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的基本概述

2024-05-13

1. 期权合约的基本概述

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买方、卖方、权利金、敲定价格、通知和到期日等。期权合约是一种赋予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日期,即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当天,以一定的价格——履约价或执行价——买入或卖出一定相关工具或资产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合约。期权合约的买入者为拥有这种权利而向卖出者支付的价格称为期权费。期权合约是关于在将来一定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标的资产包括:股票、股票指数、外汇、债务工具、商品和期货合约。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亦称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期权合约中的价格被称为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合约中的日期为到期日、执行日或期满日。美式期权可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执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数期权为美式期权。但是,欧式期权通常比美式期权更容易分析,并且美式期权的一些性质总是可由欧式期权的性质推导出来。需要强调的是,期权赋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权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须行使该权利。这一特点使期权合约不同于远期和期货合约,在远期和期货合约中持有者有义务购买或出售该标的资产。请注意,投资者签署远期或期货合约时的成本为零,但投资者购买一份期权合约必须支付期权费。

期权合约的基本概述

2. 期权合同

    期权合同 (一)
      甲方:某科技公司
      乙方:
      根据《某科技公司期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期权授予、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某科技公司期权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其解释权在甲方。
      第二条 乙方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在甲方任职,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__________公司聘用的员工,现担任_________一职。
      第三条 甲方按照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乙方的期权授予资格认定。因乙方已通过授予资格认定,则甲方承诺向乙方授予期权_________股,授予时间为____年___月__日,行权价格以人民币计算,为¥_______元/股。同时颁发相应的期权证书。乙方可在____年___月__日起的以后时间向甲方申请行权,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行权。
      第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期权。
      第五条 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期权规章制度涉及的情形,否则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期权的数量,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期权协议。
      第六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持有期权,依法对期权行权。在签署的《期权协议》、《期权名册》、《期权证》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法承担因期权产生的纳税义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期权制度管理方法》已涉及的内容按约定解决,《期权制度管理方法》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关于《期权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均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期权制度管理方法》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期权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期权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期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科技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期权合同 (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思忖,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
      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 %股权。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用分红权待遇。
      第三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动丧失行权资格,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查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到达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股(公司总股本数为××股)
      第六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根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思考,甲乙双方就乙方行权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例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查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期权合同的介绍

期权合约是一种未来的约定关系,约定是否应该履行合约期权合约是期货合约的一个发展,它与期货合约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的买方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一定要履行合约。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就是说,除了期权的价格是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形成的,合约的其他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

期权合同的介绍

4. 期权合约的介绍

期权合约 英语为:option contract;option。期权合约产生于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亦作:期权。期权合约 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行权品种的交易合约。指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交易品种的权利。合约买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证金——期权费(option premium)的方式拥有权利;合约卖出者或立权者(writer)收取期权费,在买入者希望行权时,必须履行义务。

5. 什么是期权合约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什么是期权合约

6. 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

7. 期权合约的主要优点

简言之,无论在到期日外币价格是否上升或下跌,合约双方都要执行细节,以订定远期汇价水平进行交收。若在到期日之前,外币价格不升反跌,入口商在市场买入比合约价更为便宜的货币,自然更为吸引。因此,远期外汇合约缺乏弹性。利用外币期权合约部署对冲,有可攻可守的优点,例如日圆急跌,持有买入日圆的期权合约,可以放弃行使,在市场买入日圆。周日圆由115、118价位跌至122价位,期权合约可提供更为有弹性的入市选择。当然,以行使价115水平计,日圆真的上升,若升至110水平,入口商可以行使买入日圆的权利,以115价位持有日圆,而日圆在市场的价格已升至110水平。期权合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持有期权合约者,拥有由合约订明的行使权。买入期权合约要付出期权金,这亦可能是最大的损失。沽期权合约收取期权金,这是最大的可能回报。沽期权者,有被行使的可能,因而要有充足认识,亦须要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知识。期权合约可细分为认购期权及认沽期权。一般而言,期权合约要订明涉及的基本资产,例如是外汇、利率及商品等。另方面,期权合约亦会列明合约到期日及行使价等基本资料。标准合约,其行使价及到期日是不会在签订合约之后再有改变。持有认购期权,有行使买入资产的权利,持有认沽期权,则有行使沽出资产的权利。十分明显,行使价是十分重要的交收价位。如果期权合约只可以在到期日行使,这便称为欧式期权。在到期日之前亦可行使的期权,被称为美式期权。入日本货入口商言,他们可以利用日圆认购美元认沽期权捕捉对冲日圆上升的市况。例如美元兑日圆在120水平,可利用为期3个月,行使价115的日圆认购,对冲可能出现的日圆升值。成本方面,可利用期权计价模式作初步计算。当然,外汇期权市场以成交十分活跃,市场很大,3个月期的日圆认购合约市价仍是十分有竞争力,不会与理论价相差太远。如果买入这一期权成本是三日图价位,其到期日打和点便是115减3,即112水平。如果在到期日,日圆在112、115之内,期权合约可行使,但未能抵销买入成本。当然,若日圆升至112或之上,则日圆认购期权便可发挥其对冲效果。

期权合约的主要优点

8. 期权合约的主要区别

期权合约是单向合同,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取得一种购买权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确立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放弃合同,即不履行这种权利,其代价是支付了已协商了的保险费。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履约时,便有义务来交割,在买方决定不履约时,并无权利要求其来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一般期货合约是双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确立以后,交易双方便承担起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的义务。若不想交割,则必须在到期前对冲合约,了结其多头或空头地位。期权合约与一般期货合约内容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中有“敲定价 格”这一项,而一般的期货合约没有也无需有。期权交易中的“敲定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是指按照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具体地说,是指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相对于每一个看涨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卖方,相对于每一个看跌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跌期权的卖方。为了便于买卖双方交易,在期权合约中列明了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敲定价格”。这一价格是由交易所依一定的机制来决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这一价格在合约期间内不会改变,市场上买卖双方所决定的是权利金(或称保险费、保险金),而非敲定价格。而在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由市场的供需双方决定,由于双方力量消长不定,期货价格也随时在变动。期货合约在成交时,其价值为零,故双方并无现金的转移,双方所交保证金只是作为违约时的赔偿准备而已;期权合约在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但并不须缴纳保证金,这是因为买方本来就有违 约的权利,至于期权的卖方因只有义务而无权利,故虽得到权利金,也必须擞纳保证金。期权与期货的标的物很多都是一样的,但一个重要区别是有以期货为标的物的期权,即期货期权,而无以期权为标的物的期货。由于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点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可供变化,期权的履约价格由交易所决定,在任一时点,可能有多种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权利期间,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最后又由于权利义务不对称,而形成买权与卖权两大类,故期权在创造金融商品的能力上大大高于期货。例如,假设期货合约有5种不同的交割月份,即代表5种不同的合约,若期权也有5种不同 的权利期间,5种不同的履约价格,则可形成25个买权与25个卖权,共50个不同的期权合约,为期货合约种类数的10倍。期货合约是在未来某个远期交付一定数量和等级的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而期权合约则是支付了期权保险费的买方有权在商定的有效期限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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