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项目建设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2024-05-14

1. 财政局项目建设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依据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县政府项目工程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政府工程实行监管;敦促业主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搞好合同增加工程量的现场联合签证,一次调整超过一定数额的,履行好逐级报批手续;依据“一票三单”认真做好工程付款的签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工程资金核算、工程验收、工程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汇集并报告工程资金管理、工程进度情况;防范工程资金兑付风险;搜集并整理好工程档案资料。

财政局项目建设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2. 收到财政局给的技改奖励资金需不需要交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你的奖励资金不符合以上条件就要计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市财政局拨给我企业的技改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使用这笔资金如何使用及使用过程中分录如何作?

收款时 可以做 基建拨款或者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在核销交付固定资产冲拨款

市财政局拨给我企业的技改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使用这笔资金如何使用及使用过程中分录如何作?

4. 财政局里面都有哪些部门?


5.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呢?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扩展资料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参考资料:财政局_百度百科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呢?

6. 财政局一般都有那些单位组成

  财政局是负责本地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一般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综合处
  编制该市中长期财政计划;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该市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政策,组织调研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3.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4.税政处
  拟订该市税收的具体办法;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依法办理税收返还具体工作;处理税政争议案。
  5.关税处
  负责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对该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及汇总上报;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为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6.预算处
  编制该市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承担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审定该市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预算部门指标。
  7.绩效评价处
  拟订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监督管理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
  8.国库处
  组织拟订该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该市地方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
  9.行政政法处
  负责拟订该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行政、公检法、监狱、劳教等部门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10.科教文处
  负责拟订该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11。经济建设处

  参与研究拟订该市财政投融资政策;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经费;审核和批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该市政府住房基金,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12.农业处
  研究拟订该市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
  13.社会保障处
  参与研究该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负责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职工失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4.企业处
  负责拟订该市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国有企业财务;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政策;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按规定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5.金融处
  负责拟订该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16.外事处
  负责拟订该市外事财务制度和办法;拟订并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地方外事经费;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及相关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该市的贷款业务。
  17.会计处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管理该市会计工作,并拟订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8.财政监督处
  研究拟订该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机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直属监督检查分局的业务工作。
  19.农业综合开发处
  研究拟订该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0.政府采购管理处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起草该市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指导该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的相关工作;负责该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等工作。
  21,财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2,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该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7. 财政局办公室的工作内容

1.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包括考勤、人事、财务、治安、保卫、消防、房管、工会、计生、卫生劳动、节假日值班安排、离退休人员慰问以及办公用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局内外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3.按照领导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5.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8.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的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局办公室的工作内容

8. 政府的财政部主要是做些什么的?

  财政局设职能处室和个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基建、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交办的政务及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局大事记、财政志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调查研究全市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及其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财税法规处
  负责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审议、解释和上报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国有产权纠纷和行政裁决;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授权地方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有关提、退库事项;负责税政检查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财税法规制度汇编工作。
  四、预算处
  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预算;汇编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拟定市对区(市)县政府间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区(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中央、省及区(市)县财政结算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五、国库处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及部门、单位银行帐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改进社会集团消费管理。
  六、非税收入管理处
  草拟和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负责全市性和市级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编码工作;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及彩票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预算外收入;统一印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罚没收据;管理和督查市级非税收入的监收和监交入库。
  七、行政政法处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贯彻落实有关产业布局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和财务监管;管理粮食、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市级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管工交商事业经费、劳动安检费、市级技改贴息资金等;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分配,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以及项目的概、预、决算的评审;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农业处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管理支农等政策性支出,参与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资金的贷款贴息;监管涉农单位的市级水利基金;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农业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
  十、社会保障处
  制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措施,分析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负责市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等资金的分配、监管;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负责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措施;管理和监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建设经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处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调整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转让、国有资本金核定、国有股权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市级国有企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审核办理归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监管市级国有企业(金融、粮食、农口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财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实施股份制改革、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革工作。
  十三、外事外债金融处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和政府外债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监管证券、信托投资、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分析、研究全市政府性外债情况,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用汇、核汇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多边谈判和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监管,并建立偿债机制。
  十四、会计管理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的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全市会计人员(资产评估)的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市人事部门管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受理会计人员信访;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协调组织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管理成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指导和监督市会计学会、财政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十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成都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统筹安排和管理国家、省、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及编制年度计划;论证选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投放与回收。
  十六、监督检查处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受理违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涉及本局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违纪案件;负责审计机关对市财政实施审计的总协调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电话:86273466。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