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能否参与股指期货?

2024-05-13

1. 基金公司能否参与股指期货?

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具体规定还没有最后确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其讨论稿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基金公司将可以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身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并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
其中,已经运作的“老基金”拟投资股指期货的,须制定股指期货投资方案,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其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方式、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等;新发行的“新基金”审批前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基金公司还应当遵循的规定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开放式基金(不含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价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式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并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不受部分条款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总体来看,参与股指期货是一项风险很大的投资,“老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之后将会改变原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对整个基金市场的产品线体系重新架构产生重大影响,故需要谨慎对待。

基金公司能否参与股指期货?

2.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交易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第三条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第四条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第五条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四)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六)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七)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八)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的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第六条 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当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第七条 本指引施行后申请募集的基金,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交易方案等相关内容。第八条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充分了解股指期货的特点和各种风险,真正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拟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衡量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审慎评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能力,科学决策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广度和深度,并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应当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培训和准备工作,并在上报基金募集申请等相关材料时附上相关制度及准备情况的说明。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公募基金能否参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关于融资融券,目前公募基金还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可以参与,且市场上现有的公募基金在产品设计以及契约规定中都没有对融资融券作出说明。目前国内融资融券试点中只允许券商利用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不能从其他的金融机构融券。因此,在融资融券的发展初期,国内公募基金参与其中的可能性非常小。对于股指期货,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并不存在障碍。且按照目前大部分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虽都没有提及到股指期货,但是为股指期货的投资埋下了伏笔,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因此,对于基金,原则上只要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是可以参与的。
  1、收益和风险的衡量
  基金如果不参与股指期货,可以使投资者避开股指期货可能带来的高风险,但也让投资基金失去了获得较高高收益的机会。此外,公募基金从稳健的角度来考虑,投资股指期货更多是为了套期保值。如果不能参与其中的话,这也意味着基金失去了套期保值工具,一旦市场下跌,就只有被动承担系统性风险。
  当然,在管理层为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放行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购买能够采取股指期货的基金也要多留心,毕竟股指期货对于投资基金来说也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经验以及对衍生品的风险控制还有待市场的考验。因此,如果持有人希望通过基金来参与股指期货,不妨进行分散投资,将资金分散到多家投资基金当中,以分散股指期货交易可能带给投资基金的高风险。
  2、成熟市场情况
  融资融券交易也称为信用交易,包括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也可以理解为是“做多”与“做空”。在“做空”方面,美国超过7000个共同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只有不到300个组合有空头的头寸,比例不到5%,这其中绝大部分是创新型的130/30基金,传统意义上的共同基金基本都不使用融资融券工具。共同基金的目标是获取相对收益,而不是绝对收益,因此没有必要大量使用融资融券进行对冲。即使是2008年金融危机时,国际上的共同基金也很少卖空,甚至连仓位调整幅度都不大,基本靠行业和个股配置控制系统性风险。

公募基金能否参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4. 股指期货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运用

