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承接该业务提出建议

2024-05-13

1. 请给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承接该业务提出建议

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进入了百年的寒冬,一批批企业的倒闭暴露出企业管理的种种问题。虽然这些企业的倒闭原因不尽一致,但最根本的原因都一样: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此时,如不思考如何建立和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那么,将有更多的企业倒下。上海市组织部、国资委也于本月向社会征集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为市管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打下良好基础。本文在回顾内部控制理论沿革及其内涵,分析现阶段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的内部控制理论及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从智力支持、法规建设、制度安排和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内部控制在我国运用的12点建议。一、内部控制的理论沿革及内涵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管理技术,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其内涵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的不断演化。回顾内部控制发展史,主要有内部牵制、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风险管理――总体框架等五个阶段。1、内部牵制阶段作为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双人记账制”等内部牵制思想。但正式提出内部牵制概念的是L.R.Dicksee于1905年提出的。1930年George E.Bennett在此基础上对内部牵制概念作了进一步发展,认为内部牵制是账户和程序组成的协作系统,这一系统使员工在从事本身工作时独立地对其他员工工作进行连续性检查以确定其舞弊的可能性。2、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阶段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System)概念。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AP)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对内部控制作了权威性定义。1958 年10月该委员会发布的《审计程序公告第 29号》对内部控制定义重新进行表述,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1972 年,AICPA下属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其第1号公告(SAS No . l),对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提出了今天广为人知的定义:一、内部会计控制是由组织计划以及与保护资产和保证财务资料可靠性有关的程序和记录构成。会计控制旨在保证:经济业务得到适当的授权;经济业务的记录遵循适当的标准;接触资产受到适当的限制;资产得到适当的盘查;二、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计划以及与管理部门授权办理经济业务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及其记录。这种授权活动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它直接与管理部门执行该组织的经营目标有关,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1988年4月,AICPA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 NO.55),规定从1990年1月起以该公告取代SAS NO.1。该公告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的提法替代了“内部控制”的提法,正式将内部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并不再区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该公告可视为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一个突破性成果。公告中内部控制结构是指为了对实现特定公司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构成的有机总体,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要素。4、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
1992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起机构委员会(COSO)发布报告,即《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 — Integrated Framework),也称COSO报告。不久AICPA全面接受了COSO报告的内容,于1995年据以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 NO.78),并自1997年1月起取代了SAS NO.55。COSO报告中把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等目标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 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5、风险管理―总体框架2004 年9 月COSO颁布了《 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新报告,提出了内部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八个相互联系的内部控制要素。新报告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风险管理―总体框架阶段,强调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全面内部控制,旨在对企业内部风险实施管理和战略制定而建立的事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目标的多重化发展。由最初的防弊纠错、保护资财发展到能使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由单纯遵循管理政策发展到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遵守。随公司规模的扩大,董事会与经理层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公司经营的有效性须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做保证。同时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法规也日趋完善,公司的顺利运行必须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由最初的只重视会计控制发展到会计控制及管理控制并重,进而形成了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更突出了对风险的重视。公司的内部控制应辐射所有重要的方面,是一种全方位、宽领域的控制。内部控制应合理保证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及时性,各种信息又有助于对现有控制的分析评价,内部控制不是一个僵化的模型,而是要通过不断的评价、沟通等逐渐完善。二、我国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现状从理论研究及相关法规看:虽然我国早在西周就有了实施了分权控制方法和交互考核制度等内部控制的思想,但由于封建主义的长期统治,内部控制一直没有得到发展,直到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开始,内部控制才得以在我国发展。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注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内部控制规范。2006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发起,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共同参与组成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2007年3月,该委员会发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个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5月发布了正式的基本规范,目前还没有具体规范。2008年6月,该委员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三项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从实务应用看:在我国,对内部控制要求较多的是上市公司,但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也不容乐观。据《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显示,沪市共有14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占沪市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总数的17%,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的数量较少。(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部控制研究起步比较晚,虽然已加大研究力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长期的封建思想影响,人们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理论认识不够,加上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完善,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人才,所以内部控制在我国的发展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1、管理和控制理念淡薄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管理思想、方法、手段的影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对于几乎属于“引进”而来的内部控制的理论缺乏认识,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几乎处于陌生状态

请给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承接该业务提出建议

2.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承接业务?

1、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
企事业单位财务年度报表审计,会计账目审核,注册资本验资,财务会计咨询,企业破产清算,工程财务审核,离任审计,尽职调查,竣工决算审计,高新企业申请国家补贴收支专项审计,ipo上市,新三版,资产清查等。
2、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包括鉴证业务和非鉴证业务,都应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再行委派注册会计师实施相关业务(审计教材中的“注册会计师”指的是“执业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承接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一般的会计人员,则可以在有关的单位或咨询机构承接会计咨询和服务业务,但只要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就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之后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

3. 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业务执行,质量控制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建议您去找本CPA的会计书,那上面有很详细的说明,这个不是几段话可以说明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业务执行,质量控制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4. 会计师事务所是如何承接业务的?

