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2024-05-14

1.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房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二、租房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3、2015年北京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大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在满足了条件之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提取。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2.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_百度经验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cbf0e500efe65c2eaa2893dc.html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4.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共有14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其中(1)、(2)、(5)、(7)、(10)-(14)九项提取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结。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5.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6.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北京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
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扩展资料: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二、租房提取:
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3、2015年北京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大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在满足了条件之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提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8.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北京住房公积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如下:
1.职工向单位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地方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注意: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