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中的名词解释

2024-05-13

1. 经济法学中的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
1、中国经济法P11
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
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
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
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
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
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外商投资企业法P124
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P126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的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127
是指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P140
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16、外资企业P145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7、股份有限公司P157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8、有限责任公司P157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9、国有独资公司P169-170等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公司P175
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公司债券P177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2、可转换债券P179
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依照一定的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23、债权人会议P195
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24、和解P196
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25、计划法P206
计划法是关于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计划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指令性指标P208
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或者项目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和关系到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以法律形式下达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
27、指导性指标P208
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能够,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指标。
28、固定资产投资法P209
确认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固定资产投资关系P209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0、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拨款P212
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算支出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31、财政P218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32、财政法P218
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财政管理体制P220
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34、预算P221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者财务收支计划。
35、预算管理职权P222
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36、国债法P229
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财政转移支付法P231
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政府采购P237
政府为了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39、政府采购当事人P239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任何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它除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外,还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40、国有资产P244
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41、资产评估法P246
确定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范围、程序、方法以及调整资产评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42、产权交易P250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43、税收征收管理P290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
44、税收P259
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5、法定增值额P263
是指一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的需要,就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46、出口退(免)税制度P269
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者对出口企业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
47、中国金融法P307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因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8、商业银行P314
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9、中间业务P317
商业银行不需要运用自有资金,只代替客户承办交付、收取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50、银行业监督管理P320
也就是银行业监管,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51、债券P330
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2、股票交易P331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53、债券交易P33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54、内幕交易P334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55、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P335
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
56、价格法P347
与价格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关系。
57、政府指导价P350
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制定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58、价格体系P348
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59、会计关系P360
国家在管理会计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0、会计监督P366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61、审计P370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62、审计关系P370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其他国家资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63、自然资源法P381
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4、土地所有权P383
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65、土地使用权P383
土地使用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66、森林法P387
调整人们在森林的管理、养护、营造、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7、草原法P391
调整人们在草原资源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8、环境保护法P409
规定和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有关确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69、“三同时”制度P411
它要求一切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0、对外贸易P422
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71、对外贸易法P424
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2、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P427
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73、对外贸易经营者P429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4、对外贸易调查P435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有关事项予以查证的过程。
75、竞争法P449
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经济法学中的名词解释

2. 问几个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企业合并 
开放分类: 会计、会计准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

不安抗辩权 
开放分类: 经济、法律、合同、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 
开放分类: 社会、经济、法律、合同法

违约金

penalbond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定金 
开放分类: 法律、术语、房地产、合同、担保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分类
根据定金给付的目的和效力不同,定金可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 


纳税人 
开放分类: 经济、税务、财政

纳税人

tax,payer

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在中国,纳税人包括:①全民所有制企业。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⑤私营企业。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补充定义: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确由谁来纳税,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 经济法常考名词解释

经济基础的解释[economic base] 指 社会 生产关系 的总和,是与之 相应 的上层建筑的 基础 词语分解 经济的解释  ∶指社会 物质 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我们农业经济中的急速变化 ∶ 生活 用度;家境经济宽裕经济 拮据 详细解释. 经世 济民。《晋书·殷浩传》:“ 足下 沉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 足以 经济。” 唐 袁郊 《甘泽 基础的解释  埋墙基为基,立柱墩为础;建筑物的地下部分 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 ∶指经济基础详细解释.指建筑物的根脚,如墙下之夯土,柱下之石。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今碑之 左右 ,遗墉尚存,基础犹在。”

经济法常考名词解释

4. 经济法常考名词解释

题库内容:经济基础的解释[economic base] 指 社会 生产关系 的总和,是与之 相应 的上层建筑的 基础 词语分解 经济的解释  ∶指社会 物质 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我们农业经济中的急速变化 ∶ 生活 用度;家境经济宽裕经济 拮据 详细解释. 经世 济民。《晋书·殷浩传》:“ 足下 沉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 足以 经济。” 唐 袁郊 《甘泽 基础的解释  埋墙基为基,立柱墩为础;建筑物的地下部分 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 ∶指经济基础详细解释.指建筑物的根脚,如墙下之夯土,柱下之石。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今碑之 左右 ,遗墉尚存,基础犹在。”

5.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6.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国际经济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7. 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调整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以及国家对这种跨国财产流转的管理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能够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并形成经济关系的主体,就是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公司、一般组织、自然人或个人。

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

8. 经济法主体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