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5-13

1. 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参考保监会2006年70号文件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二、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三)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加大电子化建设力度,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电子化操作系统和账务系统,减少手工操作。三、规范手续费管理(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三)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四)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规定,由商业银行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四、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一)保险公司应正确指导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销售行为,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二)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监管部门规定时数。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三)保险公司应积极引导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参加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认证。2006年10月31日以后,销售投资连结类产品、万能产品,以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四)保险公司可以设立银保专管员负责银行代理网点保险业务的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银保专管员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规范产品销售(一)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各类宣传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二)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三)保险公司应与银行加强合作,针对银行客户的保险需求以及银行销售的特点,细分市场,开发多样化的、与银行产品互补的保险产品。(四)鼓励保险公司深入挖掘与银行的合作潜力,将合作领域扩大到柜台以外的网上银行、信用卡、以及对公业务等方面,积极探索非柜面销售模式,如理财专柜、电话、直复营销以及对企业客户的销售。六、加强监督检查(一)各保监局、银监局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误导、账外核算、乱列费用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努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前和售后服务,并积极配合当地保监局、银监局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七、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一)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督促当地保险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尽快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建立行业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共同维护银行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商业贿赂,遏制恶性竞争。(二)各保监局和各银监局应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协调有关政策。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已经签署的银保合作协议如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应当在2006年9月30日前根据本通知进行修订或重新签署合作协议。邮政储汇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参照本《通知》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按照上面的文件银保专管员应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在实际中只有中国人寿不签劳动合同因为是国有的企业。上层领导是有级别。【纠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险代理

这是银保产品,也就是保险,没有什么风险,但是利率和分红是不能够提前测算的,要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和整体市场的发展情况而定,但一般是不会低于5年定期存款利率的。
1、银邮代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利用银行、邮政广阔的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径,是银行邮政业务发展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2、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银邮业、保险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3、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实现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和客户的共赢。随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断加强;

4、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办理这样的业务之后必须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续期交费还有到期保险返还保费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办理而提前退保会损失你的本金的,所以办理时要注意。

扩展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代理业务项目

1、传统邮政金融代理业务包括代理业务和代理支付业务两大类。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彩票代理、IC卡代理、寻呼机代理等电信产品。

2、收付业务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养老金支付、电信服务费收取、公务服务费收取、纳税等数十项业务。

3、自2008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拆业务以来,邮政集团公司代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储蓄、信贷、企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并对新业务收取手续费。

二、服务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服务;通过高信誉的中介代理为您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三、服务优势

邮政储蓄网点1.3万多个;不要在假期休息;85%以上的网络是电子的;邮政绿卡,存取款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业务

3. 中国邮政代理的保险

邮政代办业务是中国邮政利用遍布全国的网点优势,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在邮件寄递服务的基础上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的各项服务,您可在邮政营业窗口得到“一站式”的服务。目前邮政代理业务种类主要有:代理保险、代发养老金、代理发行兑付凭证式国债、代缴公用事业费、代发工资、代办电信业务等。代理保险——给您提供“绿色保障”中国邮政已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成为城乡居民购买保险的“绿色通道”。在邮政储蓄窗口不但可以投保人寿保险,还可以投保财产保险,为您的幸福生活提供“绿色保障”;不但可以用现金缴付保险费,还可通过邮政储蓄存折、绿卡扣款缴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还可以直接存入您的邮政储蓄帐户。邮政储蓄代理保险,给您“绿色保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邮政代理的保险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险代理

这是银保产品,也就是保险,没有什么风险,但是利率和分红是不能够提前测算的,要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和整体市场的发展情况而定,但一般是不会低于5年定期存款利率的。
1、银邮代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利用银行、邮政广阔的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径,是银行邮政业务发展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2、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银邮业、保险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3、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实现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和客户的共赢。随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断加强;

4、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办理这样的业务之后必须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续期交费还有到期保险返还保费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办理而提前退保会损失你的本金的,所以办理时要注意。

扩展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代理业务项目

1、传统邮政金融代理业务包括代理业务和代理支付业务两大类。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彩票代理、IC卡代理、寻呼机代理等电信产品。

