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的分类

2024-05-15

1. 经济开发区的分类

经济开发区是一个泛指的说法。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产业工业园(比如农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园、汽车工业园等等)的一种通称,也简称开发区。根据开发区的规模等级,可以分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等。

经济开发区的分类

2.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类型

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工业基础雄厚,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科技力量,且外贸也较发达。但由于各开发区的地理位置不同,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也有差距,因而其开发模式也不相同,大体分为4类:①发展尖端科技,建立新兴产业的开发区。它所依托的城市一般是工业基础较雄厚,工业门类较齐全,科技和经济管理水平较高,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和天津;②沟通内外经济联系,发展转口和出口贸易的开发区。一般毗邻深水良港、交流网络发达,地处国际航运发达的地区,并具有较广阔的腹地、对外经济活跃的开发区,主要起传递经济信息,积极发展出口创汇,增进中外经济联系和交往的作用,如大连、宁波等;③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第三产业,适用于地处风景名胜、周围地区旅游资源发达的开发区。重点是发展旅游业、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④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展中外经济合作的开发区。为加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必须完善其投资环境(如制定经济优惠法规,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充分利用其所依托城市的经济、技术、对内外经济联系和宽广的腹地优势;建立一个政企分开的高效率管理机构。

3. 我国对开发区的分类

我国对开发区的分类具体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开发区,设有相应的管理委员会、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对本辖区进行开发、建设,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开发区根据国家相关外资产业政策,对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鼓励类项目进行税收减免(如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提供工业用土地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各种资金和实体投资办厂,办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六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我国对开发区的分类

4. 我国对开发区的分类

我国对开发区的分类具体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开发区,设有相应的管理委员会、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对本辖区进行开发、建设,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开发区根据国家相关外资产业政策,对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鼓励类项目进行税收减免(如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提供工业用土地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各种资金和实体投资办厂,办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六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5. 经济技术开发区归属

法律分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最早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从发展模式看,增加区域经济总量是其直接目标,以外来投资拉动为主,产业以制造加工业为主。
据《2013中国开发区投资建设与转型升级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到171个,其中东部84家,中部49家,西部38家,遍及全国各个省市区,普遍成为所在地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极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经济技术开发区归属

6. 经济技术开发区归属

法律分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最早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从发展模式看,增加区域经济总量是其直接目标,以外来投资拉动为主,产业以制造加工业为主。
据《2013中国开发区投资建设与转型升级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到171个,其中东部84家,中部49家,西部38家,遍及全国各个省市区,普遍成为所在地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极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