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2024-05-15

1. 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那么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有哪几种呢?一起和小K来看看吧!
一、应付税款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假设不欠税,则所得税费用就是交纳的所得税,即现金支出多少,费用就是多少,这是收付实现制。采用应付税款法,关键是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应交的所得税计算出来了,所得税的费用也就确定了。应付税款法既可用来处理永久性差异,也可用来处理时间性差异。
应付税款法要求所得税费用按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税款。因为所得税是因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法定费用,与以后各个期间的收益无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理应由本期收益负担。同时,此种方法按应税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使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与本期应交税款相同,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而递延税款法按会计利润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则纳税影响额要递延到以后期间,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处理并不稳健。当然,应付税款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在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存在大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等,则会导致其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与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存在较大差额。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法认为,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可分解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不同而形成的,这种差异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变化,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确认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费用归属期间的规定不同而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会转回,其对纳税的影响额也会随之消除。所以,所得税费用可以采用跨期摊提的方法,把税法对本期所得税费用和税后利润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必调整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只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永久性差异,再乘所得税税率即可。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本期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付税款,“递延税款”账户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是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新的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递延税款”账户最后余额为零。由此看来,“递延税款”账户从结构和用途上看属于跨期摊提账户,其目的是为了使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把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作时间性调整。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那么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有哪几种呢?一起和小K来看看吧!
一、应付税款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假设不欠税,则所得税费用就是交纳的所得税,即现金支出多少,费用就是多少,这是收付实现制。采用应付税款法,关键是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应交的所得税计算出来了,所得税的费用也就确定了。应付税款法既可用来处理永久性差异,也可用来处理时间性差异。
在

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2. 所得税常见税务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所得税中常见的税务处理类型有征税处理、递延处理、免税处理、不征税处理、非股东投资处理、缓征处理、分期确认收入处理。
征税处理
征税处理指按纳税人出售资产时按照资产出售收入与出售资产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资产出售收益的税务处理作法。征税处理又可细分为一次性确认收益与分期确认收益两种具体类型。
一次性确认收益税务处理方式如同其名,纳税人在出售资产时将资产出售收入与扣除额同时计入出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如A企业拥有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00元,市场价值150元,2015年,该企业按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将该项资产出售给B企业,2015年,A企业确认资产出售所得为150-100=50元;B企业确认持有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50元。
分期销售处理指资产出售收益分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接上例,如果A公司与B公司约定分两年平均结算,则2015年,A公司确认资产出售收益是75-50=25元,2016年也确认资产出售收益25元。美国税法规定这种税务处理方式不适用于存货销售,或有对价即对赌协议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主要就是这种。
递延处理
递延处理是指税法认为纳税人在交易中实现了所得,但依税法中递延纳税规则,允许纳税人不确认资产出售所得或损失。如企业合并,税法认为企业合并是财产交换,但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税法允许当事人作递延纳税处理。具体处理作法如下例如示:
假设T企业股东s持有被合并企业T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00元,T股权的市场价值是150元;T企业拥有资产的计税基础120元,负债帐面价值20元。收购企业P向T企业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收购T企业。假设本项交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具体税务处理作法:
(1)T企业股东S的税收结果。S在本次交易中实现了所得150-100=50元,但按照递延纳税规则,S可以不确认此次交易所得50元;S按替代法确认合并中取得的P股权的计税基础,合并前,S持有T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00元,合并后,S持有P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也是100元。
(2)T企业税收结果。T企业不需要确认所得与损失。
(3)收购企业P税收结果。P不需要确认所得或损失,T企业资产和负债并入P后,P按结转法加以确认和计量,合并前T企业持有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20元,合并后P企业持有这些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是120元。T企业负债的价值也照此类推,原额结转。
免税处理
免税处理指出售方按一般处理方式确认资产出售所得,然后,再通过免税收入予以冲回或以税前扣除予以抵回的处理作法。如A企业出售某项税法规定属于免税的资产,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00,市场价值150元。A企业确认资产出售所得150-100=50元,同时再在纳税申报表调减50元,B企业确认持有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50元。
不征税处理
不征税处理指企业收到非股东投入资本的税务处理方式,典型的情形如政府补助。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就是不征税处理。把握这种处理作法的要点企业取得的款项(payments)的计税基础为零,如果取得的款项是财产,该项财产的计税基础记为零,如果取得的款项是现金,用这笔现金购买的财产的计税基础确认为零,用这笔现金支付费用,这笔费用的扣除额为零。
非股东投资处理
非股东投资处理指国资委投资或分配时,完全不考虑所得课税问题。如国资委投资时,即使出资财产的计税基础与投资时的财税公允价值、或者投资确定的价值有差额,也不需要考虑确认投资收益问题,其他投资人投资时,需要考虑出资财产溢价课税问题。这种作法是我国特有的税务处理方式。
缓征处理
缓征处理指的是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因困难等因素,无法缴纳到期税款,经有权机关批准,予以缓征的税务处理作法。我国征管法规定的缓征期为三个月。
分期纳税处理
分期纳税处理指是发生了纳税义务,经有机税务机关批准,分期进行缴纳的税务处理方式。这种作法是近期才出现的,如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务处理、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重组税务处理、符合一定条件的以资产或股权向境外投资税务处理等等。
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和缓征税务处理方式类似,但后者是征法法规定的,而前者都是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文件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3. 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而不是按月预缴的。所以企业在核算时,应该以一个季度的利润汇总数计算当季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计提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  XXX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XXX
   申报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将全年四个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加在一起。然后根据全年的利润计算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缴的少了,补缴,缴多了,申请退税,或者留待次年抵顶。在每个季度预缴的时候根本不用提前预提,每个季度终了,按照当季的利润额直接计算。当季亏损,就按亏损的申报,自然这个季度也就不预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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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处理

