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计划有哪些基本要素

2024-05-14

1. 股票期权计划有哪些基本要素

受益人员数量、期权授予数量、期权计划期限、行权价格、行权日股票价格等。

股票期权计划有哪些基本要素

2. 经营者股票期权计划与通常所说的股票期权有何关系

  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通常所说的股票期权没有关系。上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标的是本公司的股票,激励对象是本公司的员工;而通常说的股票期权,现在只有上证50ETF股票期权,开通了股票期权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才能参与。

3. 如何实施股票期权制度?

  http://www.51manage.com/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7468&Page=12

  http://202.113.23.180:9020/article/024.doc

  利用信托制度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股权激励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含括学界及实践中使用的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经营者持股、职工持股及虚拟股票等概念。其中股票期权制度是最受关注的问题。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业界正在积极探讨,在当前社会经济法律体制环境下,如何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特别是如何解决存在的法律障碍和相关配套制度条件。

  股票期权实施法律障碍
  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被普遍采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却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制度障碍和市场条件的欠缺。总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碍主要有如下几点: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问题。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首先要解决行权时即实际购买股票时的股票来源问题。从规范的制度设计看,该股票(或股票额度)应来自公司,即期权权利人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从公司实际购得股票。而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无法拥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国《公司法》采行实收资本制而不是授权资本制,即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必须于公司设立登记时全部由股东认缴,也即对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须全部发行在外,公司不能库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拥有待发行的股票额度。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尽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采用让公司大股东出售或转赠股份包括国有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方式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且在实践中,确有此类事情发生。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规范做法,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是由公司以自己名义并为公司整体发展利益而实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东实施的。那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操作完全取决于大股东的单方意愿,不但每个公司的情况特别是股东持股结构并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许多法律问题(如计价、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广。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应包括行权后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许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成分真正实现。否则,若不允许流通,持股人只能实现纸上富贵。这显然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正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该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内幕交易的问题。内幕交易是为任何国家的证券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及其他证券法规均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还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即使上述两个法律障碍得以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过程中,内幕交易又必将成为另一个法律问题。要想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内幕人员严守诚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期望作为股票期权计划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都能在卖出股票时不利用所掌握的内幕消息,无疑过于天真。因而,在允许期权权利人通过择机卖出股票以实现最大激励利益和禁止内幕交易之间,就构成了一对十分现实的矛盾。
  这些法律障碍问题不解决,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无法实施。但由于市场对股票期权计划的需求已变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权计划确实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因此在现实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实施股票期权是一个并不可行的方案选择。为此,必须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利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况下,能否在我国现行的
  法律框架内找到合法有效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途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并建议借用信托机制,通过一定的创新设计,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据此,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其行使和处分,即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管理,自然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他人办理。也就是说,股票期权计划,完全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方式安排实施。具体讲,可分如下几个步骤:(一)公司在拟订股票期权计划时,在计划中明确指定某一信托机构,并通过协议(该协议并非信托协议)约定,由该信托机构在股票期权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证券二级市场上以自己名义购买并持有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同时就实际购买价和事先确定的期权行权价之差价的承担和支付等问题加以约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员股票期权后,股票期权权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
  求,与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签署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载明其可行权的股票数额,将其期权的行使(权)委托给该信托机构,由该信托机构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按事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自行决定行权,同时,指明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后,可按协议双方的约定,以自己名义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托机构将最终处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应费税后支付给信托受益人,信托关系终止。通过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下,有如下几点好处和意义:可以有效解决在《公司法》中有关实收资本
  制和股票回购限制规定未作修改的情况下的公司股票来源问题。信托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义购买、持有并处分股票并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规定。股票有了合法来源,就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以解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问题。信托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卖出股票,从而让股票期权计划项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应实现的收益可以及时得到兑现,从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激励机制作用,达现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可以避免或减少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和处分股票时,可凭借其专业经验和技能,根据市场具体情况,遵循行业规则和自律规章,独立、诚信、谨慎、合法地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行权)、管理(持有)和处分(出售)股票,而不必听从作为信托委托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难免是基于内情的指令,且可在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中明确禁止属内幕交易性质的任何交易指令,从而避免或至少可以减少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虽然通过信托方式,可以在不修改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成功地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但是,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行股票期权计划,还是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利用信托制度实施股票期权进行必要的规制,特别应规定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明确允许公司可通过信托方式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即确认此等信托的目的合法性;(二)规定可办理此等信托的机构类别(应仅限于信托公司),(三)明确此等信托是否需要登记;(四)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四)规定信托机构在此等信托业务中的融资问题;(五)其他重要事项。相对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而言,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是较为容易实现的。因此,借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是十分可行的。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陶修明

如何实施股票期权制度?

