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禁止核武器条约

2024-05-13

1. 部分禁止核武器条约

1963年7月15日,美、英、苏在莫斯科恢复谈判,很快达成协议。8月5日,三国在莫斯科签署了《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即《部分核禁试条约》。
签署背景
在解决古巴导弹危机的过程中,美、苏双方感到维护核垄断地位的重要,为此美苏进行了新的交易。危机结束后,美国和苏联加快了就禁止核试验达成协议的步伐。

条约规定
条约规定缔约国保证在大气层、外层空间或水下“禁止,防止并且不进行任何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还保证“不引起,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加”上述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核试验。 

主要目的
这实际上是意在巩固美、苏核垄断地位的条约,法国拒绝签字。中国则揭露美苏企图,指出正确途径应该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部分禁止核武器条约

2. 《禁止核武器条约》很天真


3. 核武器的国际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条约所称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故而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只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5个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常任理事国才是被普遍承认有核国家地位的国家。其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被视为违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精神的非法拥核国家。减少数量,废旧留新:有核国家(特别是美俄)裁掉了过时的、性能不够先进的核武器,但保留了性能较好的核武器。另辟蹊径,变废为宝:一是改旧翻新;二是改大为小。提高质量推陈出新:新的世纪,核武器在数量急剧减少的同时,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从长计议,挑战军控:随着《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影响的不断扩大,继续发展传统核武器受到制约越来越大。以退为进,攻防兼备:核大国在核力量的发展上大力推行导弹防御系统,使核武器由纯进攻型向攻防兼备型发展。

核武器的国际条约

4. 第一个关于禁止核武器试验的条约是什么?

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禁止核武器试验的国际性条约是1963年8月5日由苏联、美国、英国在莫斯科签订“莫斯科条约”。该条约包括序言和五项条款,宣布缔约国的目的是尽快达成一项在严格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的裁军协议,这项协议将制止军备竞赛与消除刺激生产和试验各种武器(包括核武器)的因素;确定了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缔约各国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防止并且不进行任何试验爆炸。禁止在大气层、在它的范围以外包括外层空间、在水下包括领海或公海进行核武器试验和任何其他核爆炸等等。

5. 安倍不谈《禁止核武器条约》


安倍不谈《禁止核武器条约》

6.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都有哪些国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有中国,美国,法国,英国等。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该条约是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是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约达成以来,在推动核裁军、阻止核扩散、促进核能造福人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莫斯科、伦敦、华盛顿开放签字,当时有59个国家签约加入。

扩展资料;
加入情况
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92年3月9日,美国加入该公约。
199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92年8月3日,法国加入该公约。
1993年6月21日,德国加入该公约。
1994年8月3日,英国加入该公约。
1995年9月30日,日本加入该公约。

