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计提折旧的规定

2024-05-14

1.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计提折旧的规定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计提折旧的规定您好亲,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因此,该子公司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不符合法规规定,要做纳税调整处理。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摘要】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计提折旧的规定【提问】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计提折旧的规定您好亲,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因此,该子公司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不符合法规规定,要做纳税调整处理。希望可以帮到您哦。【回答】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计提折旧的规定

2. 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外商直接投资吗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和各项应付款。其中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又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六种。

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含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商其他投资。
 
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外商直接投资。

3. 投资投入的旧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答: 对你提出的关于作为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现回答如下:首先共同学习一下有关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这是投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数,减去合理的残值后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面有七项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但这七项中没有接受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本人认为,既然卜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计算扣除,就是可以计算扣除。上述回答供参考。具体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投资投入的旧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4. 以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因此,该子公司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不符合法规规定,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5. 以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因此,该子公司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不符合法规规定,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以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6. 关于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

折旧为:7600-6612=988元
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电子设备为3年,以评估入账算起。

7. 我想问下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怎样规定

另外,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还有以下补充:
(1)折旧范围。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及已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等不计提折旧。
(2)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自然属性和耐用程度,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三类,相应规定其最短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和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所说的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火车的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的配套设施;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所说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及其以后的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综合计算折旧,不留残值,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尚可使用年限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的。可以提出证明凭据,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更换、翻修和技术改造,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上述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强使用强度,而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使用期比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折旧年限短,并在使用期满后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固定资产。

我想问下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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