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部门是

2024-05-16

1. 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部门是

银行的监管单位是银监会及各地银监局 。银监会主要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拓展资料: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职责: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商业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职责: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是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运转的枢纽。

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部门是

2. 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最近几年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总是能获得事先承诺的收益,让很多普通百姓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很安全、收益很稳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然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3.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4.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如下: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由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9月26日发布并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
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5. 理财公司和银行理财产品怎么管理?

一、进行风险评估,看您是属于哪种风险投资者。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种是资金池类,也称固定收益性(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网银版理财产品,比如标明某某款28天
46天
96天
186
365天版)这款理财产品是最安全的,给到客户的预期收益基本能达到。一般登陆个人网银选择风险系数最小的理财就为这类型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的分类: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是把客户筹集的资金投资在其他金融工具,比如股票,外汇,黄金等理财,所以它的收益往往是区间收益,比如4.5%-12.5%,比如以股票沪深指数为标准,当天基数为2000点,上限是2200,下限是1800,到达2200就得到12.5%的年化收益,反之则4.5%,所以在购买结构性理财一定要慎重!
四、一般平衡型和保守型理财客户建议选择固定收益型产品,激进型客户可选取结构性理财,当然要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切入购买,不然较容易触碰下限而达到最低收益甚至亏损。
五、最后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理财经理这款是固定还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挂钩的金融衍生工具是什么,收益率怎么计算,只有在了解全面的情况下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理财公司和银行理财产品怎么管理?

6. 穿透监管升级的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吗的最新相关信息

 在银行买理财产品风险是肯定有的。
  首先,弄清楚银行理财产品大致分类:可以分为保证收益型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其次,弄清楚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分类:可以分为超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一个月以内)、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3个月)、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3个月~1年)、长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年以上)以及开放式产品(产品可以每天或者在约定的日期申购、赎回;
  再次,弄清楚银行理财产品按投资方向的分类:可以分为货币市场类产品(投资于同业拆借、短期证券市场、债券衍生市场)、资本市场类产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产业投资类产品(投资于信贷资产类、股权投资类);
  最后,弄清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设计结构的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单一性产品和结构性产品。

7. 银行理财监管新规下发,影响有多大

影响一:去小银行只能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等基础理财产品
  原理:新规第十六条规定可开展风险较高的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门槛:资本净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监管评级良好、理财业务管理规范等;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至少三年。总体而言,要有钱、有资历、身家必须清白。
  因此,新规实施后,投资人在体量较小的银行可能只能买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基础理财产品。如果要购买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综合类理财产品,就需要去大银行方可办理。大银行在资金实力、风控机制、业务水平等方面占优势,相当于是监管部门通过新规帮投资者筛选出了投资相对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备选银行。
  影响二:非常难以买到投资于股市的银行理财产品
  原理:新规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简而言之,银行理财的资金不能投向股票市场。也就是说,新规一旦实施,普通投资人将无法买到投资股市的银行理财产品。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刀切”,使银行理财彻底与股市绝缘。因为新规第三十五条还有后半句话:“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也就是说,银行理财还是可以投股市的,只不过这部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只面向特定客户开发: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高资产净值客户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等。
  影响三:难以通过选择优先级份额参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
  新规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所谓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
  分级产品遭禁后,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将无法通过选择不同优先级份额的方式参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融360小编认为,此举意在降低分级理财产品中劣后级产品的风险,对于高风险偏好的银行理财投资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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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监管新规下发,影响有多大

8. 银行理财监管新规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影响可能对银行来说并不大,但对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的冲击则颇为强烈。一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表示,整体看,银行理财(尤其是大型银行)还是以通过对接信托投资计划来投资非标资产为主。“走信托通道一直是传统主力,银行也都用惯了,只是后来资管计划等通道费用更低,才陆陆续续有银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非标资产”。

对于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禁止非标资产对接资产计划就意味着将失去一大笔业务收入。北京一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规模上千亿,赚钱的资产基本全是非标。“虽然我们也和银行理财合作,做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但基本就赚万分之五的通道费;但如果是非标资产,管理费就可以达到千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