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2024-05-13

1. 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于房东什么情形可以不退押金的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房押金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作为债务的担保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只有在承租人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时,才无权主张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2. 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债有哪些分类,其意义如何?

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3、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二、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2、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3、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1)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2)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债。3、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的意义:有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单一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明了。多数人之债则既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涉及多数债权入之间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1)按份债权。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2)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2、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3、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1、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2、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3、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六、主债与从债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根据其不同地位,可分为主债和从债。1、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2、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3、主债和从债是相互对应的,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没有从债也无所谓主债。主债与从债之分常见于设有担保的债中,被担保的债(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之债)为主债,为担保该债而设之债(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之债)为从债。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1、凡债的标的为给付财物的,为财物之债,如买卖合同之债;2、债的标的为提供劳务的,为劳务之债,如委托合同之债。3、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强制履行,而劳务债务则不得强制履行

债有哪些分类,其意义如何?

4. 简述债的概念和性质

债是一种虚拟的借贷资本公债体现了债权人(公债认购者)与债务人(政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债在发行期间是由认购者提供其闲置资金,在偿付阶段是由政府主要以税收收入进行还本付息。公债资本与其他资本存在的区别在于公债资本(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并不是现实资本,而只是一种虚拟的资本。用于生产性开支的公债则表现为不能提取的公共设施等国家的现实资本。2、公债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是一种“延期的税收”公债的发行,是政府运用信用方式将一部分已作分配、并已有归宿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而公债的还本付息,则主要是由国家的经常收入——税收来承担。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债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5. 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的定义是什么

6. 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 什么是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种类之债?
以给付某种类之物品为标的之债,谓之种类之债。

二、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炎黄财经官网中提到过——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区别之实益有四点: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
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
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

3.给付上的危险负担不同。
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货币之债,债务人不能以能力不足(即无资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所谓恺撒抗辩(即没钱时皇帝亦不能付款之抗辩)当然不能适用,故学理上称为金钱之债不灭。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

4.买卖合同中针对物的瑕疵之救济不尽相同。

什么是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8. 货币之债的定义

萨缪尔森在其名著 《经济学》 有关货币的章节中,引用了金·哈伯特的一句名言:“在一万人中只有一人懂得通货问题,而每天都碰到它。”由此看来,货币貌似简单,实际上却极其复杂。然而货币的本质问题是最复杂的问题,19世纪中叶英国有一位议员格莱顿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在研究货币本质中受到欺骗的人,比谈恋爱受欺骗的人还要多。”真的是这个样子,直到今天不论是马克思也好,西方经济学的学者们也好关于货币的本质仍然存在大量的争论。西方经济学的货币概念五花八门,最初是以货币的职能下定义,后来又形成了作为一种经济变量或政策变量的货币定义。货币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4.购买力的暂栖处。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实际上,后面4条应属货币的职能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