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
现在很多人都想在股票市场中进行投资,但是对于有一部分人来说,在股票市场中买卖股票是有一些需要具体遵循的规定的,这些人就是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在股票市场买卖股票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呢?
一、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借用别人的名义炒股大家也都知道证券从业人员对于有关的信息肯定是了解比较全面的,所以证券从业人员如果在股票市场中买卖股票的话就非常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为这些人对于股票了解也是比较全面的,所以他们在股票市场中肯定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证券从业人员也就是说直接参与了发行,或者是交易的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是不能够开立账户的,而且有直系亲属从事相关工作的,也需要避嫌,不能够借用别人的名义炒股。
二、不能够接受别人赠与的股票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不能够参与股票交易的。在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是不能够使用别人的名义或者是自己弄了一个虚假的名字,在股票市场上购买股票,当然也不能直接接受别人赠与的股票,一旦这个行为被发现了,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有关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这一点也涉及到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结语证券从业人员有着明确的必须要遵循的行为准则,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能够代理别人买卖股票,而且也不能做违反中国证监规定的会其他的一些相应行为。所以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
2. 证券从业人员的家属炒股限制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A股),但并未限制券商员工亲属开户的自由。因此,安信的内部规定引起了热议,这究竟是出于防范内幕交易的考虑?还是为了业务营销强制亲属开户?
调侃的段子都来了:说安信出了一道难题,万一安信证券有员工的配偶在另外一家券商工作,而该券商也有类似安信的硬性规定,亲属账户除了托管在本公司其他必须注销,那么他们的子女该听谁的呢?
安信内部文件引争议
近日,安信证券的一则内部通知,引起市场热议。
起因是今年5月17日,安信证券内部发布了红头文件《关于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股票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员工亲属股票帐号必须托管在本公司。
3.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
4. 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可以炒股吗
可以炒股,中国证监会规定从业人员不可以炒股,你只要不在证券行业上班就可以做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5.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不能。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则 :
证券买卖 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的职业 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参与股票买卖 的其别人 员,在任期或许 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许 以化名、借别人 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 赠送的股票。
这阐明 ,证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是不能炒股的,一旦离任 ,便不再受此约束。936
7.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
一是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坚决严打。在轰动全国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内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证券初步认定“陈巧玲涉嫌违规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虽然该内幕交易案的内幕消息来源初步确定并非担任相关上市公司重组财务顾问的金融机构,而是担任重组“操盘手”的地方经济部门官员,不过该内幕交易案依旧是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与内幕交易案夹杂的典型案件,以此为鉴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进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补漏,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是违规代客理财。作为具有信息和资金优势的群体,证券从业人员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谋私”条件,利用个人和亲属账户炒股因为具有容易被发现等劣势,但是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私募基金、游资等进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盘进行代客理财,则是安全度非常高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类现象容易滋生以权肥私、侵害公众及自身所在机构服务对象利益、在下跌趋势中容易引发诉讼官司等负面影响,所以,这类隐患应坚决予以铲除。
三是“老鼠仓”行为。对“老鼠仓”行为要加大“电压”,增大威慑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营业务中,“老鼠仓”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基金和券商的仓位及资金优势,使一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市场“价量关系”规律中具有相当的谋私优势,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资金来给自己或者亲属的账户以及其他实际控制账户“抬轿子”,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所以,“老鼠仓”行为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中最需要加强电压的“高压线”。
8.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