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家属炒股票需要上报吗?

2024-05-14

1. 公务员家属炒股票需要上报吗?

不违规。公务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也是不违规的,何况家人呐。不过按照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要做财产申报制度,如果持有股票,基金,房产等资产,要按照要求上报,如果不报会被通报,或者更严重的处理。

还有对于非上市公司,公务员本人不能参与,不然会被处分。至于家人也有一定限制,比如与公务员工作是否同一领域等,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或者利用影响力,当然,不是领导没事的,不涉及申报,如果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妻子是要申报情况的,不然也会受处分。所以,很多领导都是真离婚,但还在一起生活,规避组织审查。

公务员家属炒股票需要上报吗?

2. 公务员子女炒股需要申报吗?

如果你是下列情况就需要申报。
    领导家人炒股得申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都得填股票的持股份额、基金的份额、期货的期末持仓数量等情况。股票就填跌了时的情况?没戏。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一项规定得相当详细,股票得注明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基金则是填报前一交易日净值。
  领导干部家人投资别家公司或者开公司圈钱?这也逃不过组织关注。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包括出资金额、出资比例,都得填报,如果他们自己开公司,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哪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得汇报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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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公务员的家属炒股票也要申报吗

直系亲属需要申报,非直系亲属一般不需要,不过如果是涉及利益冲突的话,非直系亲属也需要申报

国家公务员的家属炒股票也要申报吗

4. 领导干部家属可以炒股吗?

可以炒股,但是得汇报。如果你对股市的认知还是不足,可以去盈亏同圆的官网重新开始,并深造一下自己,认知扩展才是盈利的根本。
    中组部近日出台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向组织进行汇报,组织部门也会进行核实检查。领导家人炒股也得汇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都得填股票的持股份额、基金的份额、期货的期末持仓数量等情况。领导干部家人投资别家公司或者开公司圈钱?这也逃不过组织关注。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包括出资金额、出资比例,都得填报,如果他们自己开公司,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哪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得汇报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5. 公务员炒股赚钱需要汇报么

公务员炒股赚钱不需要汇报。但是公务员在炒股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规定,不可随意为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来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并且公务员也不得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信息。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来索取或者强行取得股票。

公务员炒股赚钱需要汇报么

6. 公务员家属能不能炒股?

公务员的家属完全是可以炒股的,这个与公务员没有关系

7. 公安人员家属在炒股属于违法吗?

公安人员家属如果是老百姓炒股不属于违法。公安人员家属如果是公务员,或者是在职人员在上班时间炒股属于违法。在业余时间不违法。

公安人员家属在炒股属于违法吗?

8. 公务员家属投资入股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国家公务人员从事证券、股票业务不构成违法,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构成违法:
1、该国家公务人员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的家属。
3、国家国内无人员的家属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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