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关于禁止核武器试验的条约是什么?

2024-05-13

1. 第一个关于禁止核武器试验的条约是什么?

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禁止核武器试验的国际性条约是1963年8月5日由苏联、美国、英国在莫斯科签订“莫斯科条约”。该条约包括序言和五项条款,宣布缔约国的目的是尽快达成一项在严格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的裁军协议,这项协议将制止军备竞赛与消除刺激生产和试验各种武器(包括核武器)的因素;确定了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缔约各国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防止并且不进行任何试验爆炸。禁止在大气层、在它的范围以外包括外层空间、在水下包括领海或公海进行核武器试验和任何其他核爆炸等等。

第一个关于禁止核武器试验的条约是什么?

2. 国际法法律规定禁止核武器核试验向太空扔任何东西都违法?

目前,国际法没有明文规定使用核武器是反人类罪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美国在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以后,人类便开始认识到核武器作为一种战争武器已经异化,它的直接杀伤力、它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毁灭性破性以及对人们心理上的打击,是人类所不能承受的,核武器是一种不可使用的武器。因此,最早着手研制核武器的那些科学家们,如美国的爱因斯坦、苏联的库尔恰托夫等都成了坚定的反核主义者。
幸好人类并未丧失良知。1968年,国际社会制定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2年生效。1995年5月,这个条约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支持下得到无限期和无条件延长。由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在该条约上签字并承担起条约义务,因此,核武器扩散趋势一度在相当程度上得到遏制。
但是,表明事情正在发生变化。防止核武器扩散机制面临挑战的原因,既有历史发展引发的新问题,也有禁核制度本身缺陷的因素。
首先,是因为核知识、核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极大地降低了核门坎的高度。多年前美国曾搞过一个试验,令两位普通的物理学大学毕业生,在不提供任何特殊帮助的条件下,仅凭他们在课堂上学到的核物理知识和公开渠道查到的资料制造一颗原子弹,结果他们都成功了。如今,制造核武器的理论和技术正从国家绝密试验室走向民间,而且国际上一些不法人员已编织起核技术和核材料地下交易网络。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某个集团,只要有足够的决心、资金和时间,研制一颗核武器已没有难以克服的困难。
其次是防止核扩散全球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文件虽然规定了签约国不扩散核武器的条约义务,但这个条约的签署和退出却是自愿的,防扩散管理机制是软性的。这样便形成了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对于签署者来说,不想搞核武器时就加入,想搞核武器时就退出;对于条约来说,对那些有核野心者本应加以约束却无从约束,对于本来无意搞核武器无须特别约束者却加以约束。于是,在防止核武器扩散管理上实际上仍处于无政府状态。
第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非核国家不制造核武器,但同时规定非核国家有权和平利用核能。由于没有更进一步的细节性规定,这就为有意制造核武器的人在和平利用核能的饰词下进行非和平利用留下了空间。因为,和平利用和非和平利用之间的界限只存在于当事者心中,外人是极难掌握的。事实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产生以后出现的一些制造核武器行为起初都是在和平利用核能的掩护下进行的。
第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了核国家不得向非核国家扩散核武器,但是它未规定核国家不得首先使用核武器,更不得向非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样便在客观上确立了核国家对非核国家的优势,成为非核国家获取核武器以谋战略平衡的持久压力。
以上这些因素正在侵蚀着现行的防止核武器扩散制度,防扩散机制正在失灵。谁都知道,一旦首先由一两个国家成功完成对防扩散制度的突围试验,随后就会有一大批后继者跟进,形成溃堤之势。果若如此,世界就离卡普兰所设想的“单位否决国际体系”不远了。届时,每个国家都拥有决定人类命运和前途的致命手段,甚至比卡普兰的设想更糟糕,连一些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也拥有了核武器。是否使用和何时怎样使用这些核武器,一切取决于控制者的良心、性格甚至是心情。有人天真地认为,当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拥有了核武器,拥有了“一票否决权”,世界就会真正实现“民主化”。这是一种没有任何依据的假设。更大的可能是,人类将被挟持,被某个国家甚至某个集团挟持,而且被挟持的不是某一特定的国家国民,而是全人类。在任何一个有法律秩序的现代国家都不会允许出现的这种可怕的“大民主”,何以在国际社会就应该进行这种危险的试验?
为了防止出现上述可怕的核武器扩散失控局面,人们需要在事情变得不太晚之前对现有的防止核武器扩散制度进行修补。这需要智慧,更需要决心。

3.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英文缩写CTBT。
  1996年9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至2002年1月,共有166个国家签约,其中90个国家批准。

