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2024-04-28

1. 如何准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1、考试科目: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科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总分120分,单科不低于50分。考试合格者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有关年度业务培训。

3、考点设置: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
4、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如何准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2. 如何准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保荐代表人考试推荐研读的复习资料:《审查指南》《大纲及考试指南》。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2014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资格的行政准入。

熟悉经济、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产品及工作规程,熟悉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知识及投行业务的新动向,擅长财务分析、企业估值和融资方案设计,具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具有投行团队管理经验;或具有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业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完成过一个以上承销项目,具有良好的从业诚信记录。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1、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
2、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 、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4、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部门;
5、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名单之日起6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3.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三)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五)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4.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2、考点设置: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届时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中明示。本次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

5.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组织的,主要由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参加的考试。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6.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三)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五)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拓展资料:
名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7.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介绍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组织的,主要由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参加的考试。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介绍

8.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报名条件

报名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