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旅游,到底要不要计缴个人所得税??、

2024-05-15

1.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旅游,到底要不要计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旅游,到底要不要计缴个人所得税??、

2. 旅游费用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用,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扩展资料(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3. 员工参加公司集体旅游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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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员工参加公司的集体旅游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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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的旅游福利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7. 员工旅游费用要扣个税吗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51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第十条由“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旅游恰恰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和员工当月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而在此国务院令519号生效的2008年3月1日之前,单位为员工组织的旅游则只有符合财税[2004]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2008年3月1日之前只有符合财税[2004]11号的人员才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2008年3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系财税[2004]11号所述情况,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旅游费用要扣个税吗

8. 公司组织旅游费用到底要不要入“福利费”很多公司直接入了福利费,但是政策不是说不能入福利吗?

政策是死的,人是生的,不能入福利费,便用会议费,考察费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