4. 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而不是按月预缴的。所以企业在核算时,应该以一个季度的利润汇总数计算当季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计提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  XXX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XXX
   申报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将全年四个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加在一起。然后根据全年的利润计算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缴的少了,补缴,缴多了,申请退税,或者留待次年抵顶。在每个季度预缴的时候根本不用提前预提,每个季度终了,按照当季的利润额直接计算。当季亏损,就按亏损的申报,自然这个季度也就不预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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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假设不欠税,则所得税费用就是交纳的所得税,即现金支出多少,费用就是多少,这是收付实现制。采用应付税款法,关键是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应交的所得税计算出来了,所得税的费用也就确定了。应付税款法既可用来处理永久性差异,也可用来处理时间性差异。应付税款法要求所得税费用按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税款。因为所得税是因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法定费用,与以后各个期间的收益无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理应由本期收益负担。同时,此种方法按应税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使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与本期应交税款相同,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而递延税款法按会计利润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则纳税影响额要递延到以后期间,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处理并不稳健。当然,应付税款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在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存在大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等,则会导致其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与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存在较大差额。 纳税影响法认为,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可分解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不同而形成的,这种差异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变化,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确认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费用归属期间的规定不同而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会转回,其对纳税的影响额也会随之消除。所以,所得税费用可以采用跨期摊提的方法,把税法对本期所得税费用和税后利润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必调整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只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永久性差异,再乘所得税税率即可。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本期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付税款,“递延税款”账户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是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新的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递延税款”账户最后余额为零。由此看来,“递延税款”账户从结构和用途上看属于跨期摊提账户,其目的是为了使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把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作时间性调整。所得税是一种特殊费用,与一般费用的不同在于,递延税款的确认和摊销,与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发生和转回数额、时间及税率有关。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的时间、金额与转回的时间、金额不一定相等,适用的税率也可能发生变更,所以,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和转回的时间内,“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不一定呈对称分布。纳税影响法的两种具体方法——递延法和债务法,都主张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期间确认其纳税影响额,当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转销相应的纳税影响额。其主要区别在于对税率变动的反应不同。递延法对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按照当期税率计算,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仍按原来发生时的税率循序转销纳税影响额。递延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重视本期损益计量的客观性。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且税率发生变动之后的各期,损益表中计算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既不同于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形成期间的历史税率,也不同于当期的法定税率。而且,“递延税款”账户余额只有在未来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才表示预付所得税或应付所得税。在未来税率变动时,则不能表示预付所得税或应付所得税,只能以“所得税借项”或“所得税贷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这对于资产负债表信息的正确使用是不利的。债务法对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按照其转回时的税率计算,则可以克服递延法的缺点。债务法要求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期间确认纳税影响额时,如果明确地知晓当期或以后期间的新税率,应按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乘新税率计算纳税影响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不知道新税率,则按当期法定税率计算纳税影响额,在以后税率变动时,既要按新税率计算当期纳税影响额,还要按新税率调整原来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按当期法定税率计算纳税影响额的转销额。在债务法下,只有在官方公布的税率将在下一期间生效或税率变动且须对以前确认的递延税款进行调整时,损益表中的实际税率与当期法定税率才不一致。这种处理方法赋予“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以资产或负债的意义,使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更具有相关性。虽然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有失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但债务法毕竟比递延法有所改进。 :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影响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上缴,即对国家所得税收入没有影响。所得税作为一种费用,应按费用会计的原则和方法来进行会计处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最相关的信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就是用费用会计的基本原则来处理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方法,并保持相对稳定。由于纳税影响法的两种方法——递延法和债务法都将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到以后期间,当“递延税款”的余额在借方时,表示待摊所得税费用;在以后期间发生亏损时,待摊所得税费用难以转回。这一方面夸大了损益表中的税后利润,另一方面虚报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不符合稳健性原则。所以,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确信未来所得税利益能够实现时,才可以使用纳税影响法,否则,应改为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负债法在税率不变时,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和结果完全相同。但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递延法和债务法的会计处理结果截然不同。递延法以损益表为导向,无视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税率调整对纳税的影响,使“递延税款”账户期末余额不能确切地表示未来税款的抵减权力和应付义务,因而被英、美等国家所否定。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导向,根据当前的税率或将要实行的税率调整已确认的递延税款,从而使“递延税款”账户反映的纳税影响与当前和今后的现金流量相关,也赋予递延税款余额以资产或负债的涵义,故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更为有用,债务法成为世界上流行的方法。

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6.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分法、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应付税款法
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2、纳税影响会分法
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果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应按照企业本期会计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列作利润分配,同时将时间性差异额,作为递延税款,设置“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处理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3、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7.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四、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8.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应付税款法
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纳税影响会分法
会计处理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