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42T: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4-05-15

1. 公司法142T: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为了两种方式,一个是发起设立,一个是募集设立,后者是发起人要认购总注册资本的35%以上,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法142T: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自交易之日起一年那不得转让。不懂啥意思

发起人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指的是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那部分股份。
假设甲乙丙丁等20位发起人在2002年1月15日发起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07年4月15日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在此之前发行的这些股份就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这些股份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能转让。

3. 关于凤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的公告[2015-06-08]

中签了吧!凤形股份今晚没有发布上市交易的公告,不在周三上市的7只深圳新股之列。但明晚很可能会发这样的公告(周四上市),即使再晚一天周五肯定会上市的,不急。

关于凤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的公告[2015-06-08]

4. 有关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只规定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25%,但对基数没有明确说明。对此,证监会2007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弥补了这一漏洞。

原则是: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公式为

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该高管只要不离职、不增持,自06年1月1日起解除股份的一般锁定,但在年内他只能转让所持全部股份的25%,即2500股。假设他06年把能减的份额都减掉了,那么,07年全年能减持的则是7500*25%.

此外,还有几点供你参考。

(1)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当年新增股票: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2)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 

当年虽可减持但未减持的股份次年不再能自由减持,即应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5. 参股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多久可以转售

什么情况取得的,股权比例多少?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36个月
  下列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12个月
  除此之外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8.5%+5%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9.上市公司的收购人
  (1)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10.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1.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参股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多久可以转售

6.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几年内不能转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另外,公司高管转让股份的时间及数量也有限制。详见〈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攀枝花建设工程李明华律师解答

7.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B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8. 公司不做了,怎么股权转让,基数是算净资产还是注册资本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从公允性上讲,以公司净资产折算股权价值,可以溢价,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