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吗?

2024-05-12

1. 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
(一)分公司的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不同点: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1、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定性为非法人,但是可以从事民事活动。
2、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8条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第(5)项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在公司治理中,由于工作和业务的需要,经常会在注册地外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定性为非法人,但是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公司法》第1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第40条第(5)项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公司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公司法》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是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三、公司分公司有股东吗?
没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吗?

2. 能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行签署合同。在合同中如果出现了合同的法律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自行签署的合同没有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就需要分公司的管理层来进行承担相关责任。总公司不负责。
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但是要注意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3. 合同能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

合同能以 分公司 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 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作为 民事诉讼法 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 诉讼 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合同能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

4. 合同能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5. 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公司与总公司在商业行为上具备的法律效应是一致的,都是可以独立的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必须符合总公司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否则是不予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6. 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

7. 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是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是否有效,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另一个是构成表见代理,即使超越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吗
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
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
二、总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和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公司若有责任在子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8. 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什么是分公司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部分为某某公司分公司,其中的某某公司是总公司的名称。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而延用总公司的章程。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者发生债务,均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往往是在其原住所以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例如大型连锁超市、连锁餐饮店开设的分店,大部分以分公司的名义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可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