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2024-05-15

1.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2.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不可以。按照招投标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4. 在招标中,如果有两家投标公司出示同样的一份投标文件如何外理。。

您说的这事有两种情况:1、两家均为一个公司代理或两家均以同一公司名义投标;2、为恶意串标,就是说两家为不同的两家公司,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排斥其他投标人,恶意抬高中标金额等等多方面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比较常见)。
第一种情况,一般是让其内部自行解决,决定最终由谁参加投标(一般在开标前处理),如果开标以后才发现,就按废标处理(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对此种情形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第二种情况,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直接废掉,视情节严重,报监督部门备案(取消两家投标资格若干年)。

5. 招标公司把一方投标文件发给另一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招标公司把一方投标文件发给另一方:您好!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法规定进行投标的,投标无效。因为两家分公司同属一家集团公司,即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单位,因此存在关联关系,有可能被认定为两家子公司间存在利害、利益关系而导致投标无效。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解惑!【摘要】
招标公司把一方投标文件发给另一方【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招标公司把一方投标文件发给另一方:您好!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法规定进行投标的,投标无效。因为两家分公司同属一家集团公司,即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单位,因此存在关联关系,有可能被认定为两家子公司间存在利害、利益关系而导致投标无效。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解惑!【回答】

招标公司把一方投标文件发给另一方

6. 任何投标人对于一个合同只能有一次投标机会,如果投标人先以自己的公司投了一次标,然后又与其他公司联合以

  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同一个项目而言,就你提出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规定进行理解: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九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
  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
  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
  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
  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本次回答参照了上述2部法律法规。


  你的选择题可以选A或者C,不过应该选A 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你一自己名义申请
  参与投标之后,再想组成联合体,招标人或者管理部门是不会允许的。


  仅供参考

7. 招标中发现两家公司标书内容一样如何处理

亲亲,您好~1、两家均为一个公司代理或两家均以同一公司名义投标;2、为恶意串标,就是说两家为不同的两家公司,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排斥其他投标人,恶意抬高中标金额等等多方面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摘要】
招标中发现两家公司标书内容一样如何处理【提问】
亲亲,您好~1、两家均为一个公司代理或两家均以同一公司名义投标;2、为恶意串标,就是说两家为不同的两家公司,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排斥其他投标人,恶意抬高中标金额等等多方面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回答】
第一种情况,一般是让其内部自行解决,决定最终由谁参加投标(一般在开标前处理),如果开标以后才发现,就按废标处理(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对此种情形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第二种情况,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直接废掉,视情节严重,报监督部门备案(取消两家投标资格若干年)。【回答】

招标中发现两家公司标书内容一样如何处理

8. 两家子公司一个为招标人,一个为投标人符合规定吗/

不可以,按照最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