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2024-05-14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损益: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2. 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

汇算清缴缴纳的所得税怎么做账

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哪些账务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公司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5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以上便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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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4. 请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

1、补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
-
企业所得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结转损益
:
借: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6. 汇算清缴后缴纳的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以上的分录是正确的,你的疑问在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本年利润表又没有反映是吧。
正规的做法是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分录如上,然后在出本期报表时调整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就是将调整的未分配利润数减在期初余额里,因为这个损益本来就是以前年度的,不需要反映在本年的利润表里,只需调整资产负债表未分配期初数)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应缴税费期初数(就是将调整的分录涉及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加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科目上)。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是为了不影响本年的利润表。这样本年没有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式: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成立,如果你不调整报表的话就会有差额的

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如何账务处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和企业盈利还是亏损有关系,我转载了财税俱乐部一篇文字,很详细,你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参考看看吧。
  这一问题在连续亏损的企业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盈利企业的影响就会较为明显。
  在盈利企业中,企业年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大多是按照会计利润乘以适用所得税率直接计提的,或者是进行初步调增调减后计提的,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往往与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上交的所得税之间出现了差额。

  如果企业不对差额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大于企业计提额时,在企业账面上“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多缴了所得税或者是企业预缴了所得税;反之,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小于企业计提额时,在“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贷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少缴了所得税,即欠税。

  实质上,企业并没有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后未根据纳税调整额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在谈处理方法之前,先介绍几个会计常用术语的含义:

  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或支出,而税法上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收入或扣除的项目(对永久性差异这一说法,新准则中已不再提,但这种差异还存在,因此在本文中继续使用了这一术语。)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不用纳税,在将来要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要纳税,在将来会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的那部分):

  一、盈利企业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90%]

  盈余公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利润分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90%]

  盈余公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本文中假设企业都是按10%提取盈余公积)。

  (二)对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2.可抵性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B公司(所得税税率25%)2008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计提应交所得税250万元。2009年3月份,公司委托C税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25%×90%) 112500

  盈余公积(500000×25%×10%)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0×25%) 125000

  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0×25%)250000

  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0×25%)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0

  对于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用上面的方法做账务处理,若企业还没有实行新准则,且采用“应付税款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那么只要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替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即可。

  (三)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处理方法的情况

  上述是正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会有一些特例,下面介绍一种在企业账务中比较常见,但可以用不同方法处理的情况:企业将应予资本化的支出一次进入当期费用。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对于一次进入当期费用的资本性支出应进行纳税调增,同时对于此项资产当年可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应进行纳税调减。对于调增额与调减额之差,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在该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内按每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逐年进行纳税调减,若该资产是固定资产那么预留的残值直到该资产处置时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此时这项调整才算最终结束。下面以一案例来说明此账务处理过程:

  2007年6月某企业(实行新准则)将100000元的车辆购置附加税一次性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在2008年3月税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发现了此问题,并进行了纳税调整。将100000元进行纳税调增,同时本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9500元[100000×(1-5%)/5×6/12]进行了纳税调减。假设企业只有这一个纳税调整事项,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企业按税后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企业已按会计利润计提了应交所得税,如果把此事项当作一项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那么企业汇算后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2008年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9500)×2522625

  利润分配(100000-9500)×8%×90% 6516

  盈余公积(100000-9500)×8%×10% 7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0-9500)×33% 29865

  2.如果该企业不对此项资产中途处置,在对2008-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各年应调减所得额为19000元(即当年可计提的折旧额[100000×(1-5%)/5],2012年度进行汇算清缴时,应调减所得额为9500元[100000×(1-5%)/5×6/12],各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各年调减所得额×25%)

  各年累计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9000×4+9500)×25%=21375元

  3.截止到该资产提足折旧时,企业账面上“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有借方余额1250(22625-21375)元,这部分余额在该资产处置或报废时方可转回。

  此种方法涉及纳税调整的时间较长,容易出现某一年度漏作纳税调整的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未实行新准则,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的企业,不设“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直接调整利润分配,该项调整不体现在账面上,更容易出现此种情况。

  笔者认为,可以把这一问题作为会计差错处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08年按更正会计差错处理,直接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车 100000

  贷:累计折旧(2007年度计提的折旧额)95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0-9500)×33%] 2986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9500)×(1-33%)×90%] 54571.50

  盈余公积[(100000-9500)×(1-33%)×10%] 6063.50

  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并不会影响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也可以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直接在税前扣除,不用在以后逐年进行纳税调整,简化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同时也减少了税务师事务所汇算人员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工作量。

  二、亏损企业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企业不用进行帐务处理,将来盈利补亏时,按照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确认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即可。

  (二)对于暂时性差异: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该企业未执行新准则且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同永久性差异一样,不作账务处理。

  2.如果该企业执行新准则,企业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差异额×所得税税率)

  (2)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额×所得税税率)

  贷:利润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5年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要做上述财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可能还会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存在,需要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以上只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业务的理解和自己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存在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读者和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如何账务处理?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如果是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月数,是指12月数,也就是你申报的当月的数字,如果是季度申报,本期数是填当期季度月份的合计数。如果子公司属于独立核算,那么就需要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则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具体栏目:
1、上年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2、上年成本费用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加期间费用合计。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期间费用科目合计数额计算填报。 
税金: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3、上年注册资本:按“实收资本”贷方累计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报。 
4、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根据“原材料”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5、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根据“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主要是指水、电、气、燃料)。 
6、上年所得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上年所得税额:按照“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报。 
7、上年固定资产原值:按“固定资产”总分类帐的借方累计金额或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原值”栏的数据计算填报。
8、商品销售量(额):
按“产成品”科目贷方累计金额分析填报。
1,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列的主表,附表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之间相互关系:
年终汇算清缴,涉及到补交所得税,上年度汇算清缴少提取所得税费用,如果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报出,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需要调整报表年初数,需要调增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需要调减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需要调减利润表未分配利润。
税法有明文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利润表为基础。
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列的主表,附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
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汇算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在下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时,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这样会造成“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企业的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完全一致;如果为了两者一致,则先做费用扣除,然后再作为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也可,或者按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会不一致,要与利润分配表结合才能勾稽一致。
由于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规定中,都提到要调整下年度报表的期初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区分重大差错和非重大差错两种处理方法。一般的会计差错(非重大差错)仅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
对于所得税审核来说,只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对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下一年度也不需要调整期初数,如应交所得税科目,在下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即可,一般金额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错处理,同样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
2,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填列: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牵涉到许多的问题,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具体见国税函〔2008〕1081号,对汇算表的每一栏都有详细的说明,完全可以满足需要了,国税总局官方下载。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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