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2024-05-14

1. 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s)是一种依靠国际纪律而创造出来的储备资产。它的分配是无偿的,具有价值尺度、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的职能,但没有被私人用来直接媒介国际商品的流通,因此,它还不是一种完全的世界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有特别提款权部,参与的成员国均设有一特别提款权账户。当基金组织向成员国分配特别提款权时,将一成员国分到的特别提款权记在其账户的贷方。当该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而需要动用特别提款权时,基金组织按有关章程通过协调指定一国(通常是国际收支处于强势的国家)接受特别提款权。以A、B两国为例,设A、B两国分别分配到10亿特别提款权,当A国发生国际收支的逆差而需动用2亿特别提款时,而B国被指定接受特别提款权时,在A国的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借方记录2亿,在B国的账户贷方加上2亿,同时,B国的中央银行将相等值的可兑换货币转入A国的中央银行,A国中央银行遂可用所得到的这笔可兑换货币来平衡国际收支差额。  附表: 特别提款权账户登录举例  A国特别提款权账户 B国特别提款权账户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2亿  10亿           10亿 /2亿 余额   /8亿 余额   12亿 二、特别提款权的定价   在创始之初,特别提款权的定价方法为:1美元等于1特别提款权,或35特别提款权等于一盎司黄全。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黄全与国际货币制度的脱钩以及美元币值的动荡不定,基金组织转而采用一种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特别提款权的价值。基金组织目前选择了世界贸易中的5个主要国家(美围、德国、日本、英国、法国),以5国各自对外贸易在5国总贸易中的百分比作为权数,分别乘以5国货币计算日当日(或前一天)在外汇市场上对美元的比价,求得特别提款权的当天的美元价值。然后再通过市场汇率,套算出特别提款权同其他货币的比价。权数每5年调整一次,最近一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1月1日,鉴于欧元已启动货币篮子中的货币减少为4种。   特别提款权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以美元表示的SDR 价值=1×45+美元/欧元比价×29%+美元/英镑比价×11%+美元/日元比价×15%   从特别提款权价值的上述计算方法中可知,它的价值相对来讲是比较稳定的。因为任何一种货币汇率的波动,经过权数(小于1)化后传导给特别提款权的影响大大缩小了。此外,这5种货币是当前世界上的主要货币,一种货币汇率的下浮,必有其他一种(或几种)货币汇率上浮,不同货币汇率的不同方向运动,可以彼此抵销对特别提款权的影响,从而使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相对稳定。因此,价值稳定是特别提款权的一大特征。    三、特别提款权的利率和用途   由于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是用5种主要货币汇率加权平均后求得的,因此,与之对应,特别提款权资产的利率也是用这5种货币的市场利率经加权平均后求得的。目前,除去合组织中加入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可以持有并使用特别提款权外,还有基金组织本身、国际清算银行等。总之,能持有特别提款权的机构必须是政府或政府间的机构,特别提款权的使用仅限于政府之间。这是特别提款权的第二特征。   在基金组织范围内,特别提款权有以下用途:   1.以划账的形式获取其他可兑换货币(见前述)。   2.清偿与基金组织之间的债务。   3.缴纳份额。   4.向基金捐款或贷款。   5.作为本国货币汇率的基础(1993年2月有5个成员国的货币与特别提款权保持固定比价)。   6.成员目之间的互惠信贷协议。   7.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   8.充当储备资产。    四、特别提款权的特点及成败   SDRs跟一般的储备储备资产相比具有一些特点:   ⑴它不具备内在价值,是一种人为的账面资产;   ⑵它是由基金组织按各国的份额进行分配的;   ⑶当初它只能用于基金组织及各国政府之间。   SDRs刚创立时其价值是用黄金来定值的,一个SDRs含金量为0.888671克,与贬值前的1美元等值。1974年SDRs定值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1980年9月18日起又改用美元、英镑、法郎、日元及前联邦德国马克进行定值,并每隔五年调整一次。1996年1月1日后,五种货币的比重分别为美元39%、德国马克21%、日元18%、法国法郎及英国英镑各11%。   迄今为止,基金组织共进行了两期约214亿SDRs的分配(第一期1970~1972,共93.148亿SDRs;第二期1979――1981年,共121.182亿SDRS)。SDRs在创立之初仅仅只是作为美元的补充,所以它在发行的第一期数量只有93.148亿SDRs。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上一度主张将SDRs作为最主要的储备资产,并在1979~1981进行了第二期121.182亿分配工作。1995年和第三次SDRs的分配因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反对而仍是纸上谈兵。   迄今为止,SDRs并没有替代美元成为各国最主要的储备资产,主要有下列一些问题:   1.储备资产性质问题。作一种国际储备,它应具有真实的价值而不是虚似的价值。SDRs仅仅是一种虚构的国际清偿能力,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它既不象黄金那样本身具有价值,又不象国际收支逆差的能力,而不能成为最后的国际支付手段,因而它不能成为唯一真正的国际货币。   2.美国的态度问题。特别提款权代替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来缓解美元的压力,但美国又尽力保持美元的国际地位。一旦美元的压力减轻,美国就对SDRs采取种种限制措施.这主要表现在SDRs 总共才发行两期,总份额才214亿SDRs。   3.分配不合理问题。SDRs刘按照会员国在基金组织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的,很明显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最初所有发展中国家只得到1/4的分配额,而美国一分配的数额为23%。   4.发行数量问题。SDRs的数量相对各国外汇储备数量太少,只占4.5%。太多美元未清理之前,不可能发行大量的SDRs。   5.使用范围问题.虽然基金组织扩大SDRs的使用范围,并将共扩展到一些私人领域及用SDRs计值来发行债券,但由于涉及货币数量及货币政策等问题,绝大多数国家不同意使用SDRs。   另外, SDRs发行后引起的下列两个问题的广泛争论也是SDRs未能成最主要的国际储备倾向的重要原因。   一是替换帐户(Substitute Account)。替换帐户是指基金组织开设一个SDRs存款帐户,各国将各自“过剩”的美元按SDRs 美元的比价折成SDRs 后该帐户,各国的美元储备变SDRs 储备,而基金组织将集中的美元投资美国的证券,这部分美元重新回到美国。替换账户的主要目的是用SDRs替代日益泛滥的美元,使其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储备资产。最后由于美国的态度以及操作的困难而被束之高阁。   二是“联系”问题(Aid-Linking)。“联系”问题全称为“SDRs分配与发展相联系”方案,是指基金组织把新创造的SDRs通过一些方法重点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其方法主要包括⑴直接分配给需要援助的发展中国家;⑵转拨给多边开发机构,然后由多边开发机构援助给发展中国家;⑶仍按基金的份额进行分配,然后发达国家把分配到的SDRs以“自愿”的方式转赠给发展中国家。   所有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是联系制方案的积极赞成者,但联系制也遭到一些经济学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的反对。由于争论太多,到目前为止,仍未被基金组织采纳。

