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2024-05-15

1.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不可以的,不仅仅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开户,一下人员也不可以: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网上开户的(满16周岁且可证明自己有合法稳定经济来源的可以临柜办理,经证券公司审慎评估后可开通)

2、风险测评等级为保守型(最低C0),完全无法承受任何亏损的投资者是禁止买入股票的,不能开通股票账户。

3、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开立证券账户

4、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统称为境外投资者)未经审批不得开户。 如需开通需要和证券公司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后临柜办理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2.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不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3. 证券公司经纪人,如果不干了,还能在公司挂名?

1、可以。只要不是同时在别的券商工作就没有影响,不过如果只要证还是挂在原券商的话,新券商也注销不了证。但有金融行业,类似于银行会内部规定不能挂职经纪人,这个具体看从事的公司了。这叫证券经纪业务,有很多工作是禁止同时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比如投行,发行与承销,保荐,各企业中的证券事务部,都是不允许同事兼职经纪业务的。
2、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证券公司经纪人,如果不干了,还能在公司挂名?

4. 证券经纪人,我们需要吗?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在我国由南到北,曾效仿、引进国外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予以宣传推广应用,但从实践运行效果和市场反应看,大多数成效不大,或销声匿迹。
  有人因此提出,证券经纪人制度不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适合我国的券商。
  个体证券经纪人是空白
  果真如此吗?从证券经纪人的实质定义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来看,并不尽然。
  证券经纪人是提供证券买卖成交的中介服务人。这里所说的提供中介服务一层意义是为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撮合操作;另一层则是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分析与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之初,由于其起点较高,交易撮合系统较为先进完善,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途径极其方便、简单,不需要通过证券经纪人的人工撮合就能自行完成。人们在电视画面中所看到的国外交易所内热闹非凡的交易场面在我国没有出现,这一点便成为人们认为证券经纪人不需要的理由。但是,这仅仅是看到了证券经纪人的一个方面,即提供买卖撮合操作服务这一功能。在我国,这一功能其实是由证券公司完成的。《证券法》第137条明确指出,"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因此,证券经纪人在我国是存在的,不过其存在的形式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目前也仅局限于通道式服务。
  而作为证券经纪人的另一特征------个性化投资理财服务及其自然人存在形式一直是个空白。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区别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现象之一。
  随着券商间硬件设备的趋同性,市场的发展变化,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已从追求跑道迅捷、设施先进转变成追求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深度上,而这一点,恰恰是证券公司这个法人化的证券经纪人无法满足的,也成为目前券商间竞争的焦点------培养发展自己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由此,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投资建议的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是改善证券市场投资理念,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证券公司与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二者以不同角度共同服务于广大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难度
  由于目前国家对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尚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制度,各家券商虽然意识到培育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迫切性,也相应推出了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队伍及业务模式,但在执行中仍难以达到初衷,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法律的障碍。证券经纪人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证券公司。这种依附关系既包括福利待遇上的依附,也包括业务支持上的依附,以及管理上的依附,而这些又是目前政策、行规上的空白点。若依附紧了,证券公司要承担相关的不确定连带责任风险;依附松了,证券公司失去了管理、控制能力,经纪人也将失去凝聚力。
  三、经纪人日常的业务支持障碍。经纪人作为营业部服务客户、开发客户的重要力量,需具备基本的业务综合素质;同时,在其开展业务时,营业部及公司的业务支持十分重要。这一点,一些券商及营业部还没有意识到。没有一套系统的、连贯的、坚实的业务支持,经纪人就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时间一长,服务水平下降,客户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经纪人的能力水平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四、日常培训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营业部对于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多注重于业绩的考核,而忽视了对其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证券经纪人缺乏必要的、连续的培训,将会抑制他们的进一步进步与提高,这也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思考
  综上所述,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符合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需求,必将成为券商间下一步竞争的"利器"。但鉴于目前的一些现状,券商在具体推广执行中可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于证券经纪人要修正一些旧的观念
  1、证券经纪人不是富余的人,更不是要濒临下岗的人。若把客户比作证券公司的"上帝",证券经纪人就是上帝的引路人,他们引导客户到证券公司,并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最终为证券公司带来收益。他们也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实现真正沟通的桥梁。一些优秀的证券经纪人的存在,甚至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发展。谁真正把握住证券经纪人,谁就会在下一次竞争中赢得先机。
  2、证券经纪人不能单打独斗。作为证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者,券商要发挥其独有的强大实力,要从信息、技术、管理上支持证券经纪人的发展,解决其后顾之忧。
  3、证券经纪人的出现与发展,实际上是找到了一个能够展现自身价值、实现抱负的舞台。这个舞台就是证券公司,跳舞的人就是证券经纪人,观众就是客户。舞台上的竞争是公平的,有能者居之。
  二、关于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及具体工作要求
  选材上,在多数券商现有人员较多的前提下,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可多考虑以内部自愿转化为主。毕竟这些人员有着较长的从业经历,有利于轻车熟路开展业务。
  在对证券经纪人的具体工作要求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思路。券商眼光要放长远,初期立足于多培育、多辅助,要有"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气魄,注重考核其工作的过程,促进经纪人树立信心,尽早进入角色。以后,随着证券经纪人工作成绩的积累,客户的认可,再逐步加大对其的业绩考核力度,最终达到证券公司利益与证券经纪人利益的自然统一、和谐一致。