7.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条约内容

 考虑到一场核战争将使全人类遭受浩劫,因而需要竭尽全力避免发生这种战争的危险并采取措施以保障各国人民的安全,认为扩散核武器将使发生核战争的危险严重增加,根据联合国大会要求缔结一项防止更广泛地扩散核武器的协定的各项决议,承诺进行合作为应用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和平核活动的各种保障措施提供便利,表示支持进行研究、发展和其他努力,以促进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范围内应用下述原则,即通过在一定战略地点使用仪器和其他技术有效地保障原料和特殊裂变物质的流动,确认下述原则:一切缔约国,不论是有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国家,均能为和平目的而获得和平应用核技术的利益,包活有核武器国家由于发展核爆炸装置而可能得到的任何技术副产品,深信在促进此项原则时,所有缔约国均有权参加尽可能充分的科学情报交换,以促进为和平目的而应用原子能的发展,并且单独地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对促进这种发展作出贡献,宣布它们的意图是尽早实现停止核军备竞赛和着手采取以核裁军为目标的有效措施,敦促所有国家为达列这个目标而进行合作,回顾到一九六三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的各缔约国在该条约序言中所表示的谋求达到永远停止一切核武器爆炸试验并为此目的继续进行谈判的决心,愿意促进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以及各国间信任的加强,以利于按照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停止制造核武器、清除其现有全部储存并从国家武库中取消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回顾到按照联合国宪章,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并且.回顾到要尽量减少把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用于军备,以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立与维护,议定条款如下: 1.每个无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接受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该机构的保障制度与该机构谈判缔结的协定中所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其目的专为核查本国根据本条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情况,以防止将核能从和平用途转用于核武器或其池核爆炸装置。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无论是正在任何主要核设施内生产、处理或使用,或在任何这种设施之外,均应遵从本条所要求的保障措施的程序。本条所要求的各种保障措施应适用于在该国领上之内、在其管辖之下或在其控制之下的任何地方进行的一切和平核活动中的一切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2.每个缔约国承诺不将(a)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或(b)殊别为处理,使用或生产特殊裂变物质而设计或配备的设备或材料,提供给任何无核武器国家,以用于和平的目的,除非这种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受本条所要求的各种保障措施的约束。3.本条所要求的各种保障措施的实施,应符合本条约第四条,并应避免妨碍各缔约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或和平核活动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包括按照本条的规定和在本条约序言中阐明的保障原则,为和平日的在国际上交换核材料和处理、使用或生产核材料的设备。4.无核武器的缔约国应单独地或会同其他国家,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订立协定,以适应本条的要求。这类协定的谈判应自本条约最初生效后一百八十天内开始进行。在上述一百八十天期限届满后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各国,至迟应自交存之日开始进行这类协定的谈判。这类协定的生效应不迟于谈判开始之日起十八个月。 1.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影响所有缔约国不受歧视地并按照本条约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开展为和平目的而研究、生产和使用核能的不容剥夺的权利。2.所有缔约国承诺促进并有权参加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为和平利用核能而交换设备、材料和科学技术情报。有条件参加这种交换的各缔约国还应单独地或会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在进一步发展为和平目的而应用核能方面,特别是在无核武器的各缔约国领土上发展为和平目的应用核能方面,进行合作以作出贡献,对于世界上发展中地区的需要应给予应有的考虑。 任何缔约国得对本条约提出修正案。提出的任何修正案应提交各保存国政府,由各保存国政府分发给所有缔约国。随后如经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缔约国请求,各保存国政府应召集会议,邀请所有缔约国参加,以审议这项修正案。2.本条约的任何修正案须经所有缔约国的多数票通过,多数票中应包括所有有核武器的缔约国以及在分发修正案之日系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理事国的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票数。该修正案对于每个交存其对该修正案的批准书的缔约国,应于所有缔约国的过半数国家,其中包括所有有核武器国家以及在分发修正案之日系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理事国的所有其他缔约国,交存其对修正案的批准书时起生效。此后,该修正案对于任河其他缔约国应在其交存修正案批准书时开始生效。3.本条约生效后五年,应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缔约国会议,审查本条约的实施情况,以保证本条约序言的宗旨和本条约的各项条款正在得到实现。此后,每隔五年,经超过半数缔约国向各保存国政府提出以上内容的建议,得另行召集为审查本条约实施情况这一相同目的的会议。 1.本条约应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凡未在本条约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生效前在本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得随时加入本条约。2.本条约须经签署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经指定为保存国政府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三国政府保存。3.本条约应在指定为条约保存国政府的各国和本条约的其他四十个签署国批准本条约并交存其批准书后生效。本条约所称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4.对于在本条约生效后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本条约应自各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生效。5.各保存国政府应将每一签字的日期、每份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日期、本条约的生效日期、收到关于召集会议的任何请求的日期以及其他通知事项,迅速告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6.本条约应由各保存国政府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办理登记。 1.每个缔约国如果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条约。该国应在退出前三个月将此事通知所有其他缔约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这项通知应包括关于该国认为已危及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的说明。2.本条约生效后二十五年应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本条约是否应无限期地继续有效或应延长一段确定的时期。这种决定应由过半数缔约国作出。 本条约的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条约应保存在各保存国政府的档案库内。各保存国政府应将经正式核证的本条约副本分送各签署国和加入国政府。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字,以资证明。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一式三份。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条约内容

8. 中国将不参加今年"禁止核武器条约"谈判 为什么

中方认为,实现核裁军目标无法一蹴而就,必须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相关进程必须在现有国际裁军和防扩散机制下处理。

中方不参加谈判的决定系出于维护现有国际军控和裁军机制以及坚持循序渐进推进核裁军原则的考虑,体现了中方对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的负责任态度。

尽管不参与谈判,中方坚定支持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立场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