4. 请简单说一下什么是股票期权,谢谢!

期权的定义 
    股票期权交易,又称为股票选择权交易,起源于本世纪20年代美国的纽约,当时的交易范围和规模都很小,且还只是场外交易。1973年4月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开始营业以后,股票期权交易才真正形成。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证券交易所都开设有这种交易。 
    股票期权的实质是一种权利,它即不是股票又不是股票指数,拥有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可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确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某种股票,而对这种权利的转让就称为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不象股票交易及期货交易,在最初阶段,其购买期权的一方是投资者,而出卖股票期权的是专业的交易商。当投资者对某种股票行情进行分析预测后,他就可与期权经纪商签订一个合约,交纳一定的费用,从而取得在某段时间内按协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股票的权利,而取得这种权利之后,投资者还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在期限到来之前转让或放弃这种权利。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股票期权交易,但我国股民对此也并不陌生,在沪深股市流通的配股权证,其实质也是一种股票期权。 
5.2 期权的种类 
    根据所选择的权利不同,股票期权有三种类型,这就是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看涨看跌双向期权。 
    1.看涨期权看涨期权,也叫购买选择权或买进选择权,其拥有者可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行使买入某种股票的权利。购买看涨期权是因为投资者看好后市,当所选定的股票价格上涨以后,购买这种期权的投资者就可以获利,这也是它称为看涨期权的原因。以下通过一个实例来介绍这种期权的操作。 
    某投资者想购买A公司的股票,其市价为每股100元。 
    该投资者看好该公司的发展前景,预料其股票价格会升至115元以上,他就以每股1 0元的价格购买了200股,其限3个月、协议价格为每股105元的看涨期权。当购买期权后,可能的结果如下: 
    1.约定的期限内,股票的价格果真如投资者所预测的那样升至不低于115元,其期权的价格也随之涨到每股不低于10元,此时投资者可行使期权,按每股105元的价格买进股票,再将股票以市场价卖出,或者干脆就将期权卖出,其结果是保证不亏或有盈利。 
    2.在限定的3个月期限内,股票的行情并未象投资者预测的那样涨至115元以上,而一直在其期望值下徘徊或干脆就掉头向下,此时投资者只有以每股低于10元的价格将期权出售,或到期后放弃行使期权的权利,这时投资者就会发生亏损。 
    在买入看涨期权时,最关键的是投资者对后市的预测是否能够证实,如股票的市价在协议期限内能涨到股票的协议购买价与期权价格之和之上,则投资者购买期权就有利可图; 
    若投资者的预测不现实,购买看涨期权的投资者就会亏损,但这种亏损是有限的,因为投资者有不行使期权的权利,所以其损失仅限于购买期权的费用,特别是股市发生暴跌时,看涨股票期权的风险远远要小于股票的风险。 
    2.看跌期权看跌期权,又称卖出选择权,是指期权购买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拥有以协定价格和数量出售某种股票的权利。投资者购买这种期权,主要是对后市看空,购买这种期权就相当于买入了一个卖空的权利。 
    如A公司股票市价现为每股100元,投资者预料股票会下跌,于是就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入了200股、期限为3个月、协议价格为每股95元的看跌期权。当投资者购入看跌期权后,其可能的后果如下: 
    1.在规定的期限内,股票的价格果真下跌,且跌至每股85元以下,这种看跌期权的价格也会随之涨至每股10元以上,此时期权的拥有者可将期权抛售直接获利,也可行使期权,即以市场价买入股票,再以每股95元的价格将股票卖与期权交易商。不论采取以上方式的那一种,投资者都可获得一定的盈利而不会亏本。 
    2.在规定的期限内,股票的价格并没有下跌,或虽然下跌但没有跌至每股85元以下,此时投资者就只有将看跌期权以低于成本价在市场上抛售,或到期后放弃行使看跌期权。发生这种情况后,持有看跌期权的投资者将肯定要发生亏损,但其亏损额非常有限,也就限定在购入看跌期权的成本之内。 
    3.看涨看跌双向期权看涨看跌双向期权,这种期权既包括看涨期权又包括看跌期权,所以也称为多空套做。在这种期权交易合同中,购买者同时买入某种股票的看涨权和看跌权。其目的是在股市的盘整期间,投资者对后市无法作出正确推断的情况下,在减少套牢和踏空风险的同时而获得利润。由于这种特点,购买双向期权的盈利机会最多,但其支付的费用也最大。 
    如上例中,投资者同时购买了A公司股票的看涨与看跌期权,其中每种期权的价格分别为10元,投资者为每股股票的期权所支付的费用上升到20元。现股票市价为100元,看涨期权购入股票的协议价格为每股105元,看跌期权卖出股票的协议价格为每股95元。因投资者购入的是双向期权,在行使某种期权时就必须放弃另一期权,所以该投资者行使期权的成本就增加到了每股20元,这是投资者对后市难以看清所支付的代价。当股票的市价高于协议买入价格20元或低于协议卖出价格20元以上时,投资者才能获利,如果协议期内股票价格只在此范围内波动,投资者将会发生亏损。 
5.3 股票期权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 
    在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时,通常都是通过买卖双方之间的期权交易合同来实现,且这种合同是一种统一的标准合同,载明了交易的必备条件,诸如有效期限、数量、种类、费用、股票价格等要素。 
    1.期权交易的参加者。包括选择权买入者即买主,选择权卖出者即卖主,中间商、经纪人等。 
    2.股票的协定价格,也称期权行使价格,是指期权购买者履行选择权时的结算价格。如果是看涨期权,期权交易的股票协定价格应比当时的市价略高;如果是看跌期权,期权交易的股票协定价格应比当时市场略低。 
    3.期权价格,也称保险费。这是选择权买方支付给卖主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即购买期权合同的价格。其比例通常为协定价格的5~30%。付费金额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①期权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长短。签约日与到期履约日之间相隔时间越长,保险费相应越高。因为期限长,期权卖方风险就大,而买方选择的机会和余地就越多。 
    ②股票协定价格,也称期权行使价。当股票协议价格越接近股票市价时,其保险费就越高,反之,保险费就越低。 
    ③期权所指股票的活跃程度。如果在股市中该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小,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明显变化,说明卖出期权方的风险就小些,保险费当然也低;相反,如果股票的市价波幅很大,价格非常活跃,那么卖出期权方的风险可能加大,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 
    ④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在一段时间,要求购进期权的买方增多,则卖出期权方收取的保险费也增加;反之,保险费降低。此外,有的期权交易买卖双方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其期权,那么供求关系的影响作用将更为明显。 
    4.股票的种类和交易数量。每份期权合同都规定具体的股票种类和一定的数量,通常是每份100股。 
    5.期权合同的类别。合同须规定是看涨期权合同还是看跌期权合同,或是看涨看跌期权双向合同。 
    6.有效日期。合同须注明选择权合同的截止日期,规定何日到期失效。它限定期权购买者必须在此期限内行使,否则就算放弃或失效。一般有效日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不等。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权利。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则是将股票期权这一概念借用到企业管理中而形成的一种制度,是指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这种股票期权是公司内部制定的面向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的不可转让的期权。这一购买过程叫行权,约定的购买价格叫行权价格。行权后,经营者的收入体现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促使经营者更加关心投资者的利益、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
摘自:http://hi.baidu.com/xingxi001

