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才补贴政策2022

2024-04-27

1. 长春人才补贴政策2022

2022年08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29号)发布,明确了长春市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进城农民以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来(留)长人才。      2、补贴标准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3、补贴要求      (1)购房时间: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8月1日至10月8日之间。      (2)购房区域:所购房屋需坐落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国有土地上,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各县(市)。      (3)购房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4)房屋性质: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      (5)购房套数:所购房屋需为申请人个人首套唯一住房。

长春人才补贴政策2022

2. 长春有人才补贴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吸引人才和农民来长春落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50号)规定,给予重点高校本科生3万元和硕士生5万元、博士生8万元安家费,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21〕11号)规定,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规定,对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将购房条件由商品住房放宽至二手住房,即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唯一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提高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标准      4. 对符合长府办明电〔2021〕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农民购房,将补贴标准由80元/平方米提高至200元/平方米。购房条件参照第3条,由商品住房放宽至二手住房。(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发放消费券      5. 对符合长府办明电〔2021〕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才和进城农民,发放总额度5000万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汽车、家电消费。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具体核销商家以市商务局公布为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四、延长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期限      6. 对符合长府办明电〔2021〕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发放消费券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购房补贴应在政策期限内申请、领取。已经申领购房补贴的,不足部分予以补齐;按新政策符合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以在政策期限内申领。其余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五、明确政策执行范围      7. 除第1项政策含双阳区、九台区,第2项政策含双阳区外,其余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六、相关要求      8. 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将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全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3. 长春补贴政策

长春补贴政策如下:1.购房补贴政策:(1)给予重点高校本科生3万元和硕士生5万元、博士生8万元安家费,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政策;(2)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3)对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将购房条件由商品住房放宽至二手住房,即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唯一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补贴政策;(4)进城农民购房,将补贴标准由80元/平方米提高至200元/平方米。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可使用补贴。2.大学生补贴政策:(1)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2)大力开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发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开发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6000个(含省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长单位)。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数量,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蓄水池”。(3)支持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合理增加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围绕急需紧缺专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国有企业招聘新进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不低于招聘总数的80%。依托国家和省在我市建设及我市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发适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技术、管理、建设和征拆等就业岗位。(4)鼓励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5)加强对我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鼓励我市市域内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院校的毕业生留长工作,对选择留长工作的,可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等,推荐1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6)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行公益岗位标准执行。7.开发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岗位。鼓励企业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工代训岗位,根据吸纳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薪金报酬,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购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解决外来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及车间主任以上正式员工;(二)非武汉户籍且在武汉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三)第一套住房在还贷期的;(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长春补贴政策

4. 长春市人才引进硕士补贴

【法律分析】硕士是全日制学历,补助标准为25000元/人;如果是非全日制硕士学历,补助标准是9000元/人。还包括:1.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凡在长春市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长春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继续实行长春市的“先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政策,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2.2002年以前已派回生源所在地的往届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但在长春市企业单位就业的,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以上的,可凭劳动或人事部门证明、毕业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在长春市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录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3.一般情况需提供:人才类相关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

5. 长春人才引进政策2021

【法律分析】毕业生落户政策1.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凡在长春市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长春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继续实行长春市的“先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政策,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2.2002年以前已派回生源所在地的往届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但在长春市企业单位就业的,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以上的,可凭劳动或人事部门证明、毕业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在长春市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录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3.一般情况需提供:人才类相关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完整。)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

长春人才引进政策2021

6. 长春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享受政策人才所在企业应符合长春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新区参与税收分成。(二)符合长春新区扶持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涉及省、市、区共同承担相应扶持资金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享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在长春新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新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四)支持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须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并记入长春新区扶持对象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请各驻区企业认真阅读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先行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所在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7. 长春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享受政策人才所在企业应符合长春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新区参与税收分成。
(二)符合长春新区扶持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涉及省、市、区共同承担相应扶持资金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享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在长春新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新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四)支持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须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并记入长春新区扶持对象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各驻区企业认真阅读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先行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所在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长春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8. 长春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长春市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如下:1、引进对象 (1)学历型人才 。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证书,生源地为其他省份,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院校及生源限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个别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中高级职称人才 。其他省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报考年龄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50周岁。个别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引进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3、优惠政策:(1)引进人才待遇保障:本地区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70平米左右的住房;博士研究生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在本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引进人才可申请周转性住房、公共租赁房;本地区地区县(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关待遇保障可咨询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2)引进人才编制。引进至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从到岗参加岗前培训之日起计发;(3)其他优惠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本科生(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助理职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4、引进程序。地区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简历筛查、笔试测评、性格测试、面谈及专业测评、拟引进人员确定、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引用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间往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学会、协会和校友会等团体或以专家、学者个人名义,对外联系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