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政府可否签订协议

2024-04-27

1. 企业与政府可否签订协议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因为比如行政合同就是政府可以签署的范围,一般涉及土地的出让和政府购买等经济类的合同。此时二者可以作为平等的主体签署合同。
政府机关如果购销办公物品、办公楼装修,一样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政府机关是法人),一样需要签订经济合同,一样可以签订。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其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发文字号】中发[1984]27号 【颁布时间】1984年12月03日 【生效时间】1984年12月03日 ,所以党政机关不允许经商办企业。

扩展资料:
企业与政府履行协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作为企业,与政府签订合同时应当进行事前论证,充分调研。签订合同前,需查明是否存在与协议内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策性规定等。如果存在且与协议内容相冲突,或者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即使一方为政府,也需要严格遵守。
2、委托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前,委托专业律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具体评估风险种类、风险值系数、出现风险的原因、相应的防范方案等,由律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这样即使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也能有条不紊的解决。
3、发生意外情况,寻求司法救济。如果政府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经支付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作为政府,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属于与企业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且合同未违反相应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那么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罗庄区人民政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正文 

企业与政府可否签订协议

2. 和政府签订的协议属于什么行为

一、行政协议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协议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此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与相对方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实施相应行为。      行政协议是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大部分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相对方处于服从的地位。      (二)、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      1、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和合同性体现在:      (1)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签约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协议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其次,从签订协议的目的上看,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是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从协议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一方拥有行政优益权。一般而言,民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在行政协议中,由于行政协议是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而订立的,故行政主体在行政协议中不仅是一方当事人,还具有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作为管理者,行政主体拥有行政优益权,例如行政机关享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力,对履行过程中相对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在一定条件下,对相对人的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相对人行使制裁权。      (2)行政协议的合同性体现在:      首先,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行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明显的特征。一般的行政行为只需行政主体一方做出决定就可形成,而行政合同则不然,它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成立。      其次,行政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行政相对人一方对于合同是否订立、合同内容拥有一定的选择权。这也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行政合同中的体现。      第三,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协议的内容具有可妥协性。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以国家的强制执行力为直接后盾。行政合同虽然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要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于行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所以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相对一方做出一些让步。      综上所述,行政协议其实就跟行政合同差不多,需要双方的协商并且都承认了,才可以签署协议。但是行政行为是单方面做出的某种决定,所以行政协议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3. 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
框架协议相当于是缔约协议,表示双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协议条文概况笼统,未就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则不产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效力,如果约定了具体事项、完成时间、双方准备工作分工及责任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具体合同,可能会引发缔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