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

2024-05-15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三)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五)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六)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七)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八)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业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

2.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服务

公司通过债券发行系统,以远程计算机联网为平台,为各类债券发行提供无场化招标发行服务。该系统可以满足大规模、高效率、多样化的债券发行需求,为债券无纸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债券发行系统可以支持同一场次多只券种的招标发行,并且具有当期追加发行、续发行等多项功能;系统可以实现数量、价格、利率和利差等多种招标方式;支持单一价位、多重价位及混合价位三种中标方式。发行系统还可以根据发行人要求,对价位点、投标量及投标连续性等多种招标控制要素进行灵活组合设置,满足债券发行的多样化需求。除招标发行外,公司还为簿记建档发行、协议发行提供相关服务。公司的发行、登记、托管实现了紧密衔接,其一体化的运作方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服务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证券公司是国有性质的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证券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拓展资料:一、证券公司特点: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二、目前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是国企控股的大多数本质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较其他金融机构起步较晚,都是从地方性慢慢发展成全国性券商的。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三、证券公司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专业的理财团队(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不同称呼罢了。
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是:中国结算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扩展资料:
职能:
1、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的办公行政、文秘、人事劳资、党群、外事、宣传、后勤、保密等工作。
2、总部登记托管部负责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总部结算部负责公司证券结算业务的组织、协调、结算风险防范等工作。
4、总部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登记结算新业务、新模式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5、总部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项业务技术系统的建设、各项业务技术项目的开发工作。
6、总部系统运行部负责公司总部各技术系统的运行、公司业务数据的技术管理及网络与通讯线路的管理。
7、总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和总部的财务等工作。
8、总部法规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9、总部基金业务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结算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结算-公司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哪些?

我国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各自具有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证券存管、结算与交收分别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来承担,并通过净额结算方式,在成交后的次一工作日完成资金的划拨和证券的交收。证券结算公司,是指专门为证券与证券交易办理存管、资金结算交收和证券过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扩展资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要工作范围: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另外,还有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的证券存管结算机构。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一样的, 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不同称呼罢了。 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是:中国结算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7.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门职能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管理;宣传;外事;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研发部: 发展战略研究;新业务、新产品研发与规则设计;《债券市场研究》杂志及债券研究会日常工作。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结算业务监控及结算指令应急处理;债券柜台业务发行服务部:债券发行业务服务;公开市场操作服务。托管部:托管账户管理;债券登记、托管、过户。资金结算部:办理资金结算业务,负责与资金结算有关的账号、资金、账务、制度、账务资料及相关系统的管理工作。债券信息部:中债数据统计、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估值及中债指数的编制分析与中债信息网的编辑。系统部:系统集成、建设和运行支持;网络通讯系统建设管理;信息技术管理;CA证书管理。软件部: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和维护。财务会计部:境内外债券业务的资金清算划拨;代理债券;本息兑付;公司财务会计。稽核部:内部业务稽核;法律事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员工培训;党的组织工作。培训部:市场成员境内外培训项目的设计、开发、组织以及培训教材的编写。后勤管理部: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及维修等工作。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门职能

8. 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登”)
1996年12月,中债登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中债登设立的背景是90年代以国债为主的债券市场缺乏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机制,阻碍了国债市场的发展。在“327”国债事件后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专门设立了中债登和银行间市场,设立后的职责就是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
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或“上清所”)
2009年11月28日,上清所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正式成立,作为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清算所的成立,是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出以中央对手为主的集中清算或净额清算服务,提高市场整体的效率和流动性。
2010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指定超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结算。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
2001年3月30日,按照《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统一运营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登组建成立。同年9月,中证登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证登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