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2024-05-13

1. 如何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加大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国有资产在使用上还存在着一些观念上的误区,甚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使用中“只求实效不重节约”。针对这种错误观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要确立财政部门“一盘棋”的新理念,处理好存量与增量、购置与处置、预算与审核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仅靠资产管理科室或部门管理还是远远不够的。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来控制和约束公共财政资金的随意占有和使用。 
要确立资产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构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新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和物质基础,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也是我们各项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而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 
要确立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创建一批资产资源节约、工作绩效最佳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目前全社会都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行政事业单位更应充当表率。当然这也有赖于各级领导及资产管理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领导重视是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组成固定资产核查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调要求全体职工要全力配合完成好该项工作任务。制定较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指导完成该项工作的保证,也使得今后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资产信息化管理实施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提供决策支持;确立资产管理业务工作规程,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建立资产预警信息系统,及时自动提供预警信息;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支付网络,实现网络完成资产申报、审批、查询等业务,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化。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重大创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突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有实现了信息化,才能将僵硬的管理变活,才能实施科学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降低国有资产使用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水平,使国有资产朝着资产配置科学、外置优化、运营高效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资产高效运营。   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责任落实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建立固定资产问责制,变被动为主动,并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做到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方面,计财部门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职责。既要做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又要做到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出库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另一方面,强化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责任人)责任意识。将每一件固定资产确认到具体使用人(责任人),并明确院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者的职责范围,做到管人、管事、管物有机结合。这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既有集中统一管理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如何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2. 如何加强企业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个企业的价值无非就是通过资产和负债来反映,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展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    
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
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要规章制度的规制,否则企业的生存将受到重大威胁。在笔者看来,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种刚性的行为约束,企业的内部管理应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体现强制性的管理功能,这种制度无形的操纵和控制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指导、约束着企业中的每个员工行为。企业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使管理有法可依,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管理的职能。在企业持续发展阶段,缺少行之有效、贯彻始终的制度管理是可怕的,他会导致企业管理不健全,因此,企业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打破传统管理的旧框架,实行用制度管人的管理模式,才能将管理职能化、制度化,明确管理者的责、权、力,才能提高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最好将企业规章制度编制成手册,或经常把制度性的标语贴在公司的宣传栏里,以更好的提醒广大企业员工,久而久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系列制度都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通过这种方式调动大家自觉保护固定资产意识,同时也要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度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不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关键是通过这些制度实现有序的管理,使管理有法可依,并在管理过程中不断的完善相关的制度,形成一种良性的制度文化,发挥企业制度文化对员工的约束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通过建章立制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能够弥补和约束过去管理中的漏洞,使资产管理趋于完善,从而达到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3. 财政局和国资办什么关系?

财政局和国资办是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省,市,县财政局和国资办有区别,他们是不同级别政府的组成部门。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财政局和国资办什么关系?

4. 如何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关于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针对这一问题,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总的思路是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
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并进行管理和国家对国土范围内自然资源行使监管权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权人意义上的权利,后者是管理者意义上的权力。这就需要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

5. 基层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账;妥善保管。
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账、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账,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物资、账本及账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公司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基层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6. 如何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五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和重点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规范经营决策。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既要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成效指标,并确立相应的综合资产经营评价办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标,也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既要考核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更要关注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
  ——公平参与竞争。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分类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已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垄断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提高企业效率。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增强企业活力。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积极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继续坚持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国有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其功能目标、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重点都有明显区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一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逐步实现薪酬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内部人控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四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围绕进一步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分类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五)推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
  这是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一是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三是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引导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吸收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六)推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对其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引导国有企业在主营业务优势和广泛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结合点,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在诚信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7. 如何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首先,要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依法合规,与国家现行律法冲突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以及金融类法律、知识产权类的法律、税收类的法律等等。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要适格、内容要合法、内容要合情理、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应经民主程序制定、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内容条款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从细节处着手。
一要重点关注企业内控环境情况,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受教育情况;企业文化建立情况。
二要加强制度执行力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发挥其效能,执行是关键,因此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改善企业的经营。

扩展材料:
企业制度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有机组织,为了实现企业既定目标和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在财产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4、管理科学
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制度