  条约主要内容包括:
  (1)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的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在其管辖与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防止并且不导致、不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此种爆炸。
  (2)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负责审议条约范围内的任何问题、事项和争议,监督条约执行情况和审议其遵守情况等。
  (3)建立包括国际监督系统、磋商和澄清、现场视察以及建立信任措施在内的核查机制。
  (4)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被怀疑进行了核试验的国家可进行现场核查。按条约规定,须经44个具有核能力的国家签署和批准后方能生效。
  至2004年3月,其中的一些国家仍未签署和批准,故条约并未生效。
  中国作为首批签约国于1996年9月24日正式签署该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4.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介绍

限制核试验方式或爆炸威力,直至全面禁止核试验,是限制核武器发展、促进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的重要措施。是一项由全面禁止条约组织领导的、旨在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与促进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项旨在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约。早在1954年印度领导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缔结一项禁止核试验国际协议的要求。1994年3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启动全面核禁试条约的谈判。经过两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会议拟订《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文本,但由于印度的反对未能获得通过。后来根据澳大利亚的提议,《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1996年9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的压倒多数票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包括序言、17条、两个附件及议定书。条约规定,缔约国将作出有步骤、渐进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内裁减核武器,以求实现消除核武器,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核裁军的最终目标。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

5.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简介

早在1954年印度领导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缔结一项禁止核试验国际协议的要求。1994年1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开始谈判《条约》。1996年8月22日,谈判结束。9月10日,第五十届联大续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和利比亚)、5票弃权(古巴、黎巴嫩、叙利亚、坦桑尼亚和毛里求斯)的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正式认可《条约》文本。9月24日,《条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条约》谈判,并在东道国美国之后,于当日第二个签署了《条约》,同时发表了中国政府声明,重申了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继续努力奋斗的原则立场。《条约》现尚未生效。由于《条约》附件二中所列44国中有美国、中国等多个有核国家尚未批准该条约,不满足《条约》第十四条(下面的主要原文中的第四款)的《条约》生效条件,《条约》尚未生效。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简介

6.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要点有哪些?

为核试验永久划上句号
——联合国成员国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9月10日,联合国大会第50届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利比亚)、5票弃权(黎巴嫩、叙利亚、毛里求斯、坦桑尼亚、古巴)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9月24日,条约在联合国开放供各国签署,包括中国在内的一批国家首先在这天签署了条约。由印度总理尼赫鲁于1954年首次提出的禁止核试验的理想,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努力、两年多的艰苦谈判,终于将以国际法律文书的形式得以体现。
(1)禁止核爆炸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由序言、17个条款、2个附件和一个附加议定书组成,全文共94页,十分冗长。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缔约国进行核爆炸。但五个核国家(美、英、法、俄、中)为了保证其核武器的安全可靠而进行的非爆炸性核试验不在禁止之列。条约要求缔约国承诺在其领土上和有管辖权的地方禁止和防止核爆炸活动,并承诺不导致、不鼓励、不参加这类活动。
条约规定:缔约国设立一个国际组织——“全面禁核试条约组织”,以监督条约的执行。条约组织下设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技术秘书处和国际数据中心。与其他国际条约组织一样,该组织活动经费由各缔约国按照联合国会费比例分摊。大会由所有缔约国组成,执行理事会的51国则按地理区域进行分配。
条约规定,建立一个较严格的国际核查机制,并设立覆盖全球的地震、大气核素、水声和次声监测网,可监测到地球上任何地方进行的核试验。条约允许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被怀疑进行了核试验的国家进行现场核查,但现场核查必须得到执行理事会中30个成员的批准。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所有具有核能力的44个国家全部批准后的第180天生效。
(2)限制发展和不扩散
从理论上说,核试验可以在外空、大气层、水下和地下四种环境中进行。1963年订立的《禁止在外空、大气层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即《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有100多个缔约国,核国家中美国、英国、前苏联都是缔约国。法国和中国虽未加入这一条约,但法国自1975年、中国自1980年已将核试验限于地下,国际上已不再有人在其他三种环境下进行核试验。因此,从实际意义上来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主要针对的是地下核试验。一些国家曾想修改《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将其扩大到包括禁止地下核试验来实现全面禁核试,后因该条约普遍参与性不够、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核查条款等原因而未果。
然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毕竟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核试验,为核试验永久地画上了句号。
人们普遍认为,发展核武器,尤其是真正具有威慑力和实战能力的核武器,必须经过多次的核爆炸试验。美国自1945年7月15日第一次进行核试验以来,共进行了1000多次核试验,前苏联进行了700多次,法国100多次,英国40多次。中国也进行了40余次核试验,是核武器国家中试验次数最少的。由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一切核试验爆炸,因而限制了核武器的发展和质量的改进,阻止了核竞赛,并以此开始了核裁军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推动全面核载军的进程。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世界上,核技术十分普及,不少国家已具备发展核武器的技术能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防止现在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通过核试验爆炸获得和发展核武器,从而成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有效措施。
当然,《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意义和作用也是有限的。首先,条约规定必须有包括印度在内的44国加入,条约才能生效,而印度至今仍表示拒绝加入该条约。印度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当然有权作出这一选择。然而,条约却可能因此而久久不能生效,它只能具有一种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作用,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其次,条约必须得到广泛的加入和普遍的遵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但目前这一点是没有保证的。第三,条约在现场核查问题上,允许使用国家技术手段进行监测。由于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才拥有先进的国家技术手段,这一貌似公平的规定实际上极为不公平。而这些技术在使用上存在着主观性和歧视性,有可能导致滥用或误用现场核查。

