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税收

2024-05-19

1. 学校食堂税收

公司食堂免费为职工提供午歺,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食堂补助属于职工集体公共福利,一般情况下无法落实到每个职工个人所得,因此,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食堂补助,在无法分清(将补助直接打入个人饭卡除外)未并入本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补助直接打入个人饭卡并入本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学校食堂税收

2. 学校食堂,对外经营了2万的营业额,要怎麽缴税报税?

餐饮业现场消费的征收5%营业税,送的外卖征收3%增值税。但月营业额低于等于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现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 学校饭堂要缴税吗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根据前文服从后文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关键要看是否符合Is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 出包方不但不能兔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些地方对此还曾在有关文件中专门进行过明确,如黑龙江省在黑地税发[1996]248号文中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收取的职工就餐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对外承办酒席收入应单独记账征收营业税,内、外收入划分不清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学校饭堂要缴税吗

4. 学校的食堂交税吗?承包给私人后还交税吗?

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属自主经营,免征营业税;  若同时也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则该部分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若对外承包经营的,原则上,承包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5. 企业内部食堂怎么缴税

现在很多的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福利。但是在食堂的经营中企业应该怎么来进行相关的税费缴纳,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并且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下面瑞-安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企业内部食堂怎么缴税
一、食堂资产属于企业所有、人员都是本公司员工或临时聘用的员工,归口公司行政部门管理,不对外营业。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这种公司内部食堂,它是公司福利部门,主要是为了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它不具备对外经营(销售服务)性质,因此,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如果职工食堂已核算到职工个人,需按月纳入员工工资总额中,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没有核算到员工个人,它就是一种集体性福利,受益员工无法计量,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所有食堂发生的科目费用均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二、食堂资产属于企业所有、人员都是本公司员工或临时聘用的员工,归口公司行政部门管理,兼对外营业。增值税:对于兼营对外业务,需按餐饮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对内部员工服务的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法规依据同上“一”。企业所得税:1.对外经营收入部分纳入企业总应税收入,核算所属成本,计入企业经营总成本;2.对内职工部分按上述“一”执行。个人所得税:按上述“一”执行。会计处理:1.对外经营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2.对内职工部分会计处理按上述“一”执行。
三、食堂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营外包给外餐饮公司经营。增值税:外包餐饮公司要以本单位为增值税纳税人,同时开票给所服务的公司报销,但该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外包餐饮公司发票报销入账,以“职工福利费”限额税前列支,相关管理按上述“一”执行。同时,食堂资产折旧等均作为企业福利费限额列支。个人所得税:按上述“一”执行。会计处理:1.支付外包供应商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借记“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企业内部食堂怎么缴税

6. 企业食堂费用税收处理

一、正面回答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第三类是企业内部自办食堂。其中第三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内部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对外经营,属于公司内部行为,因此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二、分析详情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三、食材没有发票怎么办?企业食堂的日常支出主要为采购食材的支出。食材是比较特殊的商品,尤其是新鲜食材,企业食堂采购人员从当地农民手中购买蔬菜、米、蛋、鱼、肉等,很难获得发票。没有发票企业食堂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样需要遵从税法规定,以票控税的原则不容突破。为了规避税务风险,建议企业食堂的采购活动要索取正规发票。企业不要为了节约采购成本,随便到不能提供发票的商户手里购买食材,更不能放任白条收据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