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哪些?

2024-04-27

1. 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哪些?

基本职能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哪些?

2. 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单位。其各省市分支局不属于地方政府,属于垂直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3. 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单位。其各省市分支局不属于地方政府,属于垂直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4. 外汇管理部门的管制

个人理解,一般情况下,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须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如下监管:
(1)项目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前履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目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权限已于2007年下放至各地方分局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特殊情形:涉及对蒙古国采矿、能源开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文件,再办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特殊情形: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适用于境外投资涉及用汇或购汇时,如境外投资系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则免除该项审查。
(2)项目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3)已成立的境外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须事先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4)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天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
(5)境外企业再投资的审批:比照前述规定管理。
一、国家发改部门的管制
个人理解,境内机构对外投资须接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如下监管:
(1)境内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或境内机构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投资,须履行国家发改部门的核准,具体为:
省级发改部门核准情形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但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企业备案管理制
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特殊情形

5. 中国外汇监管机构有哪些

目前在中国受监管,允许外汇交易的机构介绍

中国外汇监管机构有哪些

6. 中国外汇管理的介绍

本书以中国经济体制转换为背景,比较系统地回顾与总结外汇管理的体制、政策、内容、方法以及新世纪中可预见到的基本趋势,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深入的总结,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此书的出版,对我国今后的外汇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外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改进,将产生积极效应。

7. 中国外汇管理的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外汇管理导论、人民币可兑换与汇率管理、国际收支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外汇储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外汇业务管理(一)、外汇业务管理(二)、外汇业务管理(三)等内容

中国外汇管理的内容简介

8. 中国外汇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职责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3-5]    
内设机构
综合司(政策法规司)

国际收支司
经常项目管理司
资本项目管理司
管理检查司
储备管理司
人事司(内审司)
科技司
监察室
其它:机关党委
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3] 
分支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四川省分局驻地中国人民银行大厦[6]

)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