7. 世界现行关于核安全的准则是什么。为什么现在不允许任何国家制造核武?

1、中国制造核武器的时代,世界对核武器的破坏性(这里指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还不是很深刻;那时期国际间火药味已经非常浓,中国制造核武器也牵动着所有国家的心,但“大事”太多,所以显得不突出
2、朝核问题的国际环境不是当年,现在和平发展是国际共识,因此朝核问题特别扎眼;朝鲜又是独@裁体@制流氓国家(不是欧美污蔑,它本来就是),这样的国家拥有核武是非常、极其、特别危险的,因为朝鲜领导人不存在任何国内约束监督,如果他一发疯,整个世界都跟着倒霉
3、美、苏两国为限制其他国家研制核武器,于1963年签订了一个并不禁止进行地下核试验的《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1974年又签订了一个仍然适合它们需要的限制地下核试验当量的条约。
4、世界现在的核形势基本是追求和平利用核能,任何国家研制核武器都引来世界的忧虑(不过忧虑的严重程度不同)
5、美国对待核问题的态度是不承诺不使用核武,但依据其制度和国力,真正能使它大规模动用核武的原因基本不存在,使用小型战术核武的可能性也很小。
6、美国对待中国核武器的态度根据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国力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中国政@治越民主、国力越强盛美国就越放心,反之美国就越担心。如果中国有一天推翻黑暗,采用民主制度,美国对中国核武器的态度估计就是完全无所谓了。

个人意见,希望对LZ有帮助。

世界现行关于核安全的准则是什么。为什么现在不允许任何国家制造核武?

8.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中国声明

1996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一事发表声明,全文如下:1996年7月29日,中国成功地进行了一次核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宣布:从1996年7月30日起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中国作出这一重要决定,既是为了响应广大无核国家的要求,也是为了推动核裁军而采取的一项实际行动。从1964年10月16日第一次核试验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现已建立起一支精干、有效的核自卫力量。中国广大工人、科技工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以及所有从事国防建设的工作人员,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为研制和发展我国核武器、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大长了中华民族的志气,增强了中国保卫和平的实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向他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中国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迫不得已作出的决定。在近代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中华民族曾历经磨难,多次受到外国的侵略和蹂躏,饱尝战争的灾难。新中国成立后,仍然受到战争的威胁,包括核武器的威胁。中国要生存、要发展,别无选择。我们研制和发展少量核武器,不是为了威胁别人,完全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是为了自卫,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人民和平安宁的生活。中国发展核武器也是为了保卫世界和平,为了打破核讹诈和核威胁,防止核战争,最终消灭核武器。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还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作出并恪守这一承诺的核武器国家。中国从未在境外部署过核武器,也从未对别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赞成在朝向彻底核裁军目标前进的过程中实现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中国积极参加日内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争取在年内,通过协商一致,缔结一项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参加和永久有效的条约。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继续为此作出努力。停止核试验是核裁军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了永远消除笼罩人类的核战争危险,为争取实现全球范围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中国政府向世界各国特别是核武器国家呼吁:一、核大国放弃它们的核威慑政策。拥有庞大核武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三、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四、各国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五、各国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实现无核武器的世界,确保各国共享和平、安全、稳定与繁荣,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愿望。我们衷心希望,永远不发生核战争。我们深信,只要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核战争是可以防止的。人类既然能在二十世纪制造出核武器,也完全有能力在二十一世纪彻底消除核武器。中国政府和人民愿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为实现这一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