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本人不到庭,仅有律师到庭是否可以驳回起诉

2024-05-13

1. 原告本人不到庭,仅有律师到庭是否可以驳回起诉

开庭原告不到场律师在完全是可以继续的开庭审理的。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之下,那么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可以出庭参加相关的诉讼活动的,这是属于原告委托相关人员所从事具体的诉讼业务。
一、开庭原告不到场律师在怎么办?      开庭原告不到场律师在完全是可以继续的开庭审理的。在开庭时,如果原告没有到场,且没有经过的批准,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或者根据需要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原告开庭可以不到现场吗?      可不出去法庭。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场合,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防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却委托,但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即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担。委托代理人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委托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自主地为意思表示。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受托事项,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要委托亲戚朋友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代理人出庭视为当事人出庭,要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后自己不参加诉讼活动也是可以的,因为已经有了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全权的处理相关的诉讼方面的事项,所以这是可以继续开庭审理的。

原告本人不到庭,仅有律师到庭是否可以驳回起诉

2. 在再审中被告不答辩是否会到庭?

如果被告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正常情况下, 被告可以不到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3. 被告对原告的申请有异议,可是答辩状不是在15日内上交的,我开庭交的。法院说时间晚了,不予理会。对吗

亲,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一个人审理),那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要下判决。
在目前的这种情形下,建议先 询问一下交通律师  们  : http://tieba.baidu.com/p/4406423967,去见见律师的   意见 与建议 看看怎样   维权 啊。
一般交通事故7级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被告对原告的申请有异议,可是答辩状不是在15日内上交的,我开庭交的。法院说时间晚了,不予理会。对吗

4. 民事一审不开庭能驳回起诉吗

能。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如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则可以对该起诉请求予以拒绝。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

5. 原告的辩护人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

原告的辩护人不出庭的后果,是可以撤诉处理,原告辩护人律师不出席庭审的,可视为原告不出庭,原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视为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
1.律师依法执行民事诉讼代理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独立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2.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有查阅案卷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权利。代理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进行调查,以获取证据。
3.
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
4.律师发现被代理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绝担任代理人权。
5.律师在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揭发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因案情复杂,开庭时间过急,出庭准备时间不足,有向法庭申请延期申请权。
7.
解除委托关系权。对于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向律师隐瞒事实或提出无理要求,委托人严重侮辱律师的人格等,律师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8.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律师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原告的辩护人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

6. 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不称取可以重新委托辩护人吗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一、更换律师法律援助规定有哪些
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2.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4.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