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2024-05-17

1.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2.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必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必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扩展资料:
国有股转让的要求:
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②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③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④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4.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
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一、增资扩股跟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
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二、股权继承和赠与不适用转让规则吗
股权继承和赠与适用股权转让“同意”规则。
公司章程可以就股权继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在继承人为原有公司股东,股权继承不发生任何障碍,因为这并未侵害公司的人合性,等同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在继承人不是公司原有股东的情形下,如果继承人继受股权,就有可能害及公司的人合性。
因此,此时,关于股权继承问题,就应当由公司表决是否同意,在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继承人继受原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继承人继受股权,则异议股东可以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股权,股权变现后,继承人获得股权变现价值,此时,并未损害继承人的财产利益。这里需要澄清的是,继承行为的标的只能是财产权利,自然人的人身权一般不得继承。因此,只要未害及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因继承发生的股权转让应当适用一般股权转让的“同意”规则。
三、法人独资是否是国企
法人独资不是国企,国企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
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5.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
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
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一、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具体的流程如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3、凡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都应进行资产评估;4、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的企业,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5、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6、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二、什么是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三、公司股权转让给个人要交什么税
目前,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在我国进行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公司把股权转让给个人的话,需要缴纳按百分之二十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公司选择把股权转让给一家公司的话,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如果是内资企业把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的话,那么,就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
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6.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在主体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且股权转让会导致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普通公司股权转让不用进行资产评估,只需要评估股权的价值即可。【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7.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转让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以下统称“必经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但这一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非行政法规,位阶较低,效力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使得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国有资产立法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实施后,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是否变的明朗化,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其次,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国有企业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同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包括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转让重大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清算、分配利润、进行大额捐赠、发行债券、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申请破产、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国有股权转让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只有涉及会导致上述重大事项发生的股权转让才需要资产评估,因此不能简单地判定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转让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待转让的股权如果只是企业的极小一部分,并不会导致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项的发生,便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8.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一、国有 股权转让 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转让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以下统称“必经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但这一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非行政 法规 ,位阶较低,效力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使得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国有资产立法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实施后,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是否变的明朗化,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其次,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国有企业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与国有控股公司,同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包括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转让重大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清算 、分配利润、进行大额捐赠、发行债券、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申请破产 、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以下统称“重大事项”)。 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国有股权转让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只有涉及会导致上述重大事项发生的股权转让才需要资产评估,因此不能简单地判定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转让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待转让的股权如果只是企业的极小一部分,并不会导致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项的发生,便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二、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则资产评估程序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让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国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根据股权份额的大小,企业性质以及是否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来进行综合评估,在对待国有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这个问题上,相关负责人必须谨慎,务必聘请专门领域的专业 律师 进行操作,以免其中隐藏的风险而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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