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待遇

2024-05-17

1.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待遇

“泰山学者工程”子项目,遴选具有较强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的青年学术拔尖人才,给予跟踪培养,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      支持对象:      具有较强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的青年学术拔尖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青年专家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2.所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3.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超过40周岁,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2.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3.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是院士、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4.全球TOP200高校(参照英国泰晤士报副刊年度评审结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申报。      (二)单位条件      1.作为独立法人运行的、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且承担一定的公共科研任务,必须提前征得省科技厅同意。      2.申报单位在申报的专业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的专业领域。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年3月份部署当年申报工作。      政策文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细则〉〈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实施细则〉〈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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