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有什么不同,不足有那些?

2024-04-28

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有什么不同,不足有那些?

先说不同,包括以下几点:
1.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上,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方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部分积累制,而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实行社会统筹的方式,为现收现付制;
2.在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上,我国早在2000年就建立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其进行投资运营管理,而西方发达国家多数没有相关的基金战略储备措施;
3.以上两点为主要不同,另外可以在建立社保制度的理论基础(马列主义等指导思想)、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理念(参见郑功成观点)、待遇水平等方面展开论述。
好了,再说有哪些不足。如下:
1.统筹层次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成“碎片化”状态,仅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其余四险处于低层次统筹状态,社会保险基金互助共济的功能受到极大的限制,不利于社保制度的长远发展;
2.待遇水平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居于主体地位,目的是保障处于社会风险的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基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社会福利又发育不足,使得整体待遇水平偏低;
3.立法滞后。我国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滞后于社会保障建设进程,这不符合社会保障发展的一般规律,易造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不稳定性。
4.以上三点为主要不足,还可以在普世价值(民主自由平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论述。
说完不足,最后分析存在这些不同和不足的原因,如下:
1.特色国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种种因素);
2.制度设计(结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分析);
3.最后重点强调下民主的问题,仅代表个人观点,缺乏民主,往往是很多问题的根源,不过还好,伟大的党终于意识到这一点,在18大报告中有所提及,但愿有实质性的举措,最后,衷心祝愿国家更强大、社会更民主,每位国民能清楚、幸福地活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有什么不同,不足有那些?

2.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怎样的

  二战后,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进入了福利国家阶段。
  福利国家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性,是用来界定国家的,福利国家这种国家形态突出地强化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功能,所以它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而社会福利则是社会学概念。福利本身更是经济学的概念。经济环境是国家决策的条件和基础,而社会福利则是国家决策的结果。

  现代福利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对战后英国福利社会的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个报告主张的社会福利可以被概括为“3U”思想:普享性原则(Universality),即所有公民不论其职业为何,都应被覆盖以预防社会风险;统一性原则(Unity),即建立大一统的福利行政管理机构;均一性原则(Uniformity),即每一个受益人根据其需要,而不是收入状况,获得资助。
  福利国家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福利国家甚至不等同于社会保障或社会政策,而是它们的加总。社会保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出现了,但是却没有人会把最先推行了社会保险制度的“铁血首相”俾斯麦称为“福利首相”。希特勒曾经为了发动侵略战争而大搞民族社会主义,当然也不会有人认为,那种口称“人民国家”,否则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的“第三帝国”就是“福利帝国”。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实行社会政策,这些政策彼此之间相差万里,所以不能说实行某种社会政策的政府都是“福利政府”,它们所代表的国家都是“福利国家”。

3. 发达国家怎样发展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或曰社会保险计划、社会保险制度)起源于19世纪八十年代俾斯麦执政时期的德国。
    当时的德国,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资本家和工人的矛盾已经激化到一触即发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铁血宰相俾斯麦被迫转向了软化工人与调和阶级对立的政策。在德皇威廉一世的支持下,帝国议会通过了法令,先后于1880年、1884年和1889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老年保险法》三项法案。
    其后,各资本主义国家陆续予以仿效。而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全面建立和发展是在美国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时期。这与本世纪二十、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及凯恩斯福利国家理论的诞生是分不开的。
    1929年至1933年发源于美国的经济大萧条,持续时间长达5年之久,几乎席卷了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它对资产阶级传统的自由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具有完善的自我调节的机制,政府的财政应以收定支、平衡预算)和政策给予了极大的冲击。对此,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论出发,主张国家要扩大干预经济的能力,可以实行财政赤字政策,增加社会福利开支、降低利率,以提高有效需求。在三十年代,该主张由美国罗斯福总统首先采用。最初,其主要侧重于兴办公共工程和实行失业救济。1934年,罗斯福任命了一个经济保障委员会,并责成该机构起草一个综合的标准福利立法草案──《社会保障法案》。它在世界上第一次正式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Social Security,或译作社会安全),也是西方世界第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处于经济恢复时期,在凯氏理论的影响下,一大批学者和专家提出了重振计划。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著名的"贝费里奇计划",即英国伦敦学院院长和劳工介绍所所长贝费里奇的《社会保障计划》和《国民健康服务法》等,由此构成了英国战后的社会保障体系。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里公开宣称英国已建成"福利国家"[2]。
    而后,在西方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经济年增长速度为5%)的条件下,西欧各国均纷纷开始向"福利国家"迈进。瑞典后来居上,以其完整的社会保障与综合福利项目,取得了"福利国家典型"的称号。
    由此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本质上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福利项目体系。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雇主,具体实施主要依赖于政府立法与制定标准,由第三方代理行使各种保障资金的行政配给。这也就是说,无论从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到实施方式,它均完全不同于现代保险业;且其组织和运行方式与险费测算等技术的发展并无密切关联。
    因而,美国社会保险署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解释为"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其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收入保障)或提供服务的形式(如住院、治疗、医疗保健等,称为"实物补助"),对受保人及其家属因老年、疾病、死亡、工伤、生育、失业等造成的收入损失,至少提供一部分补偿"[3]。这类项目的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雇主,且多呈强制性。就此而论,西方学者认为:"社会保险",尤其是"健康保险"一词并不准确,这是有道理的[4]。

发达国家怎样发展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