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处罚金怎样才能上交国库需要办里那些手续

2024-05-16

1. 犯罪所处罚金怎样才能上交国库需要办里那些手续

到指定银行缴纳即可,或是委托办案机关代缴,但是必须有委托书和收据。

犯罪所处罚金怎样才能上交国库需要办里那些手续

2. 上交检察院的受贿款比法院认定的多,多出部分如何处理?

法院认定的是犯罪款项,交检察院的含违纪金额,二者会有差距,多出来的金额上交国库。

3. 如何认定收受财物后的"及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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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在检察机关办理受贿案件时,有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他人财物,但是在事后或案发前由于种种原因,将收受的财物退还或上交的情况,在接受调查时往往也强调收受时难以推辞,如今已经归还等,这些情况都给办案带来了很多实际困难,而一些办案人员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
  “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前提是行为人在收受财物时的非主观性和非自愿性,是被动收受的,而如果行为人是主动索取的财物,则无论收受后是由于何种原因,是否及时退还或者上交,都属于受贿既遂后的返还,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只存在根据具体情节量刑的问题。
  实践中,行为人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是行为人并无收受的故意,在行贿人送财物时不知情或无法推脱时收下,事后主动立即退还给行贿人或上交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所以不认为是犯罪。
  二是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因自身或相关人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行为而向行贿人退还或向组织上交收受财物的行为,因为主观上没有悔罪的意思,根据犯罪构成,仍然属于受贿犯罪。
  三是行为人收受财物后,并未立即退还或上交,但在案发前主动退还或上交的,这种情况如何定论尚存争议。有人建议采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及时”的概念量化到一个单纯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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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收受财物后的"及时上交

4. 服刑人员被没收的违法所得款如何上交

  服刑人员被没收的违法所得款参考如下法条由司法机关上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涉案财产的处理
  36.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不移送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第三百六十七条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判决没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上缴国库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将上缴国库的凭证、执行回单送回。
  第四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
  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5. 无关案件的物品被收缴上交国库

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工具,警方都要收缴上缴国库!

无关案件的物品被收缴上交国库

6. 刑事案件开庭宣判后罚款是否上缴国库

罚金必须上缴国库。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过去,地方法院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追缴的赃款赃物都是上缴本级国库。在实施人财物省级统管后,这项改革措施是在此基础上的配套措施。此外,以前个别地方法院出现违法执法,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和没收财物有很大的关系。现在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可以从体制上避免类似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7. 我是国有独资公司,2010年转让我公司持有的流通股票,上交国库800万,请问如何记账,企业所得税是否应扣除

转让全部所得,算你公司收入,上交国库算正当支出,缴企业所得税是应该扣除!

我是国有独资公司,2010年转让我公司持有的流通股票,上交国库800万,请问如何记账,企业所得税是否应扣除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有哪些?

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上缴国库的相关要求:
1、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2、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3、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