5. 股票认购计划与股票期权计划的区别?

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1.期权背后的股票是在二级市场上的,而当认股权证执行时,股票是新发股票,会引起股份数的增加从而稀释每股收益和股价。
2股票期权时间段,通常只有几个月,而认股权证时间很长,可以长达10年,甚至更长
3股票期权可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定价,而认股权证不行,因为在很长的时间期限内,股票会分红,故定价比较困难

股票认购计划与股票期权计划的区别?

6. 股票期权的期权做法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或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处于董事会直接管理之下,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与人、授予额度、授予时间表,处理突发事件,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等。然后根据公司扩股计划,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为股票期权的可用股份。(二)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实施方式和有效期。1、股票期权的认购价可以以股票期权合同签订日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市价为准。2、股票期权的实施有匀速法和加速法两种方法,匀速法即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每年执行等额期权的办法;加速法是指随着年数的增长,可执行期权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与匀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业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3、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5-10年或管理者离职前。由于管理者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管理者行使股票期权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且,公司对这类买卖应予以披露。(三)应注意当遇到公司资本化发行、配股或分割股份时,股票期权应同比例增加。当管理者违反法律时,公司有权收回股票期权的未执行部分。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时,一般不允许对股票期权重新定价。一般来说,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应为上市公司。这样可以使行使期权后股票出售和交易比较方便,且价格对交易有关各方都比较公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股东利益的市场体现,它是一个对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都比较敏感的指标,能够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数据也容易取得。

7. 公司员工有股票期权,什么意思?

公司给员工期权是什么意思

公司员工有股票期权,什么意思?

8. 你想知道的股份期权计划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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