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
(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2. 南京生育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一)南京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都是按定额报销的。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南京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三)生育津贴及营养费申领材料
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系统直接批量结算支付。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后发放。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4、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各地生育保险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我们来看看南京市的生育保险规定吧!南京准妈妈注意了!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 社保 中心领取。
我点评:生育保险的详细规定每一个地区都不尽相同,准妈妈应该去了解自己当地的生育保险要求,才能准确知道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是什么,生育费用如何保险,才不会使自己权利受到侵害。
6.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关于南京生育保险报销
可以报销流程见下···~~~~~~~~~~~~~~~~~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2、结婚证3、独生子女证4、出院记录5、用药清单6、所有发票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1、结婚证2、病历3、双处方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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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