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2024-05-14

1.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地知道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什么,融资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次为了保障公司企业的稳定发展以及经济秩序的平稳,我国对于融资有着一定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融资性担保,进而能够保证企业的发展经济的稳定。
一、买房贷款是否该收取手续费
一般来说各大银行对于办理买房贷款时是不收手续费的。但是由于银行放贷收紧,贷款不易,很多相关人员就在此做文章,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放房贷,否则就不予贷款。这属于不合理收费。
作为银行的监管部门,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贷收费,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禁此类事情发生。
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非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