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如下:1、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4、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哪些东西不能托运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2、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3、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烟具、药品或化妆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八条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行李的运价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为依据。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
2.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如下:1、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4、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哪些东西不能托运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2、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3、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烟具、药品或化妆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八条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行李的运价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为依据。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
3.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4、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5、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1、禁止携带、托运
枪支、子弹类: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道具枪等。
易燃易爆类: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等。
有毒有害或放射性、腐蚀性类:剧毒农药、杀虫剂、有液蓄电池等。
管制器具类:管制刀具(含特殊厨用刀具、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等);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等。
禁止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锐器: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
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工具农具:包括钻机、锥、锯、焊枪、镰刀、铡刀等。
其他: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小型活动物: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
4.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法律分析: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法律依据: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5.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为:火车禁止携带的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不能带进站乘车。铁路部门有规定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等其他枪,包括的样品都不能带上火车。限量携带的物品:防晒喷雾以及冷烫精等自喷压力容器。
6. 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八、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九、违规携带上述物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7. 乘坐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根据铁路总公司的规定,旅客在乘坐火车时以下物品不能携带:1、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比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等等。2、我国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危险、易然物品,诸如酒精、烟花爆竹、打火机气以及油漆等。3、物品带有腐蚀性或者会污染、损坏列车,比如酸性溶液,腐蚀性较强的液体。4、物品的重量或体积超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的范围。5、旅客携带的物品不能破坏公共卫生,比如会发出异味、恶臭的东西。只要不是以上规定范围之内的物品,重量、体积不超标,到可以携带。你的泡质酒只要不是易燃的,包装好是可以携带的。
8. 火车托运及随身携带的行李都有哪些规定?
火车行李托运常识
火车行李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火车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属四、五类品名除外)范围:
1、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
2、疫苗、血浆、医疗器械、假肢;
3、鲜或冻的鱼类、肉类、果蔬类、乳类、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及活动物;
4、残疾人车 四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⒈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 包裹每件体积、重与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⒈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⒉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⒊国务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⒋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敬意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不超过两次。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到站必须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经过站或终点站。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⒈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⒉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⒊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⒌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⒍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动物、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测证明。 托运放射性物品、没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
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保价运输时必须声明价格。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总价格,按一批办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按声明价格核收保价费,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票上写明声明价格总额。如分件声明价格时,应将每件的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写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价时,在每件货签和包装上必须写明总件数之几的字样。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变更运输时,保价费不补不退。
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⒈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⒉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敬意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⒊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办理变更运输生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规定
⒈发站和到站;
⒉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售票与购票
旅客购买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的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的止计算。
行李包裹运输损失铁路的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铁路不负赔偿责任:
⒈不可抗力(保价物品除外)。
⒉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⒊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时。
⒋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63、67条所规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夹带物品的物品。
⒌托运人自己押运或带运的物品(因铁路责任除外)。
⒍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它自身的过错。
行李包裹事故提赔手续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 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下列证件:
⒈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⒉行李票或包裹票;
⒊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事故赔偿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托运行李包裹对包装物货签的规定
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行李、饰每件的两端应各有一个铁路货签。货签上的内容应清楚、准确并与托运单上相应的内容一致。
托运易碎品、流质物品或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养时,应在包装表面明显处贴上"小心轻放"、"一级放射性物品"等相应的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