5. 证券经纪人,我们需要吗?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在我国由南到北,曾效仿、引进国外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予以宣传推广应用,但从实践运行效果和市场反应看,大多数成效不大,或销声匿迹。
  有人因此提出,证券经纪人制度不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适合我国的券商。
  个体证券经纪人是空白
  果真如此吗?从证券经纪人的实质定义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来看,并不尽然。
  证券经纪人是提供证券买卖成交的中介服务人。这里所说的提供中介服务一层意义是为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撮合操作;另一层则是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分析与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之初,由于其起点较高,交易撮合系统较为先进完善,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途径极其方便、简单,不需要通过证券经纪人的人工撮合就能自行完成。人们在电视画面中所看到的国外交易所内热闹非凡的交易场面在我国没有出现,这一点便成为人们认为证券经纪人不需要的理由。但是,这仅仅是看到了证券经纪人的一个方面,即提供买卖撮合操作服务这一功能。在我国,这一功能其实是由证券公司完成的。《证券法》第137条明确指出,"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因此,证券经纪人在我国是存在的,不过其存在的形式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目前也仅局限于通道式服务。
  而作为证券经纪人的另一特征------个性化投资理财服务及其自然人存在形式一直是个空白。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区别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现象之一。
  随着券商间硬件设备的趋同性,市场的发展变化,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已从追求跑道迅捷、设施先进转变成追求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深度上,而这一点,恰恰是证券公司这个法人化的证券经纪人无法满足的,也成为目前券商间竞争的焦点------培养发展自己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由此,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投资建议的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是改善证券市场投资理念,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证券公司与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二者以不同角度共同服务于广大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难度
  由于目前国家对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尚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制度,各家券商虽然意识到培育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迫切性,也相应推出了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队伍及业务模式,但在执行中仍难以达到初衷,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法律的障碍。证券经纪人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证券公司。这种依附关系既包括福利待遇上的依附,也包括业务支持上的依附,以及管理上的依附,而这些又是目前政策、行规上的空白点。若依附紧了,证券公司要承担相关的不确定连带责任风险;依附松了,证券公司失去了管理、控制能力,经纪人也将失去凝聚力。
  三、经纪人日常的业务支持障碍。经纪人作为营业部服务客户、开发客户的重要力量,需具备基本的业务综合素质;同时,在其开展业务时,营业部及公司的业务支持十分重要。这一点,一些券商及营业部还没有意识到。没有一套系统的、连贯的、坚实的业务支持,经纪人就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时间一长,服务水平下降,客户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经纪人的能力水平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四、日常培训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营业部对于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多注重于业绩的考核,而忽视了对其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证券经纪人缺乏必要的、连续的培训,将会抑制他们的进一步进步与提高,这也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思考
  综上所述,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符合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需求,必将成为券商间下一步竞争的"利器"。但鉴于目前的一些现状,券商在具体推广执行中可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于证券经纪人要修正一些旧的观念
  1、证券经纪人不是富余的人,更不是要濒临下岗的人。若把客户比作证券公司的"上帝",证券经纪人就是上帝的引路人,他们引导客户到证券公司,并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最终为证券公司带来收益。他们也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实现真正沟通的桥梁。一些优秀的证券经纪人的存在,甚至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发展。谁真正把握住证券经纪人,谁就会在下一次竞争中赢得先机。
  2、证券经纪人不能单打独斗。作为证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者,券商要发挥其独有的强大实力,要从信息、技术、管理上支持证券经纪人的发展,解决其后顾之忧。
  3、证券经纪人的出现与发展,实际上是找到了一个能够展现自身价值、实现抱负的舞台。这个舞台就是证券公司,跳舞的人就是证券经纪人,观众就是客户。舞台上的竞争是公平的,有能者居之。
  二、关于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及具体工作要求
  选材上,在多数券商现有人员较多的前提下,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可多考虑以内部自愿转化为主。毕竟这些人员有着较长的从业经历,有利于轻车熟路开展业务。
  在对证券经纪人的具体工作要求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思路。券商眼光要放长远,初期立足于多培育、多辅助,要有"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气魄,注重考核其工作的过程,促进经纪人树立信心,尽早进入角色。以后,随着证券经纪人工作成绩的积累,客户的认可,再逐步加大对其的业绩考核力度,最终达到证券公司利益与证券经纪人利益的自然统一、和谐一致。

证券经纪人,我们需要吗?

6.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代替客户管理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进行证券买卖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7.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不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经纪人能开立股票账户吗

8. 有股票经纪人吗?怎样开户的?

如果您是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开立证券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或则自助开户。您需要准备好您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以及同名银行储蓄卡(部分银行支持存折)。
如需临柜办理,需要在交易日9-16点直接到营业网点办理。
如您需自助开户,可以通过券商官网或者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开户APP,比如广发证券的为“广发证券开户”或“广发易淘金”,自助完成开户手续。
一般流程包括上传身份证照片、风险测评、密码设置、银行卡绑定、视频认证(双向/单向,广发证券为单向视频,无需排队)、协议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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