会计事务所通过和企业对接承接业务

5. 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项目组)在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要达2000字的答案

ABC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项目组)在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业务承接不符合要求。在业务承接时没有开展恰当的初步业务活动:评价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考虑是否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没有做到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才发现甲公司业务流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项目组成员均缺少这方面的专业技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项目小组成员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一)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二)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三)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包括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A注册会计师邀请某软件公司张先生,因他曾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因此聘请张先生加入审计项目组,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审计的独立性。会计事务所应该另外聘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这方面的有专业技能的人来加入项目小组.
(3)项目组内部复核不符合要求。
5101号准则的第4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安排复核工作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有关复核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容易造成相互的妥协或舞弊。应该由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的最终负责人来复合才更为妥当,他们是承担风险的人。

(4)项目组意见分歧的解决不当。
5101号准则第5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如果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合 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项目组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有审计准则作为程序依据,会计准则作为评价标准,在执业人员专业知识、执业经验、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应该基本一致。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则可能存在审计失败。建立有效的审计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
在复核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存在分歧,A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专门致函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始终没有得到回复。有了分歧之后,没有得到解决问题前,不能出具报告.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办法把意见分歧的解决,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还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问题还没有解决,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会使报告不正确,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正确性。 
(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符合规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1121号准则第33条规定: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应当:(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 项,包括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三)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本案例中,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该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项目组)在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要达2000字的答案

6. 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
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7. 如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质量控制部分,以具体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如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8. 请给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承接该业务提出建议

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进入了百年的寒冬,一批批企业的倒闭暴露出企业管理的种种问题。虽然这些企业的倒闭原因不尽一致,但最根本的原因都一样: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此时,如不思考如何建立和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那么,将有更多的企业倒下。上海市组织部、国资委也于本月向社会征集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为市管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打下良好基础。本文在回顾内部控制理论沿革及其内涵,分析现阶段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的内部控制理论及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从智力支持、法规建设、制度安排和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内部控制在我国运用的12点建议。一、内部控制的理论沿革及内涵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管理技术,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其内涵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的不断演化。回顾内部控制发展史,主要有内部牵制、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风险管理――总体框架等五个阶段。1、内部牵制阶段作为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双人记账制”等内部牵制思想。但正式提出内部牵制概念的是L.R.Dicksee于1905年提出的。1930年George E.Bennett在此基础上对内部牵制概念作了进一步发展,认为内部牵制是账户和程序组成的协作系统,这一系统使员工在从事本身工作时独立地对其他员工工作进行连续性检查以确定其舞弊的可能性。2、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阶段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System)概念。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AP)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对内部控制作了权威性定义。1958 年10月该委员会发布的《审计程序公告第 29号》对内部控制定义重新进行表述,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1972 年,AICPA下属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其第1号公告(SAS No . l),对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提出了今天广为人知的定义:一、内部会计控制是由组织计划以及与保护资产和保证财务资料可靠性有关的程序和记录构成。会计控制旨在保证:经济业务得到适当的授权;经济业务的记录遵循适当的标准;接触资产受到适当的限制;资产得到适当的盘查;二、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计划以及与管理部门授权办理经济业务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及其记录。这种授权活动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它直接与管理部门执行该组织的经营目标有关,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1988年4月,AICPA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 NO.55),规定从1990年1月起以该公告取代SAS NO.1。该公告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的提法替代了“内部控制”的提法,正式将内部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并不再区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该公告可视为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一个突破性成果。公告中内部控制结构是指为了对实现特定公司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构成的有机总体,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要素。4、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
1992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起机构委员会(COSO)发布报告,即《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 — Integrated Framework),也称COSO报告。不久AICPA全面接受了COSO报告的内容,于1995年据以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 NO.78),并自1997年1月起取代了SAS NO.55。COSO报告中把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等目标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 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5、风险管理―总体框架2004 年9 月COSO颁布了《 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新报告,提出了内部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八个相互联系的内部控制要素。新报告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风险管理―总体框架阶段,强调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全面内部控制,旨在对企业内部风险实施管理和战略制定而建立的事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目标的多重化发展。由最初的防弊纠错、保护资财发展到能使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由单纯遵循管理政策发展到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遵守。随公司规模的扩大,董事会与经理层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公司经营的有效性须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做保证。同时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法规也日趋完善,公司的顺利运行必须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由最初的只重视会计控制发展到会计控制及管理控制并重,进而形成了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更突出了对风险的重视。公司的内部控制应辐射所有重要的方面,是一种全方位、宽领域的控制。内部控制应合理保证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及时性,各种信息又有助于对现有控制的分析评价,内部控制不是一个僵化的模型,而是要通过不断的评价、沟通等逐渐完善。二、我国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现状从理论研究及相关法规看:虽然我国早在西周就有了实施了分权控制方法和交互考核制度等内部控制的思想,但由于封建主义的长期统治,内部控制一直没有得到发展,直到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开始,内部控制才得以在我国发展。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注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内部控制规范。2006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发起,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共同参与组成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2007年3月,该委员会发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个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5月发布了正式的基本规范,目前还没有具体规范。2008年6月,该委员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三项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从实务应用看:在我国,对内部控制要求较多的是上市公司,但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也不容乐观。据《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显示,沪市共有14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占沪市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总数的17%,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的数量较少。(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部控制研究起步比较晚,虽然已加大研究力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长期的封建思想影响,人们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理论认识不够,加上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完善,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人才,所以内部控制在我国的发展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1、管理和控制理念淡薄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管理思想、方法、手段的影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对于几乎属于“引进”而来的内部控制的理论缺乏认识,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几乎处于陌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