  股指期货推出后,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更倾向于利用股指期货的对冲策略对现货头寸风险进行管理。股指期货的对冲策略分为标准对冲策略和和策略性对冲策略。
  标准对冲策略,是指通过持有股指期货的空头头寸来消除持有的股票现货头寸的价格变动风险。标准的对冲风险策略要求期货头寸一直维持到现货头寸了结。根据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标准对冲策略通过股票现货头寸和股指期货组合,消除系统性风险(β风险),获取股票现货头寸的选股收益(α收益)。
  策略性对冲策略,是指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指期货的空头头寸来消除股票现货头寸在股指期货持有期间的价格变动风险。策略性对冲策略不要求期货头寸一直维持到现货头寸了结。通过策略性对冲策略,可以规避市场阶段性回调的风险。
  台湾的证券投资基金运用股指期货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冲市场风险。尤其是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股指期货只能是作为一种对冲市场风险的避险工具来使用。台湾在2003年9月以后,才放开了股指期货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使用范围。即使是放开了使用范围,股指期货的主要用途还是在对冲风险上。
  据美国《养老基金和投资》杂志的统计,参与股指期货的美国养老基金进行套期保值的比例只占到1/3,远低于台湾的水平,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风险的比例相对不高。主要原因是以下两点:
  首先,美国市场对冲风险的工具比较丰富。除股指期货、期权外,还有个股期货、期权,可以做空个股和毫无限制地做空指数基金(如QQQ、SPDR),美国市场还有品种繁多的熊市市场基金(Bear Market funds)和避险基金(conservative allocation funds)。
  其次,对冲风险策略具有局限性。标准的对冲风险策略,追求的是投资组合的α收益,是一种绝对的收益,而大多数证券投资基金追求的是一种基于标准尺度(如S&P500)的相对收益率,运用标准对冲风险策略,将模糊基金的性质。策略性的对冲风险策略,看起来简单,但是需要高超的择时(Market timing)交易技巧。而统计表明,择时交易不能提高基金的业绩水平。
  2 .资产配置(assets allocation)策略
  关于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存在,目前比较认同的看法是:在效率高的市场里,很难获得超额报酬率,被动投资是较好的投资方式;而效率不高的市场,通过主动投资,可以获得超额市场报酬率。
  将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有效地结合起来,就有了“核心—卫星”的投资理念:将基金的大部分资产进行被动性指数化投资,追求市场基准收益率,将小部分资产进行主动性投资,追求超额的收益率。
  由于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通过股指期货的多头和国债的多头,可以合成无杠杆的指数化投资。这样股指期货的多头,不再被理解成一种投机交易,而是一种资产配置行为。股指期货以其较低的交易成本,在指数化投资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美国指数基金运用股指期货的比例大约为40%。
  美国的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盛行,被动式的投资占总的投资比例高达40%,最大的指数化证券投资基金先锋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净资产达到800亿,在过去的5年净资产增长了8倍。
  由于我国台湾地区作为新兴的市场,市场效率不高,指数化投资程度不高。目前台湾地区只有一只指数基金,为宝来台湾加权股价指数基金。该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比较活跃,从该基金2005年的参与股指期货的情况来看,参与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2%。
  3 .可转移阿尔法(portable alpha)策略
  养老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对报酬率的要求较高,而在一般市场里获取超额报酬率困难。为了能够吸收能提供超额报酬率的其他市场的基金经理人,就需要有统筹经理人(master manager)专门负责对冲其他市场的基金管理人的系统风险。从实质上来看,这是一个可转移阿尔法的概念,将其他市场的超额市场报酬率(阿尔法值)转 移到本基金中。而可转移阿尔法策略的运用,离不开股指期货。
  例如,某大型基金有100亿美元,如果全部投资于S&P500成份股,由于这类股票市场效率较高,不能通过积极选股获得超额收益率,基金只能取得S&P500指数年10%的收益率。
  为了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可以将基金的70亿美元投资于S&P500成份股,另外30亿美元中的3亿美元投资于S&P500指数期货多头,24亿美元投资于Russel2000成份股,3亿美元投资于Russel2000股指期货的空头,对冲投资于Russel2000成份股的系统风险。这样,24亿美元的Russel2000成份股和3亿美元投资于Russel2000股指期货的空头构成了一个市场中性的投资组合。由于Russel2000的市场效率不高,可以通过积极选股获得超额市场收益,这样基金不仅能够获得S&P500的年收益率10%,而且可以获得Russel2000的超额收益率3%。
  图5  可转移阿尔法策略示意图

  可转移阿尔法策略主要运用在大型的养老基金中,可以将很多市场中性化后能获取超额收益率的非主流投资工具纳入到投资组合中。美国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已经可以看多对冲基金、期货基金、海外股票基金等非主流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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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证监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3 号现公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doc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证监会公告

6. 股指期货开通后,是否有能够做股指期货的基金?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做,包括基金.能做期指的几乎都是机构.大家不要对股指期货推出后基金公司利用做空来获取多么大的收益.
  因为现在基金公司的资金达到了3万亿,证监会会给基金公司许多的限制,肯定会限制投资于股指期货资金量,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只能用很少的资金来做期指,这对于庞大的基金规模所带来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原因这里就不说了,很简单.水皮昨天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也就是说不要期望基金公司利用做空来获取很大的收益。
  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一份远期买卖商品(或股指、外汇、利率)的合约,以达到保值或赚钱的目的。
如果认为期货价格会上涨,就做多(买开仓),涨起来(卖)平仓,赚了:差价=平仓价-开仓价。
如果认为期货价格会下跌,就做空(卖开仓),跌下去(买)平仓,赚了:差价=开仓价-平仓价。

7. 基金公司能买卖股指期权吗

楼上同学说的不对
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理所应当具有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等衍生产品的权利。
这和是不是交易所上市没关系,按照你这逻辑,那基金公司还不能买卖股票了?

基金公司是否能买卖股指期权,首先要看证监会和交易所是否允许基金公司买卖股指期权
从股指期货的实践来看,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一般是逐步放开基金公司买卖股指期权的
其次,就算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基金公司也需要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要增加股指期权,这样特定的基金才能投资股指期权。

基金公司能买卖股指期权吗

8. 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3.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5.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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