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5-13

1. 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很多,下面介绍一些近期及重要的政策:

重要政策: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3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文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960843.htm

近期优惠政策:
  2015年3月3日 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十条,分别为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等。
  《意见》将此前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三个不低于”。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两个不低于”目标由2008年正式提出,从增速、增量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此次提出的“三个不低于”目标保留了“增速”,取消“增量”,将其改为“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两个维度。

  2015年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启申报,项目申报向小微文化企业开放,并不受部分条款限制。

  2015年2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2015年1月26日 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成立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2014年11月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10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9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8月19日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25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 中小企业对国家的优惠政策要如何运用?

目前,对于国家给与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我们可以看出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这一点上。那么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如果企业符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条件,那么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税负上的减压,获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2、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这一条。有时候只是企业自己不觉得自己是高新技术企业,但实际上企业从事的业务就是高新技术。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改变自己的企业类型享受优惠政策。另外,现在很多地区,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对于入驻当地的企业给出了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乌镇地区。企业纳税总额地方(桐乡市)留存部分的70%-80%作为奖励给到企业,即增值税纳税总额的 37.5%,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的29.5%。具体比例根据企业的情况而定。所以说,优惠政策那么多力度那么大,主要是看企业怎么选择了
3、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企业想要享受这些地方优惠政策,但是又不愿意迁徙注册地址,所以整个人非常的纠结。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好解决的,我们可以通过在税收优惠地新办公司或者成立工作室的形式(也可以将原公司的某一业务分出来,在税收优惠地设立个体户或工作室,这样也能很好地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乌镇就是一个很好的可选择地点。以入驻我们乌镇无界数字产业园为例,园区采用注册式经济招商,企业不用实体入驻,入驻过程线上注册无需本人到乌镇办理,乌镇无界产业园还提供专属的服务,企业实行虚拟入驻,全程由我们代为办理。乌镇每年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拥有世界闻名的品牌和地区影响力,未来发展前景可观。入驻企业除了可以享受当地政策优惠,还可以享受每年互联网大会带来的红利。

3.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4.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为了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从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中小企业很多优惠。其中,有些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发展制定的特殊政策,有些是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些是针对所有企业都能享受普惠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享受。对中小企业来说,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政策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万元。(中国税务报姜*邦)

5. 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一、企业税费优惠政策: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2、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小微企业定义标准是: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6.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的不可替代性。首先,中小企业规模小,所需投资少,经营灵活性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强,管理成本低,对市场变化的适应速度快。其次,从对中小企业的产品需求上分析,中小企业不可替代性的特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7. 2016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直以来,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很多,如:
1、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4、“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5、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等等

2016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8. 有谁知道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9〕10号)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2、《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规定: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3、《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4、《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   6、《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后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技术转让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民族自治地方企业,需照顾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减免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不足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1)为农业生产的行业企业,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免征所得税;(2)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索取的技术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3)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或单位,开业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4)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5)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文教卫生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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