前,我国关于 社会 救助的综合性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制定的《   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  》。国家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 社会 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 社会 公平,维护 社会 和谐稳定。说到底就是:由政府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因病、因残、因各种类型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因缺少劳动力或经济收入导致日常生活暂时或长期难以为继的家庭,能够维护基本的生活条件。我国的 社会 救助制度坚持:  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并与其他 社会 保障制度相衔接, 社会 救助水平与经济 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基本原则,即:不让每一个困难家庭或个人掉队,以此实现 社会 公平、和谐稳定。很明显,我国 社会 救助制度的根本目标是: 兜住 社会 底线,解决急难问题,是一种处于辅助性的从属地位、属于查漏补缺性质的 社会 保障制度 。
   按照《暂时办法》的规定,目前的 社会 救助方式有八种: 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由民政部门主管; 受灾人员救助 由应急保障部门主管, 住房救助 由城乡建设部门主管, 就业救助 由人社部门主管, 教育救助 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医疗救助 由医疗保障部门主管。整个 社会 救助事务都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和协调。事实上,  社会 救助方式中,最受人关注、 社会 影响面最大的是民政部门负责的 低保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临时救助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的 医疗救助  。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八种救助方面,都有完全不同的政策要求,各有各的适用范围,要详细说过来还是非常复杂的,但所有的 社会 救助对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家庭收入很低,日常生活十分困难,是目前整个 社会 的弱势群体 。
   因此,题主只说要申请 社会 救助,却说不清楚要申请哪一种或几种 社会 救助方式,肯定是因对我国的 社会 救助制度缺乏基本的了解造成的。
     再次,专门谈一下对题主提出的这一家人,目前最为现实、最为直接的解决办法  。为了压缩篇幅,只说具体办法和结论,不再做概念的辩析。
     1、立即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这属于临时性的救助措施,一般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性可以救助的资金在5000-25000元的范围内,具体金额各地不同。对这家人来说,属于急难型的临时救助,肯定符合申请条件,向民政部门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站(或民政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请即可,一定要附上治疗费用清单。获得批准之后,可以缓解一下暂时的困难。
     2、和县级残联协调、沟通,立即给男主人做残疾鉴定  。先到县残联领鉴定表,再到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处进行专门的残疾鉴定。即可以一边治疗,一边做鉴定,又可以在治疗期结束之后按治疗结果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医生定出残疾等级之后,将鉴定表送县残联后,就可以直接制发 残疾人证 了。毫无疑问,如果治疗结束之后四肢瘫痪没有实质性的改善,那肯定是肢体残疾一级,是标准的重残疾人。这对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来说,后果是极为严重的。说到底,残疾鉴定的真正目的就是为将全家人申请纳入低保范围创造必须的条件,当然也十分关键。
     3、直接向乡镇民政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全家人纳入  低保  ,并同时申请男主人享受  残疾人两项补贴  。这一步骤,重点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1)必须是全家人 ,原因很简单:这一家人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女主人要照顾老四口人,因此,不可能再取得收入。 2)低保等级要高,应该按完全没有收入的,确定为一类(或A)低保户 。这样,每个人的低保补助金额更高一些。 3)一定要同时给男主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补助的钱多。这个步骤极为关键,要多方联系、沟通,积极地想办法争取。如果只将男主人纳入低保,其实就失败了,当然也无法实质性地解决家庭的困难处境。
     最后,介绍一下取得低保资格之后可以依法获得的其他优惠政策待遇  。按照现行的 社会 救助制度,低保户、特困人员是整个 社会 最为困难的弱势人员,在领取低保金期间,有以下四项特惠政策待遇: 1)在医疗保险方面 ,由当地政府定额资助部分或全额的 城乡居民医保 的 参保金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家人生病住院,在按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报销之后的自负余额,还可以名正言顺、理所当然地在 医疗救助 基金中再报销一次,这可以大幅度地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2)在养老保险方面 ,由当地政府资助部分或全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低保家庭的缴费负担。 3)在两个孩子上学期间,还可以向学校提出费用减免,这就是 教育救助 。低保户家庭肯定有权申请并依法享受 。 4)如果还有困难,还可以向民政部门每年申请一次 临时救助  。
   总而言之,现在国家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的综合保障政策,既非常地贴心,又非常地给力。目的只有一个: 让所有的弱势人群共享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的成果,充分享受到 社会 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
   因丈夫车事故原因导致身体残废,及生活困难。请亲戚出面,书面申请社区(村委)证明,带身份证,户口证,二寸照片,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报告,各种医疗资料,去乡镇残联办理残疾证,报县市残联专家医生鉴定如二级以上肢体残疾属于重残,凭残疾症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待遇,和医疗康复待遇。如果医疗费用困难可以向乡镇红十字会申请救助金。

3.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1、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如果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打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有关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流程
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1、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明。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二、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1、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2、发生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3、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4. 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家庭困难情况:可以写家庭人员、家里的一年总收入、主要劳动力、务农、家里人口多、劳动力少、年收入低于最低保障。困难原因:收入来源单一,靠农田或是外出打工,工资不多。家里人口相对比较多,家里历代都是务农,所以家庭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或家里有人生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权。



1、家庭困难情况:可以写家庭人员、家里的一年总收入、主要劳动力、农村的(务农)、家里人口多、劳动力少、年收入低于最低保障。
2、困难原因:收入来源比较单一,靠农田或是外出打工,工资不多。家里人口相对比较多,家里历代都是务农,所以家庭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或者家里有人生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权。下岗员工领取最低工资之后,仍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写。
社会救助
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5. 社会救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首先由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接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调查,最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社会救助申请金。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6. 社会救助申请的条件?

1、满足申请救助的条件,即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2、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4、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 怎么申请社会救助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审批,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救助标准有全额和差额救助两种,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根据接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数额。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算。

怎么申请社会救助

8. 社会救助主要的背景原因是

法律分析:民政部有关职能得到明确和加强.新时代民政部的主责聚焦于"三最一专",即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悠久的专项行政管理。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