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2024-05-13

1. 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区别:
1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 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3 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4 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5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扩展资料: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征收管理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百度百科-地方教育附加

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2. 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教育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别:
1、颁布时间和机构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规定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征收费率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
4、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扩展资料
一、营改增后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1、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原计提方法相同:
2、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城建,
贷:应缴税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二、营改增后"应交税金"科目名称的调整
"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如果需要计提,是不是月末根据应交的增值税作为基数,计提附加税,然后国税缴增值税,去地税缴附加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附加
百度百科-地方教育费附加

3. 教育费附加与教育附加费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要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属于不同的费种(或称政府性基金)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我国的教育投入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非义务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为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三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征收率为2%。后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令第448号对其进行了修改,征收率改为3%,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因此地方教育附加属地方政府性基金,如《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解决企业分离学校所需办学经费。《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由省级统筹,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近几年重点支出方向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以及灾区学校恢复重建。
  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有些地区早已开征,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费自1995年9月1日即已开征,应该是开征较早的地区,辽宁省于1999年1月1日起即已开征,福建省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率均为1%。
 
财综[2010]98号文件下发后,财政部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也统一为2%。因此,企业将缴纳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但具体的开征时间还要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报财政部审批。而对原来已经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开征时通常已由财政部予以审批,如江苏省就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江苏省教育地方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12号)文件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与教育附加费有什么区别

4.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税率 
  
 税率为比例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
  
  4.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两税”税额 , 查补 的“两税”, 出口 货物 免抵 的增值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不包括:海关代征的“两税”,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征收比率(3%或2%)
  
 例子:位于 市区 的A企业2017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额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额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A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多少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10*(7%+3%)=21(万元)
  
  6.税收优惠  
  
 ①因减免税需进行“两税”退库的,教育费附加也可同时退库。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②海关进口代征的“两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③对“两税”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计征的城建税和附加, 一律不退还 。
  
 ④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⑤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征收管理 
  
 ①� 纳税环节: 缴纳“两税”的环节。
  
 ② 纳税期限 :与“两税”纳税期限一致。
  
 ③ 纳税地点 :一般与“两税”纳税地点一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人,纳税地点为 代收代扣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 油井地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附加。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 经营地 按税率缴纳。

5. 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区别:
1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3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4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5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扩展资料: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征收管理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百度百科-地方教育附加

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6. 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教育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别:
1、颁布时间和机构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规定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征收费率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
4、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扩展资料
一、营改增后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1、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原计提方法相同:
2、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城建,
贷:应缴税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二、营改增后"应交税金"科目名称的调整
"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如果需要计提,是不是月末根据应交的增值税作为基数,计提附加税,然后国税缴增值税,去地税缴附加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附加
百度百科-地方教育费附加

7.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别是什么

1、颁布时间和机构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规定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征收费率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
 
 4、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别是什么

8. 地方教育附加费是什么?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省行政区域内,除三资企业外,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财政部2010年11月18日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由省级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指出,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