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案子会已盗窃案定罪吗?这案子都说更像侵占罪,如果是侵占罪会怎么判刑呢

2024-05-13

1. 请问这案子会已盗窃案定罪吗?这案子都说更像侵占罪,如果是侵占罪会怎么判刑呢

一、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所涉及的面很多,同样是盗窃,可能处罚结果相差巨大,本次回答仅属于提示性回答,不做为具体案件依据。本次回答由金华律师朱建忠提交,如您希望查看回答者资质或者有什么疑难案例,可以百度搜索:金华律师朱建忠,在我们网站留言告知。

 二、关于盗窃罪的一般情况: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二)构成  1、客体。盗窃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因而在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盗窃罪的对象界定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盗窃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秘密。
(2)窃取。
(三)认定
    (1)一般物品的数额计算。根据《盗窃案件解释》的规定,一般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①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由于流通领域的商品的价格,除少数是国家定价、指导价的以外,其他商品价格均放开,由市场调节。在这种情况下,同一种商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商场,价格由于供需关系决定,可能上下浮动,各不相同,没有统一价格。对此,根据《盗窃案件解释》的规定,应按照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这里的零售价是相对于进货价而言。销售厂家从生产厂家进货的价格,是进货价,这对于销售厂家来说是成本价。为了通过商品销售活动获取商业利润,销售厂家必然会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商业利润,由此产生零售价。对于处在流通中的商品,按照零售价确定是合适的。在此还需明确一个概念,这就是批发价。批发价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相对于零售价而言的,零售价是个别、少量销售的价格,批发价则是成批、大量销售的价格。在有些销售厂家专门从事批发销售业务,由于批发价小于零售价,因而其被盗物品是按照零售价计算呢还是按批发价计算?应当认为,就批发厂家来说,实际损失的是按照批发价销售的财物,因而应以批发价计算被盗物品数额。
    ②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计算。生产领域的产品不同于销售领域的商品,因为它尚未进入流通。根据《盗窃案件解释》的规定,对于生产领域的产品,亦按照流通领域的商品计算数额,即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至于半成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成品计算。在现实生活中,成品除正品之外,还有次品、残品、废品等不同情形,对此亦应区别对待。
    ③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单位和公民作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使用者,在计算被盗数额的时候,对于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按照购进价计算是合适的,因为购进价是单位和公民的实际损失数额。但由于现在市场行情波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在购进以后涨价,甚至涨价幅度较大,表明其物品升值了。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高于购进价,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接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是合理的。
    ④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农副产品和大牲畜,其价格受市场影响更大,因而应当根据农贸市场和交易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其被盗数额。
    ⑤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l规定的方法计算。进出口货物、物品,按外销品或者内销品,这些物品应当根据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如果被盗物品是从国外进口,且准备在国内销售的,按国内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如果被盗物品是出口在国外销售的,则按国外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如果国外零售价无法弄清,由有关部门估定。
    ⑥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金、银、珠宝等物品,不同于一般物品。像金、银受国家管制不得私下买卖。因此,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的价值应当按照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则应当按照国家定价计算。
    ⑦外币,接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外币的数额只有换算为人民币的数额以后,才能成为盗窃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而兑换的标准,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证卖出价计算。
    ⑧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字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严格受国家法律保护。贵重文物,尤其是珍贵文物,是禁止流通的,属于无价之宝。一般文物,则可以进入流通。一般文物的数额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⑨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由于电信窃取型盗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盗窃犯罪的特点,因而其犯罪数额的计算也不同于一般被盗物品。这里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是指非法与他人电话线路相连接,从而使某一电话具备通话条件。如果盗接以后销赃的,使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受到损失,因而以电话初装费作为其盗窃数额。这里的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是指盗用他人移动电话的码号,进行非法并机。如果并机以后销赃的,使电信部门的移动电话入网费受到损失,因而以移动电话人网费作为其盗窃数额。
    ⑩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这种情况是盗打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其数额应当是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但由于合法用户本人的电话费与非法使用的电话费难以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进行推算,即以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作为合法用户的电话费,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该电话费,即被盗打的电话费。在司法实践中,一部移动电话被多部电话复制,只抓获其中一人,在这种情况下,盗打的数额不能完全计算到这一个人身上,而应进行合理分摊。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上述⑩的方法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上述⑨⑩方法累计计算。对于普通电话,只计算盗打费用,不计算电话初装费,对于移动电信则除计算盗打费用以外,还应计算入网费。
	⑾、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的,根据电信资费损失数据计算其盗窃数额。非法充值数额大于使用数额的,按照使用数额认定盗窃数据。电信卡按照一定折扣销售,因而使用的票面数额大于折扣销售后实际损失数额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数额确定其盗窃数额。
    ⑿、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同帐号、密码上网的,根据造成他人电信资费的损失数额计算其盗窃数额。


(四)处罚
 根据刑法第264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犯盗窃罪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盗窃案件解释》的规定,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盗窃数额达到上述起点,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犯盗窃罪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盗窃案件解释》的规定,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盗窃数额达到上述起点,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盗窃案件解释》第9条的规定,这里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累犯;(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三:再次申明,本回答仅参考,很多地方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出入。如有具体问题,可百度搜索金华律师朱建忠,在我们网站留言。

请问这案子会已盗窃案定罪吗?这案子都说更像侵占罪,如果是侵占罪会怎么判刑呢

2. 请问案例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最根本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3. 如果在犯盗窃罪的时候犯故意侵占罪怎么判刑

在不是故意中犯了盗窃罪的,不判刑。因为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行为人不具有故意心理的,不会构成盗窃罪,因此不判处相应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在犯盗窃罪的时候犯故意侵占罪怎么判刑

4. 侵占罪是否可以转变成盗窃罪并立案

1,侵占罪不可以转化为盗窃罪。
2,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侵占行为发生前,行为人侵占的财物是行为人业已合法持有的,亦即在行为人的合法控制之下的财物。
3,盗窃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罪中行为人对所窃取的公私财物不具有合法的占有权或使用权,即行为人在盗窃之前并不合法控制或持有该物。
4,《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这个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6. 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请教,这种行为应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补充回答:
  向楼主致歉,同时感谢长春的指正,一时疏忽,侵占确实属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行为,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的损失应通过起诉以侵权索赔。


“这种行为应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1、先不管是否构成犯罪,只分析行为的性质:我认为应当属于侵占、而不是盗窃。理由是:虽然行为人A也是趁单位人不注意、秘密窃取面粉,但他取到面粉,最主要的不是趁单位和面包公司不注意,而是利用了他自己的职务之便(负责押送面粉到面包公司),因为面粉在单位交由他押送到面包公司、交给面包公司接收人员之前,都处于A的合法占有之下,他有临时的职务权利来监管,而他也正是利用了这个便利才顺利“留”下了这些面粉。所以,我认为应写性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产。

2、关于是否构成侵占罪:要看30袋面粉的价值是否达到5000元以上:达到5000元以上的,涉嫌职务侵占罪;达不到的,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请教,这种行为应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8. 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我认为应该是盗窃罪。
因为盗窃罪是窃取他人财物。窃取就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财物所有人不会发觉的方法,将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将以合法形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侵犯他人所有权。
如果甲将存折交给乙保管,那么乙才构成侵占罪。
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但还是学生,不知道分析的对不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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