如何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8. 如何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科学的实务操作系统。建立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重点,一是建立与完善以监管当局、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与完善以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减震机制、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监管合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操作系统;三是培育以稳健的宏观经济环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完善的系统性保护性机制和金融问题高效处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有效金融监管条件。
  现阶段,我国已建立了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看,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二是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三是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
。鉴于此,笔者认为,建立我国有效金融监管体系的着眼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并没有统一模式,关键是实现金融监管的便利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还将持续一定时期,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应重点突出三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一)完善监管当局的监管控制系统。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是由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共同构成的。从监管当局的结构状况看,除中央银行的监管资源基本与其监管对象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外,证监会目前只在各省会城市及其他个别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其监管资源状况只能满足于对证券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持续营业机构的非现场监测,还无力顾及到对其监管对象经营合规性、风险性的检查与评估。保监会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机构更少,没有设立保险监管机构的地区,其对保险业的监管工作主要委托当地人民银行代理
,由此造成对保险业的监管责权利脱节,监管质量与效率很低。对此,现阶段完善监管当局监控系统的重点,一是增设证监会、保监会的机构和人员,使其能单独完成或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对其监管对象的监管任务。二是建立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分级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实现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并表监管。三是各监管当局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要明确监管职权,各分支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行使监管职能。四是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责任制,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及其人员对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应查未查、应查出未查出、查出不报、不依法处罚、执法过错等行为所负的责任,以促使监管机构及其人员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五是各监管当局要实行本外币业务、内外资机构、境内外机构、表内外业务的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
  考虑到加入WTO后,为有效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借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实践,笔者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可供选择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保持现有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可通过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来解决并表监管问题。在实践中还可以实行以一家监管机构为主的做法,来应付金融业务多样化的监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国家目前选择的是此类金融监管模式。
  第二种模式:顺应混业经营统一并表监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从而独自、全面、有效地对业务广泛的金融机构的整体情况加以监控。这是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新趋势。
  第三种模式:打破现有的制度结构,在不成立统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情况下,按照金融监管的目标设立几个监管部门,各部门从各自的目标出发有权审视各家金融机构,组成矩阵式的监管模式。目前,这种监管模式只是一种理论模型,尚未进入实践阶段。
  从上述三种模式比较看,第一种缺陷越来越明显。第二种模式虽然有利但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种尚需实践检验。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考虑到国内的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等还跟不上,现阶段仍应坚持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重点是改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实现综合监管。第二步:根据国际金融新趋势,结合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新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逐步走向泥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向混业模式的过渡中,待条件成熟时,可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将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监管当局可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过程看,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行政手段控制为主、标准化指标控制为主、内部模型法控制为主、预先承诺控制为主等几个阶段。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的重点为,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网络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行乱调帐、乱改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控制系统。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操作系统的建设看,其构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设施、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队伍等内容。从我国的现状看,其完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准则,是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人员借以判断和约束被监管对象行为的依据和手段。因此,金融监管制度的适用性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金融监管的效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虽然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持续营业和市场退出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条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有关制度的执行,缺乏配套政策。对此,考虑到加入WTO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点应突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监管指标体系,逐步统一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二是适当提高资本充足标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利、责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与金融机构资产分类相对应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五是建立对金融机构统一的资信评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备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二)构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状态。一是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监管信息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使得金融监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出现了正常金融机构正在向有问题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有问题金融机构向危机金融机构转化,是否出现了危机机构的风险向系统内扩散,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分析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风险减震机制。考虑到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放开,会增加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传导的途径。对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缓和国际金融风险冲击的减震机制。(1)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标准。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可依据下列参考标准:一是外汇储备支持外贸进口的时间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的进口需求;二是外汇储备与外债总额之比不能低于30%;三是外汇储备与短期债务之比不能低于100%;四是外债与GDP之比不能超过50%;五是经常项目顺差与GDP之比应控制在-5%-0%之间;六是外国直接投资加经常项目盈余与GDP之比应控制在-2.5%-5%之间。(2)适度调整汇率制度。借鉴世界各国汇率制度选择的成功经验,加入WTO后,我国应适当调整,适当加大汇率的浮动幅度,适当放开结售汇限制,避免外汇过多地集中于中央银行,迫使央行扩大基础货币投放。随着商业银行、企业、居民持汇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与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