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百度一下2010年4月16日印发的《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 第九条规定,“企业性质担保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一)跨省区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在省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三)在省内市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四)在省内县域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