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2.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1、定义
特别提款权是有关国家官方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货币,又不能兑换黄金,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权利,作为它们原有提款权,即普通提欲权的补充。
特别提款权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储备资产的一部分,所以称“纸黄金”。
2、用途
一是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SDR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二是会员国可与其他会员国达成协议,用SDR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
三是会员国可用SDR归还基金组织的贷款,并支付相关的利息费用。

扩展资料
特别提款权具有三个特点:
(1)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有名无实”的储备资产。虽然它被称为纸黄金,但并不像黄金那样具有价值,也不像美元、英镑那样以一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作为后盾,而是用数字表示的记帐单位。
(2)特别提献权是一种人为的资产,它不是通过贸易益余、投资和贷款收人得来的,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份额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
(3)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有限。它的用途有:会员国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会员国换取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赤字;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等。另外,私人企业不能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它只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政府之间发挥其计价结算作用。
特别提款权实际上是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上的一种账面资产,用于政府间的互相划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提款权

3.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1、定义:特别提款权是有关国家官方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货币,又不能兑换黄金,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权利,作为它们原有提款权,即普通提欲权的补充。2、用途:一是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SDR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二是会员国可与其他会员国达成协议,用SDR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三是会员国可用SDR归还基金组织的贷款,并支付相关的利息费用。拓展资料1、特别提款权,亦称“纸黄金”,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其价值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2、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可用于以下用途:(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4.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1、定义
特别提款权是有关国家官方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货币,又不能兑换黄金,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权利,作为它们原有提款权,即普通提欲权的补充。
特别提款权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储备资产的一部分,所以称“纸黄金”。
2、用途
一是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SDR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二是会员国可与其他会员国达成协议,用SDR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
三是会员国可用SDR归还基金组织的贷款,并支付相关的利息费用。

扩展资料
特别提款权具有三个特点:
(1)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有名无实”的储备资产。虽然它被称为纸黄金,但并不像黄金那样具有价值,也不像美元、英镑那样以一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作为后盾,而是用数字表示的记帐单位。
(2)特别提献权是一种人为的资产,它不是通过贸易益余、投资和贷款收人得来的,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份额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
(3)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有限。它的用途有:会员国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会员国换取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赤字;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等。另外,私人企业不能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它只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政府之间发挥其计价结算作用。
特别提款权实际上是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上的一种账面资产,用于政府间的互相划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提款权

5. 请简述特别提款权的特点。

1、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用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手段。它是一种有黄金保值的记账单位,创设时每一单位含金量为0.888671克,与当时的美元等值。2、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根据各成员国上年年底在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按同一百分比进行分配。成员国可把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与黄金、美元一起作为自己的储备。3、基金组织IMF用各成员国名义开立特别提款权账户,办理有关收付业务(如借记:甲国、贷记:乙国)。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特别提款权,把它转让给另一成员国,换取可兑换货币,偿付逆差,并可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4、成员国可以实际动用的特别提款权数额,平均不能超过其全部分配额的70%,如果超过,则必须把超支部分赎回。就是说,每一成员国手中至少必须保持30%的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5、任何成员国,只要本身愿意,最多可以持有3倍于它本身分配额的特别提款权。成员国使用所分配的特别提款权需付年率1.5%的利息。6、特别提款权是用来作为一种补充的储备手段,它同各成员国原来享有的普通提款权的不同点在于,普通提款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基金组织而特别提款权的70%无需偿还,可以继续使用下去。但它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

请简述特别提款权的特点。

6.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

普通提款权:IMF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一般需要在3-5年内偿还。
特别提款权: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IMF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分配向每个成员国提供一项资产(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和一项等值负债(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如果一个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持有额超过其分配额,则该国从超出部分获取利息;相反,如果一国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少于分配额,则该国对不足部分支付利息。
简单的说,普通提款权是一种与IMF的借贷关系而特别提款权更像是成员国之间的一项权利交易。不知道这么说你能不能理解

7.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现在一个特别提款权是1.125美元。
而普通提款权是普通提款权是信贷,但特别提款权可以作为成员国现有的黄金和美元储备以外的外币储备。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而普通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成立时各成员国缴纳的会费。
联系:
普通提款权与特别提款权一样,普通提款权都是分配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的。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