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之间捐赠如何会计处理

2024-04-27

1. 行政单位之间捐赠如何会计处理

对于收到的收藏品捐赠,非营利组织可以(但不是必须)将它们以公允价值确认为资产和收入。鼓励非营利组织按照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对收藏品进行一贯地处理。若对收藏品不进行确认及资本化,则应在业务活动表报告其购买成本及出售收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收藏品项目,包括其重要性、会计政策和保护政策。对于不满足收藏品标准的物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土地、房屋、设施使用、材料和物品、无形资产等,要求非营利组织在收到捐赠时,不管资源的使用是否受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必须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其确认为资产和收入。对于“条件”捐赠,非营利组织只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即履行了“条件”约束协议的义务后,才能确认捐赠收入。
注意:应区分捐赠和交换交易,互惠交易中收到的资源不属于捐赠。应仔细对交易的特征进行评估,辨别资产的获得是否也放弃了一项相同价值的资产或发生了一项相同价值的负债,从而确定是否为捐赠。对于某些准互惠性交易,只能把其公允价值扣除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的净余额确认为捐赠收入。

行政单位之间捐赠如何会计处理

2.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在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一捐赠预算收入,
 
 单位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在财务会计中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贷:捐赠收入(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金额),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3. 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对你问题中涉及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对于接受性货币捐赠的,虽然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应当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年度应税所得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接受货币性捐赠,不是销售行为,所以,接受方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是应当向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收据,以证明接受方收到了捐赠方捐赠的货币资金。 

3.接受货币性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接受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年末,企业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接受的货币性捐赠资产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结转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时,应当按照货币性捐赠金额乘以当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计入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减去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上述回答是针对题中所涉及的接受货币性捐赠的相关会计、税务处理。至于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处理原则是一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这里就不再作介绍了。 

关于补充问题。 

1。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即你所说的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规定了接受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但是,财政部根据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于2003年8月22日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方式,对原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执行本问题解答后,取消“资本公积”科目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并将“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所以,前文所提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是指已经考虑了修订因素后的企业会计制度。 

2。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的问题,其中的“三、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问题”,“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一条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 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企业接受的现金资产捐赠其会计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即不交所得税.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然而给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了该如何处理?其会计分是不是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应交税金--营业税”
 
   解析: 
  
 首先对你问题中涉及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对于接受性货币捐赠的,虽然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应当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年度应税所得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接受货币性捐赠,不是销售行为,所以,接受方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是应当向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收据,以证明接受方收到了捐赠方捐赠的货币资金。
 
 3.接受货币性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接受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年末,企业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接受的货币性捐赠资产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结转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时,应当按照货币性捐赠金额乘以当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计入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减去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上述回答是针对题中所涉及的接受货币性捐赠的相关会计、税务处理。至于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处理原则是一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这里就不再作介绍了。
 
 关于补充问题。
 
 1。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即你所说的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规定了接受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但是,财政部根据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于2003年8月22日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方式,对原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执行本问题解答后,取消“资本公积”科目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并将“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所以,前文所提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是指已经考虑了修订因素后的企业会计制度。
 
 2。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的问题,其中的“三、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问题”,“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一条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5.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具体如下:
 
 1、接受股东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时:
 
 借:原材料,
 
 贷:递延税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其中,递延税款需要按比例转为“应交税费”。
 
 企业接受捐赠后,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6.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新准则已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归入新的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位置在其他收益之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与关联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7.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1.企业接受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的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甲公司2000年接受乙公司现金捐赠10000元。
2000年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 现金 1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10000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等,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的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例:甲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接受现金捐赠10000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0年甲企业就该项资产实际交纳的所得税为3000元。
2000年甲企业接受捐赠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6700
2000年底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300
2.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按确定的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确定的入帐价值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帐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甲公司2000年接受乙公司捐赠原材料10000元,汽车一辆价值20000元,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甲公司2000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
固定资产 20000
贷:递延税款 9900
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20100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捐赠,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待年度终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计算应纳所得税后,再按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甲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接受乙公司捐赠原材料10000元,汽车一辆价值20000元,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000年甲企业接受捐赠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 原材料 10000
固定资产 20000
贷: 待转资产价值 30000
2000年底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 3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100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被投资单位接受的非现金捐赠
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待被投资企业出售该项股权时,再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8.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扩展资料: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
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
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