2、收付业务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养老金支付、电信服务费收取、公务服务费收取、纳税等数十项业务。

3、自2008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拆业务以来,邮政集团公司代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储蓄、信贷、企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并对新业务收取手续费。

二、服务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服务;通过高信誉的中介代理为您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三、服务优势

邮政储蓄网点1.3万多个;不要在假期休息;85%以上的网络是电子的;邮政绿卡,存取款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业务

5. 邮银代理保险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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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邮政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项目。由中国邮政银行提供平台和人员进行保险项目代售,这不是骗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保险项目毕竟不是银行本身的业务,存在风险性,且风险属于不可控类2,不要因为相信银行就相信银行提供的代售保险项目,保险毕竟是要盈利的,里面的合同条款对于很多客户来说是不合适的。3,购买前一定要看清楚具体的保险条款,否则以后退保的话是很麻烦的,会造成利益损失的。4,保险不等同于银行存款理财,小心银行以”存款送保险“等借口,骗你购买保险。(已经出现过很多这种案例了,客户存定期,结果发现是购买的保险,得到的利息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少一半,退保还损失本金。)

邮银代理保险业务包括

6. 中国邮政代理保险业务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邮政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邮政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情况简介1999年,邮政部门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经过几年的努力,现今已发展成为兼业保险代理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近两年,业务发展十分迅速,年均保费达3.5亿元以上,到2004年底,全省邮政代理投保户累计达16万户,代理保费总量累计达12亿余元。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客户至上服务致胜追求卓越经营原则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合作伙伴邮政部门先后与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产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代理合作关系。业务范围邮政部门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代理险种邮政部门可以代理销售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多家保险公司的人身险、财产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目前邮政部门主要代理销售的产品有:“国寿鸿泰”、“鸿星少儿”、“红利来”、“红利发、”、“千里马”等分红型寿险产品;重大疾病、养老保险、意外伤害等传统和意外寿险产品;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产品。投保手续如果您需要投保,可到全省各市、县任一邮政储蓄网点直接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办理,邮政部门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险常识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其中:分红保险是指在获得人寿保障的同时,保险公司会将实际经营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什么意思?

1、银邮代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利用银行、邮政广阔的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径,是银行邮政业务发展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2、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银邮业、保险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3、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实现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和客户的共赢。随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断加强;
4、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办理这样的业务之后必须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续期交费还有到期保险返还保费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办理而提前退保会损失你的本金的,所以办理时要注意。

扩展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代理业务项目
1、传统的邮政金融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和代收代付二大类业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彩票、代售IC卡、代售寻呼机等电信产品的业务;
2、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收电信资费、代收公益事业费、代缴税金等业务,品种达数十种。
3、自2008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营后,邮政集团公司代理邮政储蓄银行等办理储蓄、信贷、公司等金融业务,同时收取手续费的新业务。
二、服务宗旨
1、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服务;通过高信誉的中间代理,为您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
三、服务优势
1、3万多个邮政储蓄网点;节假日不休息;电子化网点覆盖率超过85%;邮政绿卡存取款方便。
庞大的投递网络,为您提供到家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什么意思?

8. 中国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险种主要是哪些?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邮政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
情况简介  1999年,邮政部门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经过几年的努力,现今已发展成为兼业保险代理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近两年,业务发展十分迅速,年均保费达3.5亿元以上,到2004年底,全省邮政代理投保户累计达16万户,代理保费总量累计达12亿余元。
经营宗旨  诚信为本 客户至上 服务致胜 追求卓越经营原则  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
合作伙伴  邮政部门先后与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产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代理合作关系。
业务范围  邮政部门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代理险种  邮政部门可以代理销售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多家保险公司的人身险、财产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目前邮政部门主要代理销售的产品有:国寿鸿泰、鸿星少儿、红利来、红利发、、千里马等分红型寿险产品;重大疾病、养老保险、意外伤害等传统和意外寿险产品;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产品。
投保手续  如果您需要投保,可到全省各市、县任一邮政储蓄网点直接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办理,邮政部门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保险常识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其中: 分红保险是指在获得人寿保障的同时,保险公司会将实际经营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